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第一笔尾款已结清,不为炫耀,只为纪念,卡里一无所有…一步一步,会越来越好…
新闻报道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要掐头去尾更不要遮遮掩掩,,卖服装失眠还清两千多万,平均一年两百万的收入,真的是靠卖服装这一件事情吗?还是总欠款两千多万,变卖家产以后还剩下一些尾款靠卖服装把尾款结清?你们要尊重观众
看着阿龙这一段时间一路的辛苦,总算要告一段落,等到酒席办完以后,就可以轻松一下,还好,这段时间有奶茶娘家人陪伴也好。
奶茶阿姨儿新房完工把尾款结清了,严重超预算,省吃俭用一两年,心疼的感觉
12:18买房子就要留着尾款,把一切手续交结清过户了、水电气、物业费、户口等过户后才能结清尾款。
家子说法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湖南岳阳,女子买了套二手房,没想到原房主竟然欠下2万多元的水费和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找女子索要被拒,两次对女子房屋停水。女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6000元。 女子小佳(化名)是2020年12月买的房子,办理了过户。但是直到2021年6月才搬进去住,等住进去以后,她才知道,这套房子从2017年7月起就没有交水费、物业费了,加上滞纳金,累计已经2万多元了。 物业公司多次找小佳索要,小佳认为物业公司该找前房东要,所以一直没给。没想到物业公司见状,竟然两次停水,导致小佳只能去住酒店。无奈之下,小佳只能把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供水;2、公开书面道歉并承担原告因停水造成的酒店住宿费、交通费等共计6000元;3、重新计算原告自2021年6月入住至今的水费。 物业公司则说,他们确实停过水,但小佳自己就打开了,所以小佳不存在住酒店的必要。而小佳买房时就应当核实物业费、水费的情况,却没有核实,存在过错,这些费用应当由小佳概括承受,她付了之后再找前房东要。 【家子说法】 一、物业公司能不能停水? 实践中,部分物业公司喜欢使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交费用。甚至有部分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停水、停电。但这种约定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无效的。 这是因为,物业公司并非水、电的供应主体。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正常交纳水费、电费,供水公司、供电公司都无权停水、停电,更何况物业公司。所以,即便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电费,物业公司也不能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就对业主停水、停电,除非业主与物业公司、供电公司或者供水公司三方签订了相应的协议。 不过,物业公司虽然不能因为业主欠缴物业费对用户停水、停电。但如果物业公司受托代收水费、电费,那么在业主欠缴物业费、水费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654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在取得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按照事先催告以及通知的程序对欠费用户采取相应的断水或者断电程序。 在这个案件里,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获得供水公司的授权,也没有证据证明采取了法定程序,所以他们的断水是违法的。 二、小佳是否需要支付前房主欠的物业费与水费? 实践中,经常出现房屋交易以后,物业公司、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向新房东追讨原房东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的现象。而新房东为免麻烦,往往也就交了。 但其实,无论是物业费还是水电费,都建立在相应的合同上,在房屋过户之前,这些合同都是与原房东订立,房屋过户之后,新房东原则上应与物业公司、水电公司订立新的合同,即便没有订立书面的新合同,在法律上也成立了事实上的新合同。 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原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应由原房东负担,与新房东无关。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虽然小佳是2021年6月才搬进新房入住,但她在2020年12月就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屋归她所有。基于对房屋登记的信任,相应的物业费、水电费都应该由她承担。所以,不管小佳什么时间入住,其费用的承担都应从2020年12月起计算。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恢复对案涉房屋的供水(此项已履行完毕),赔偿停水所致原告小佳经济损失1200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 @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岳阳头条#
为什么银行会要求你多还一笔钱?
