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被骗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终放贷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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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9广西来宾,男子黄某去银行ATM取钱,但机器就是不出钱,然后就拨打ATM机上贴的“温馨提示”上的客服电话,并根据电话指引进行操作。结果发现自己卡上的45676元被骗走。黄某认为银行存在过错,遂将银行起诉,要求赔偿其被骗款项。那么法院会如何裁判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一天,黄某有事需要用现金,便拿着银行卡前往离家最近的银行去取款,好巧不巧,ATM出现故障,先后操作两次就是不出钱,正当黄某不知所措之际,突然注意到ATM机上贴着一则“温馨提示”。
内容为:“尊敬的客户:由于近期本行系统更新升级,在ATM办理业务时请根据自动取款机屏幕显示进行操作。如您在ATM柜员机办理业务时出现吞钞或吞卡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客服中心联系。否则后果自负!!!联系电话9504****898。注意:谨防不法分子偷取密码”。
然后黄某不假思索,便拨通了上边的电话,然后根据电话中客服人员的指引进行操作。挂了电话后,黄某不但没取出钱,反而发现自己账户内的45676元全部被转走。
此时,黄某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黄某又赶紧给自己妻子打电话,让其尽快到银行反映情况。
妻子到了银行后,经过查询,发现黄某银行卡上的钱已经被转到陌生人许某卡上,许某尚未将此笔款项转出。然后,妻子要求银行立即冻结许某的账户,以免其将该笔款项转移。但银行工作人员称没有公安机关的冻结证明,银行没有权限冻结许某的账户。
妻子赶紧将此情况告知去公安局报案的丈夫黄某,过了两个小时,黄某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冻结证明来到银行,但为时已晚,许某账户上的钱已被取走。
很明显,ATM机上的温馨提示系诈骗分子所为,客服热线根本就不是银行的官方客户电话。
事后,黄某多次与银行协商处理此事,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
#朝律说法#
1、黄某认为,其之所以被骗,系因银行过错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银行的ATM机有故障,正常操作两次都无法取出款;
第二,银行疏于管理,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时清除张贴在ATM机上用于诈骗的“温馨提示”,致使黄某在情急之下按照该“温馨提示”进行操作,最终被骗;
第三,银行拒绝冻结许某的账户,导致款项被诈骗分子转走,无法追回。
综上,黄某认为银行应当对自己被骗一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而银行坚决不同意黄某的观点,认为银行已履行了提示与告知义务,没有任何过错。理由如下:
第一,银行在《个人客户业务申书》上有已特别提示: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而且ATM机的屏幕上也有客服热线的提示。银行已经向客户履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和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涉案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无权擅自冻结存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第三,黄某的损失系第三人诈骗所致,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的争议焦点很明确,即银行对于黄某在ATM机取款过程中被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就是银行是否存在过错。
首先,黄某与银行之间是一种合法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作为银行,有义务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侵害,并为储户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
本案中,涉事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其ATM机的出款口有问题,也没有及时发现及清除张贴在其ATM机上用于诈骗的“温馨提示”,对办理业务的环境存在安全管理上的疏漏,给储户造成交易安全隐患。
且在黄某被骗后,涉事银行也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故银行对于黄某的损失存在一定过错。
其次,黄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当其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开户业务时,《个人客户业务申书》上有明显的提示,银行官方客服电话为95,而且ATM机屏幕上也有明显的提示。
因黄某个人的疏忽,轻信“温馨提示”上的诈骗电话,系个人应对自己的被骗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一审法院根据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和责任主次,判决银行承担30%的责任,赔偿黄某13703元;黄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银行上诉后,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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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来宾头条#
被骗4600万是什么样的感觉
一个银行的VIP客户,银行行长给他办了50万的信用卡,他之前在深圳福永有一家工厂,后来工厂交给他兄弟打理,他就退下来了,后面他给兄弟担保800万的贷款,因为没有钱还逾期被起诉,最后成黑名单,这是他后来给我说的。
他来找我的原因是他欠了银行50万的信用卡没还,话银打电话催收他不知道怎么处理。我告诉有多少钱还多少钱,没钱就不用怎么去管,电话能接就接,不想接就不接。后面他给我说他还有一栋房子,能值1200多万,正在打算卖掉,后面就没有怎么联系了,他的情况我就不清楚了。
前两天又给我发微信说银行50万信用卡的事,问怎处理。我知道他还有一些资产,就说能还就还了吧,你又差这点钱,金额太大不还款银行会去法院起诉的,他说银行给他电话也是这样说的。告诉银行起诉法院执行,最后就会限高消费,不能坐高铁飞机,他说已经限高两年了。
想想他之前是那么有钱怎么50万都还上,他说给别人骗了4600万,4600万一部都拿到贵州投资,一部分拿去做古玉石,这些钱全部亏损了,现在拿1000块钱出来都难。
哎!被骗4600万,不是我们这些普通人能想的。#信用卡逾期# #被骗4600万#
