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感谢医院,无意中一份假报告检验出这个婚姻不看好,即使结婚了,以后迟早也会离婚!
深圳,媛媛和男朋友交往1年多了,但是从来没有过肌肤之亲,只是简单的牵手。俩人准备结婚前,就去做了婚前检查,男朋友看到报告后,愤然要求分手。 因为,婚检报告竟然显示,媛媛怀孕已有2个月,这让媛媛不敢相信,坚持是医院出了错误,并要求医院赔偿50000元,但是被医院直接拒绝。 在去取婚检报告那天,媛媛拿到婚检报告的时候,发现报告显示自己怀孕2个月了,她脸上布满问号,自己怎么会怀孕呢? 于是,单纯的媛媛,将这件事情告诉了男朋友,本以为男友会帮自己分析下什么原因,可是男朋友认为这就是事实。 令人遗憾的是,男朋友不光没有听媛媛解释,还劈头盖脸的对媛媛一顿羞辱,最终两人因为一份婚检报告,分道扬镳了。 原来,媛媛的男朋友也是一位比较保守封建的人,当初选择和媛媛相处,也是看中了媛媛的天真单纯。 可是,面对着未婚先孕的媛媛,两人还并没有过肌肤之亲,让他实在是难以相信,那天也是一时没控制好情绪,才对媛媛进行辱骂。 其实,媛媛才是最可怜的,本来马上可以结婚,却因为一份不清楚的婚检报告,和男朋友一拍两散。不甘心的媛媛,为了查出真相,便求助调解员。 在媛媛的种种行为可以看出,她是十分有自信的,因为自己从未和任何男性有过接触,自己肯定是不会怀孕的。 一开始,调查员带着媛媛来到医院,看看究竟是什么原因。他先找到医院的负责人,说出了媛媛对自己怀孕的质疑,希望医院能配合调查。 因为有了医院的积极配合,调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医院主动联系媛媛和调解员,还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原来啊,在媛媛去做检查那天,医院也有一位同名同姓的女子去检查,是那名女子怀孕两个月,医院的信息系统出错,才导致媛媛男朋友的误会。 现在,事情也真相大白了,医院方,也给出了真诚的道歉。可是,媛媛的婚姻却到达谷底,已经无法修复。 因为婚检报告的乌龙事件,媛媛的男朋友不相信她,俩人因为此事没少吵架,再好的感情也禁不起这样的吵架。 所以,媛媛要求医院应向自己赔付精神损失费50000元。 可是医院却理直气壮地拒绝了,声称是系统出的错,系统是由其他公司提供,不能将责任推卸给医院。 各位朋友,站在法律角度,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媛媛能否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医院所说符合法律规定吗? 1、媛媛的婚姻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罪魁祸首就是医院弄错的婚检报告,导致媛媛和男朋友兵分两路,其主要责任在医院。 有责任就一定要赔偿损失吗?还需要有损失。 根据民法典的过错承担原则,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而赔偿的内容是造成的损害。 需要注意,这里的损害包含财物损失和精神损伤。 因此,既然媛媛和男朋友分手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医院检查系统出错,所以媛媛就可以向医院索要精神损失费。 2、但是,根据《民法典》 第1183条的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就本案而言,一个未婚的女子怀孕了,会直接导致其名誉权受损,而名誉权真是人身权益的一种,但是只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因为男朋友分手,媛媛如果出现了抑郁轻生等状况,那确实属于严重精神损害。 不过,根据谁起诉谁承担举证责任,媛媛如果想胜诉,还必须拿出自己精神严重受损的证据。 令人遗憾得是,医院此时并想的不是怎么赔偿和补偿,而是找理由推脱责任。 医院却为责任不在他们,因为当时系统出错了,责任在第三方,所以媛媛索要精神损失费也应该是去找第三方。 敢问一下:系统难道不是医院的系统吗?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医院买的系统,系统出错,医院可以找系统生产方。 而媛媛到医院就医,医院出具不实的婚检报告,那么医院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本案警示我们,恋人最重要的是信任,一纸报告就可以打碎的爱情,并非真正的爱情,媛媛一定能够找到自己的归宿,而作为医院,有错一定要认,推脱只能让你颜面扫地。 对此你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我与宪法40年# #头条创作挑战赛#
用身份证打征信报告,银行里有。如果真欠,那么有征信逾期记录,如果没有记录,就是骗子!
如果真有假报告,害苦了关二十多天的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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