昨天陪一位朋友去银行结清房贷尾款时,柜台人员告诉他:除了原有的房贷余额要结清外,还得将名下该行发放的一笔18万的信用贷也结清掉,不然不予解压。听过这里,朋友当时就炸毛了,那笔钱明明只是信用贷,我要结清房贷,为什么不让?经过了大堂经理一番安抚和解释,还好朋友手上有闲置的钱,还进去以后,银行当场就把解押手续给办了。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也有点懵,为什么在结清房贷的情况下,还得将信用贷也结清掉呢?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专业名词叫联动解押,只要你是银行的存量客户(房贷、打卡工资、理财),银行都会给一笔授信额度作为备用金给你,但一旦你丧失了前置条件,不再是银行的存量客户,银行肯定会要求将信用贷也一起结清。
因此如果你也有结清房贷的打算,记得要看看自己是否在该行拿过信用贷,如果有的话,还款的资金一定要准备充足,最后另外提醒大家一句税金贷同样是在联动解押的范围内,如果短时间之内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结清,一定要与银行及时沟通。#武汉身边事##武汉#
今天去西安北郊遇到一个客户,他执意要把按揭房的房贷尾款还清,120万,30年期限的房贷,他觉得不划算。我都不知道谁给他出的馊主意。
2020年买的房子,当时房贷利率5.8,最近听别人说,房本在手,利率可以降到3.8,一年可以节省2%,想想这么好的便宜都想占。
但是,3.8虽然低,一年后就需要还100多万,我想大部分人都没有这个能力吧。
大家一定要记得一点,贷款年限越长,利息相对越高,年限越短,利息比较低。
房贷也是各种贷款里面最划算的。不要被所谓的小聪明让自己栽跟头。
除非你有足够的赚钱能力。#我要上微头条# #西安头条#
今天一个小姐姐跟我说她好像被坑了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小姐姐找了一家加盟商,尾款结清机器开通之后才后知后觉发现自己合作的那个公司不靠谱
那个公司我略有耳闻,总而言之确实不怎么靠谱。查了下他们营业执照,做得时间不长,官司不少,名字还碰瓷别人的工厂。一开始合作的时候说得挺好的,后续合作的过程中却出现各种问题,这个姐妹就去企**上查了一下,感觉确实是踩坑了。公司名字不说了,怕惹麻烦
市面上加盟商那么多,有浑水摸鱼的太正常了,主要还是得自己会辨别的方法
辨别的方法我之前也写过,有兴趣可以翻翻
其重点无非就是找做得久的,累积了一定市场经验的厂家
找资质齐全正规的厂家
找有自己工厂,有实力的厂家
其“中奖”几率会大大降低
#负债# 今天流泪了,不是因为欠了别人钱。因为是兄弟,当时有额度,我借给我兄长了,他人也是非常正值,重感情。到现在我负债,他卖掉了房子,先把欠的钱先还给我。前是11.7w额度,拿了整数10w给他,即1.7w是我用了,不过我兄长是按11.7w每期分给我。现在提前还款,即按了银行的尾款结清。我自己也没有想,因为现在债务太多,自己都乱的,所以1.7w本,没整理出来。嫂子记在心里,之前拿的10w,没有11.7w,所以她同兄长吵架。说为何1.7w,我没有给她。我现在在异地打工。所以这话是我妈告诉我的。电话头,我心酸了,泪真的不经流了下来。我太大意,我没有去想吃掉这1.7w,只是我自己都乱了,一时疏忽。对不起啊。老实人,不愿负债,更不愿意欠你们钱。#负债逾期#
“不结清尾款,就把装修好的全砸了!”山东临沂,胡先生找了一家装修公司来装修自己的婚房。可谁知婚房才装了80%,装修公司就要求结算尾款。胡先生不同意,装修公司就把已经装好门窗、壁橱、吊顶都拆了。胡先生一怒之下将装修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胡先生向相恋多年的女友求婚成功后,就准备把自己的房子装修一下,作为婚房使用。不过胡先生也知道装修中的坑很多,于是他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张某,及张某所在的装修公司,给自己的婚房装修,双方并未签合同。
后经测算,胡先生这套房简单装修一下需要34000元。胡先生觉得价格可以接受,就和装修公司口头约定了装修方案。在装修前,张某要求胡先生先行支付部分材料费和进度款共计25000元,胡先生爽快地支付了。
今年1月份的时候,胡先生的房子已经装修了近80%。此时,张某突然提出让胡先生把尾款也结了,而胡先生则表示先看下装修质量如何。
当胡先生参观这装修了80%的婚房时,他发现有几个地方存在瑕疵,需要张某返工,而且胡先生又增加了新的装修项目。
张某表示,返工和新项目都会超出预算,得加钱。可胡先生认为装修瑕疵返工应当由张某自行承担。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决定停工,事情陷入了僵局。后张某心想:既然不肯付尾款,那这装修也就别要了!于是,张某背着胡先生将婚房内已经装好的房门、窗户、卫生间、壁柜、吊顶等装修设施全部毁坏。
