一个90后同事,未婚,要独立买房了,有几分羡慕,也有几分替她担忧。
羡慕是因为自己婚后没有自己的房子,住的是家公家婆的自建房,受尽白眼和嘲笑,而她将来不用承受这些。
担忧的是毕竟她是在大环境不好,工作不稳定的情况下贷款买房,万一失业,房价下跌,房子会成为将来沉重的负担。
像我这种已婚妇女,买个房子要两个人商量,意见不合的时候,没有住房公积金的一方还要迁就有公积金的一方,否则人家的意思是不买他挑中的那个楼盘,他就坚决不买的意思,虽然首付款在我手上,无奈自己耳根子软,加上要用他的住房公积金供房,几年打工的积蓄拿去做首付,最后买的是他挑中的地段,虽然房贷不用我还,但是心里压力也够我受的。
独立万岁,期待将来能遇见一个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独立的自己。[加油][加油]
一男子在单位上班,为同学母亲担保30万元,单位安排出差时买不到机票,才知道被限制消费了,悔不当初。
原来男子是在一家单位上班,同学李某的母亲要贷款30万元买房,请男子提供担保,因为男子有工作单位,符合银行的条件,男子想都没想就同意了,哪知李某母亲没有还款。
男子被起诉后,只是叫李某尽快处理,没有放在心上,但李某的母亲一直没有还钱,直到男子的银行卡被冻结,单位安排其出差,买不了机票后,才发现自己被限制消费和进入失信名单。
【@执行君说法】
这个担保人真是有些讲情义,但缺少风险意识,同学让帮忙贷款,想都没想就同意了。这位同学也确实不太耿直,坑了自己的朋友。但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分析一些法律风险和诉讼、执行尝试。
1、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很多人以为,自己不是借款人,只是签一下字,没什么大不了,其实不然,在借款纠纷中,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也就是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时,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向谁主张都可以。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法院的执行措施有哪些?
首先是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包括微信和支付宝,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则可限制其消费,也是我们常说的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有能力拒不履行,还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作为有单位的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会有什么影响?
首先,飞机和高铁不能乘坐,如果涉及单位出差,就很麻烦。其实工资和公积金会被冻结;再次,成为被执行人后影响自身的声誉。
3、如果男子履行了义务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男子如果履行义务后,可以向同学的母亲进行追偿,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执行君要说,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因为一旦主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后,担保人首当其冲成了债务人实现债权的对象,而往往担保人都是有担保能力的人。因此很多时候,主债务人提前转移财产,而担保人则蒙在鼓里,最终财产被执行。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怎么看?#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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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买车只要有工作,0元首付,按揭贷款都可以买,北方冬季太冷,有车还是比较方便,哪怕是每个月挣几千块,也不能让自己受苦,人活在世上挣钱不就是为了让自己活下去吗?难道挣几千块就不能买车,不能享受了吗?
现在最不敢碰的就是贷款买房!!不知道那些有贷款还不起的工作没了的人心里是啥滋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