#男子称银行上门逼债致父亲病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催债清债,需要讲究方法】贷款逾期男子称被银行上门逼债,83岁父亲病倒去世,起诉涉事银行索赔45万,银保监局称催收话术不当要求追责。
银保监局的结论是对的,催收话术不当,要求追责。具体如何追责,应当依据情节,做出恰当合理处理。
男子以银行催债致父亲病逝为由,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这是他的权利。但是,45万元的赔偿,是否符合实情,法院自然会依法处理。
但是,男子叙述的理由是否恰当,则存在一些疑虑。因为,给父亲买药被骗了40万,到底是买药,还是自己做保健品生意被骗,有点牛头不对马嘴。很有可能的是,自己做保健品被骗。因为,他不可能一下子给父亲买40万的药。
既然是做保健品生意被骗(真的假的只有他自己清楚,或许还有其他不可公开的原因),那欠债还钱就是很正常啊,银行催债也很正常。至于方法,可以按照银保监局的要求,追究当事人责任,而赔偿,应当理由不充分,导致老父亲病逝的,责任还是在儿子自己,而非银行。银行可以给予一点精神抚慰,但决不能是赔偿。头条热榜
这个被骗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终放贷公司承担,对吧
央视网央视网新闻频道官方账号宝马、奔驰车贷客户集体逾期?态度蛮横 直言不还 中间人神秘消失
27:59又一个新骗局出现了,大家千万注意啊,已经有人被骗了,建议看完转发这个文章给家人,让他们赶紧预防,具体的骗局就是,某天你的银行卡会突然收到几千块钱或者是几万块钱,然后这个时候就有人给你打电话说,哎呀,不好意思,钱转错了,能不能把钱退给我呀?如果你说拒绝,他们就会用报警或者起诉的方式来威胁你,那这个时候只要你把钱转给他,你就被骗了,因为这笔钱他其实并不是对方的,是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购买了你的身份信息,然后去申请贷款,等到贷款到账了,马上他就说转错了,那么你转了钱给他,而其实这笔钱啊,最后啊,还是得由你自己来还,不久之后你就会收到贷款平台的催收电话了,损失惨重啊,那么碰到转错钱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其实啊,不管是真的假的,建议您直接报警,也麻烦您给点个关注。为你带来更多的生活知识点。
“银行工作人员骗走了我的钱,你们必须赔!”吉林省延吉市,卢某取钱时,发现自己的100万元存款已经被银行工作人员李某转走。遂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归还本金及利息。(案例来源:吉林省高院)
卢某是韩国友人,在中国已经居住超过20年。
事发当天,卢某准备将100万元人民币存到银行,但是其不懂中文,于是找到熟在银行工作并懂韩语的熟人李某帮忙。在李某的帮助下,卢某顺利将钱存入银行。
但是离开柜台后,李某告诉卢某还需要在自助机处理一下,才能完成全部存款的程序。
卢某相信了李某,听从李某的指挥,在自助机上将100万元分5次转到李某的卡内。卢某由于不懂中文,对此浑然不知!
卢某需要用钱取款时,发现钱已经没了,于是报警。
外国友人第一次存款竟然被骗,事关重大,警方迅速出击将李某抓获归案,李某因为诈骗罪被判刑10年,并责令退回100万元。可是钱已经被李某挥霍,只能退回几百块钱。
卢某想要的是钱,既然李某没有钱,那么银行肯定有钱。
他认为自己在银行存款被银行员工诈骗,银行应当负责,于是卢某决定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本金及利息。
卢某知道和银行打官司,想赢十分困难,于是聘请了律师,做好准备。
在法庭上卢某及其律师认为,
1. 李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内对卢某实施诈骗,银行存在管理漏洞,应该承担责任。
卢某作为外国人,存款业务属于特殊业务。按照规定,银行应该有专门人员与其对接,提供翻译服务。银行不仅未提供,而且任由李某进行翻译和指示操作,足以让卢某相信李某具有职务权限且是合法的。
2.《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卢某将100万存入银行后,双方建立储蓄存款合同,银行负有保障存款安全的合同义务以及返还储户存款的义务。
也就是说,卢某的钱存到银行后,银行就应该负责钱的安全,现在钱在银行被骗了,银行就应该赔偿。
3.卢某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银行作为专业的储蓄机构,普通人员给予对银行的信任,接受其职工的指导办理储蓄业务是十分常见的情形。
本案中,卢某给予对银行的信任,接受李某的指导是正常行为。如果李某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卢某肯定不会接受他的指导。所以,卢某已经尽到注意义务。
银行却有不同的说法,辩称,
1. 李某实施的诈骗行为与银行无关。
本案中,李某是行政管理岗位,而非具体操作类岗位,不能开展存储业务。卢某之所以听从李某的指令进行自助操作,也是基于对朋友的信任,而不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
2. 卢某存在重大、明显的过错,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无权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卢某在被李某诈骗过程中未尽到一般人的合理注意、谨慎义务,任凭李某指挥输入密码,导致最终被骗。
3.银行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应向卢贤顺承担责任。
本案中银行按照规定给卢某发放了银行卡,而且离开柜台后,卢某亲自通过自助设备转账给李某,与银行无关。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银行应该负全部责任。
首先,银行未尽到最大的注意和风险提示义务。卢某在办理存款时,其不懂中文,银行应该通过正确途径告诉卢某注意保护存款安全,然而银行并未进行提醒。
其次,银行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银行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导致李某损害存款人的利益。
第三,卢某没有过错。作为普通客户,卢某在银行专业化的工作流程、现代化的科技服务面前,只能被动地听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安排,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指示流程办理业务,其对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故不应对案涉存款的损失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银行在判决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卢某本金及利息。
3
一审判决后,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但是二审法院认可一审判决,维持原判。
大家认为银行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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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69368元起诉卡主全部挽回!开庭前2天卡主主动赔偿和解!通过法院立案起诉不一定非要去打官司,立案后拿着法院的文书跟卡主协商就能拿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