胡先生得知情况后,气愤无比,这眼看着要到婚期了,再装修就得重新算日子了。最终,胡先生还是决定和张某以及张某所在装修公司对簿公堂,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和装修公司共同赔偿25000元。(来源:法院网)
1、这装修还没结束,张某就要求胡先生提前结清尾款,哪有这样的道理?尾款一旦结清,那后面又使绊子咋办?如果有装修瑕疵不愿返工咋办?因此,尾款一般都是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才会支付,这也是行业惯例了。
既然如此,张某突然要求胡先生提前支付尾款,胡先生可以拒绝,而张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有网友表示,胡先生并未与张某签订合同,这该如何履行?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胡先生虽然未与张某订立书面合同,但口头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事件中,胡先生与张某之间订立的应该是承揽合同。
《民法典》第782条规定,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既然如此,张某交付了80%的装修成果,并且还存在装修瑕疵,那胡先生支付73.5%的报酬并无不妥。
3、现在张某损坏了之前的装修,这属于什么行为?
由于胡先生提前支付了部分的装修材料款25000元,那么张某装修完毕的部分应属于胡先生的个人财产。现在张某故意将胡先生的财产损坏,这显然超出了一般民事侵权的范畴。
因此,我们认为张某的行为可能被刑事处罚,也可能被行政处罚。而这两种处罚的分界线,就是损坏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5000元的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当然,如果张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张某处最低5日,最高15日的治安处罚,可以并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
4、胡先生发现装修瑕疵,要求张某返工,张某称:得加钱,这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781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张某要求加钱肯定是不合理的。胡先生不仅可以要求张某减少报酬,还可以要求张某对装修瑕疵部分重作、修理,或直接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对此事进行了调解,由张某与张某所在的装修公司,共同返还胡先生装修材料款10500元。
5、最后,本次事件中,胡先生看似赢了官司,但因为张某的行为导致了婚期可能要推迟,而这个损失对胡先生来说比损失一点钱更大。
因此,我们要提醒大家,有时候熟人介绍的,也不能太顾及情面,该约定的就要约定清楚。这时候宁可先小人后君子,也不要到最后明明吃了亏,还被说是不讲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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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临沂头条##临沂#
最近卖房子,好像被中介坑了。四月十号和买家签了合同,然后让我们去把银行贷款尾款还清,五月十号凑钱把贷款还完了,中介就再也没过问了,每次都是我们主动找中介,合同是我们五月底把尾款还清,六月30号我们拿到房款,如果是因为贷款没批下来,无条件解除合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中介的人只说了我们违约不卖房,尾款没还清还有房屋有特殊情况没说清的算违约,对方不买房算违约,谁违约谁赔付违约金,但没有说贷款批不下来无条件解除,我们也不懂,没注意这条合约。
五月十号我们把贷款还完了,找了中介,中介说银行贷款难下来,我们又等了好些天,前天老公给我打电话说,中介说贷款下来了,昨天又打电话说,和我商量件事情,关于房子的。中介说现在银行要求买方提高首付到五成,合同上是四层,对方说没有那么多钱,中介说花四千块钱找人可以办理四层贷款,买方愿意出一千,让我们出三千,我听了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