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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笔记鉴定(贷款询问笔录)

网络整理 贷款资讯

去多个鉴定机构申请笔迹鉴定,撕开它们的画皮……

银行贷款笔记鉴定(贷款询问笔录)

光明网光明网官方账号

是谁替我签了名?上海一小区加装电梯,多户居民竟然毫不知情?

字迹鉴定也没那么公平,要知道银行是强势方

那就去笔迹鉴定,让大家都放心!

极目新闻楚天都市报官方账号

长春一高考生不相信物理成绩只17.5分要求笔迹鉴定,官方:已复核无误

字迹鉴定就可以了。严惩不贷。

蹲蹲讨厌桃子

深度复盘南京玄奘寺事件,吴啊评到底是谁?背后隐藏怎样的阴谋?#南京玄奘寺事件 #吴啊萍#大v说 #大v说热点 @抖音原创者联盟 @抖音正能量 @热点小助手

03:10

笔迹鉴定,签名是假的,字迹不是同一人。非常有利的证据。

支持笔迹鉴定~

支持笔迹鉴定让真相水落石出!

谢绯颜

病历档案透露出诡异信息,许敏与杜当年病床换号极为反常

01:31

笔迹鉴定谁敢说100%的真实准确?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专家敢拍胸脯保证!

白水检察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

北京,陈某在银行贷了50万元,请求朋友郑某给其担保,郑某出于好心就同意给陈某担保。谁知,贷款到期后,陈某无力还款,郑某就被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偿还贷款,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北京金融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郑某是陈某的发小,二人关系特别好。陈某因生意需要,在银行贷了50万元,借期三年,由于其没有抵押物,银行就要求提供两个保证人,陈某找了妻子担保后,又找了郑某担保。 郑某的妻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郑某给他人担保,担心陈某到期后,无力偿还贷款,从而连累他们,但是郑某不听,认为陈某是自己的发小,贷款又是做生意,到时候肯定能偿还上。 谁知,贷款到期后,陈某无力偿还,银行就给郑某打电话,郑某又联系陈某让其还款,但是陈某表示不要理睬银行,他现在身无分文,银行拿他没有办法。 银行多次联系二人还款无果后,就将郑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郑某偿还贷款,并向法院申请保全了郑某的房屋。 郑某听从陈某的建议,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不到庭,一审法院就根据银行提供的证据,支持了银行的主张,判决郑某偿还陈某在银行的贷款。 郑某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慌了,担心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买卖自己的房屋,就迅速到法院提起上诉,理由为: 第一、贷款合同保证书的字不是他签的,是银行伪造的,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专家咨询意见书,证明保证合同书上签字不是他签的; 第二、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没有给他送达法院传票,导致缺席审判,剥夺了他的辩论权利; 第三、银行从陈某贷款到去法院起诉,已经五年了,超过了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 第四、陈某才是银行真正的贷款人,银行应该先起诉陈某,陈某无力偿还,才轮到他还款。 银行则对此辩解: 第一、专家咨询意见书系郑某单方面委托,且鉴定材质都是复印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一审法院给郑某快递了传票,是陈某自己拒不到案的; 第三、陈某到期未还贷款后,他们一直在向陈某和郑某主张权利,所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第四、虽然陈某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郑某是连带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既可以向陈某主张,也可以向郑某主张。 法院在审理期间,根据双方提供的检材,再次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是贷款担保合同上是郑某本人签字的。 因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本案银行分别与陈某、郑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 第二、虽然郑某否认担保合同系本人签字,但是第三方鉴定结论证明是郑某本人签订的,郑某虽不予认可该鉴定结论,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其次,关于郑某主张的保证责任是否超过保证期间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本案中,银行一直在向郑某和陈某主张权利,且从贷款到期到去银行起诉未超过两年时效,郑某抗辩理由不成立。 第四、至于郑某主张的程序问题,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严格按照审理程序给郑某送达了法律文书,系郑某本人拒不到案的,其责任应当由郑某本人负担,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 综上,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郑某的上诉,支持了银行诉讼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郑某本人承担。 实际上,该案再次提醒人们,给他人做担保一定要理性慎重,尤其是连带保证,责任特别大,就相当于债务人,没有什么特别关系,尽量不要担保,否则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后果非常严重! 关注:颜回说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过对账过程的经济案件,出现笔迹问题比较多,往往是当时的疏忽大意,造成给日后留下了严重的后果。

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方账号

“笔迹形成时间”能鉴定出来吗?附最高法院通知!

支持彻查真相!支持笔迹鉴定!

