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按照新版《民法典》规定,以下这5点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核实好,可以规避很多问题。
第一、核实房主身份,确保产权人与合同是同一个人。
第二、核实房子产权是否清晰,现在有按揭没还清不是问题(新版《民法典》规定在房产抵押状态下可以交易了)主要核实是否房子被查封或者有判决情况。
第三、购买的房子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部到场,假如不能到场者必须有正规委托书。
第四、核实房子是否有居住权人,假如有就算你买了也住不进去,就相当于你买了房子免费给别人住,对于居住权新版《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第五、核实房子的实际剩余使用年限,房龄太大是无法贷款的。
以上这些问题,包括房产继承或者处理房产纠纷方面在《民法典》里都有明确规定,未来有需要的话可以提前备上一本,关键时刻能够解决大问题。#微头条日签# #我要上头条#
【和昌优地停工】我是一名和昌优地业主,和昌优地项目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和昌优地项目建设单位:郑州润丰园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新地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们业主自发组织了三次和开发商的见面会谈,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反映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无奈的只能求助各位领导帮忙!目前问题如下:1.全面复工时间。项目从2021年12月份到现在没有全面复工,施工节点缓慢,工程停滞不前。工地上只有几个工人敲敲打打在演戏。业主请求公示工程节点也被拒绝。2.资金监管公示。开发商以银行拒绝公示为理由拒绝向业主公示监管资金余额。3.人车分流。卖房时虚假宣传人车分流,实际建设时人车分流。4.施工质量问题。二标段外墙防水砂浆未粉刷,楼板裂缝和车库顶部裂缝漏水,郑州市质监站人员已经去过现场核实过,要求开发商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然而开发商仍然推诿拖延,不出报告也不整改,美其名曰创新。5.首付分期。业主请求把后续首付款放进监管账户,被开发商拒绝。请求各位领导为民做主,万分感谢!
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查收,并及时转市住房保障局处理落实,现已办结回复,特将回复结果告知如下:关于复工问题和昌优地花园由郑州润丰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合同约定2023年10月31日交付;目前项目已全面复工,进度正常,其中精装楼栋为外立面保温施工,室内地坪施工、窗户加工、安装阶段,室内精装样板间的施工已接近完成,正在做最后的精细优化,完成后将以此为样板进行大批量施工;毛坯楼栋为内外粉刷阶段,已完成80%。该公司已与业主建立沟通机制,并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工程进度。目前项目正在全力以赴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施工,确保项目按期交付。关于资金监管问题监管部门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细则》之规定,预售人在预售商品房前,与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项目预售款监管的责任和义务。监管账户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取商品房预售款的账户。商品房预售款,是指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预购人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依据监管账户交款信息办理网签备案。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预购人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银行、监管账户。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发放银行应将按揭贷款直接划入专用存款账户。为保障购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提醒购房人关注房地产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市场消费警示”信息,在交款时要认真查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的信息,在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核对按揭款放款账户是否和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信息一致。关于首付分期问题,建议市民提供首付分期证据可到我局现场反映。#郑州头条#
关于龙栖湾3期交房三年却没有不动产证的问题已办理城建求助
郑*** 2021-08-02 07:59
我在龙栖湾三期买的房子,交房3年了,不动产证都没下来,去新密不动产中心问了,说叫问售楼部,售楼部说证都是不动产权中心办理的,他们不知道,这图片是1月份查到的,到现在半年了,都没动,办理一个证需要这么长时间不?
该留言中含有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办理机构可见。
回复自然资源规划局
网友你好:经查,反映人所购买的位于新密市曲梁镇产业聚集区内龙栖湾三期C地块13号楼房屋,是由郑州麟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今年一月份反映人与其置业公司工作人员刘毅星签订了委托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代理合同,委托代理人刘毅星与郑州麟派置业有限公司已在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了不动产抵押转移合并登记,并领取受理凭证,不动产权证书于2021年4月25日已转至发证窗口。委托代理人刘毅星称该置业有限公司大部分业主购买房屋做有银行按揭贷款,为业主工作方便,都是统一集中,分批办理,领取产权证书还需与按揭贷款银行工作人员集中核实后,统一领取发放。
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6.1.4: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核对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之规定,委托代理人刘毅星可持受理凭证及身份证件前往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证书。
结合上述情况,自然资源规划局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与留言人郑先生联系沟通,宣传解释相关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并督促委托代理人积极领取证书。
回复时间:2021-08-10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