浊酒加糖

我们得承认,有些人的思维方式是与众不同的。 比如土豆粉。 他们认为主子直播时收到了华子就代表着民意。 他们认为只要养了孩子就建立了养恩。 他们认为天下没有母亲会抛弃自己的孩子。 他们认为不合理的现象都是某个年代造成的。 他们认为质疑就是不信任就是网暴的行为。 他们认为主子说的话都是真的,主子宣的就代表了事实。 他们认为自己的理解都是对的,他们不接受任何的反驳。 他们不愿去分析前因后果,也不愿研究是非曲直,更不愿听信别人的合理分析。 他们顽固的坚守信息的不完整,认为世界就是井囗的一片天。 他们虔诚的听从谎言的指挥,认为相信一个人就必须言听计从。 这些都是土豆粉的表现,个人认为都是片面的思维方式。 但是想到47错综复杂的局面,我又很难用这么粗浅的想法来做归纳。 因为一个人只是片面思维哪仅代表傻,傻人怎么可能翻起大风大浪? 所以我想是有人装成了土豆粉来组织顽固,来煽风点火了! 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呢?他们为什么要利用一些思维简单的土豆粉呢?只有一个原因:阻挠真相。 因为真相对他们来说意味着灾难,意味着失去所有。 因为害怕,所以他们才不惜使用一切代价来笼络土豆粉们。 为什么他们害怕真相?因为他们曾经做了坏事。 明白了吧!土豆粉们。 回头是岸,别被他们继续利用了! 土豆不值得你们守护,他们更不配。

北京高院与司法局联合出台一份笔迹鉴定规范指南,明确规定样本至少不少于5份。

北京房产律师李宏剑北京房地产法律师

遗嘱的笔迹鉴定,你要知道这几点#房产律师

05:00

应该鉴定笔迹[灵光一闪]

极目新闻楚天都市报官方账号

长春一高考生不相信物理成绩只17.5分要求笔迹鉴定,官方:已复核无误

强烈呼吁笔迹鉴定,623公开庭审

酸菜25402368

老先生再次发声

11:31

笔迹鉴定就是最关键的,黄阿姨到最后也不能提供,谁是谁非,这里就很清楚了!

安律说法民商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广东梅州,黄阿姨拿着存折再去银行存款时,银行柜员在其存折上“偷偷”添加了金额为5152.49元的销户记录。黄阿姨发现后,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动过里面的钱,银行此举就是在“吞”自己的钱,于是报警! 未果的情况又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银行支付自己存款本息5915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来源: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日是2021年7月的一天上午,黄阿姨带着身份证、工资卡和定期存折来到银行,从账户尾号为25611的工资卡中支取3000元现金,其中1000元存入定期存折中,另外2000元准备留作家用。 然而令黄阿姨没有想到的是,在办理完1000元存款准备离开时,却发现银行柜员在其2015年4月办理的5000元定期存款下,增加了一条2016年6月金额为5152.49元的销户记录。 黄阿姨当即提出异议,银行柜员向其解释,银行系统显示她在2016年6月办理了挂失、销户,并已经将2015年4月办理的5000元定期存款本息全部取走。 但是黄阿姨认为存折一直在自己手里,自己不可能办理挂失、销户手续,即便真的办了,也不可能没有一点印象,不认可银行解释的黄阿姨,一怒之下报警。 民警很快到了现场,黄阿姨向警方说明了情况后,随后黄阿姨又向银行行长说明情况,银行行长告诉她,在2016年有签名销户记录原件。黄阿姨让银行拿出原件让自己看看,银行并不愿意。 随后黄阿姨多次辗转于派出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反映情况,最终在多方协调之下,银行向黄阿姨出具了1份有黄阿姨签字,同时加盖经办人印章的定期存折现金销户的个人业务凭证复印件。 黄阿姨不认可销户凭证的真实性,随后在交涉中,银行又向黄阿姨出具了1份加盖了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但是却没有经办人印章的定期存折现金销户的个人业务凭证复印件。 银行前后出具的两份不一致的销户复印件更坚信了黄阿姨的怀疑,随后黄阿姨在要求银行提供监控、电脑日志给自己看,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庭上,银行并不否认黄阿姨2015年曾经存过5000元钱,但是坚持称黄阿姨已经于2016年将钱取走,为了证明这一说法,银行不仅提供了之前出示给黄阿姨看的两份带有黄阿姨签名的销户凭证复印件,还向法院提供了销户前几分钟黄阿姨的身份证在银行安装的身份证验证设备读取的身份信息及核查结果凭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的,就需要负有举证责任的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举证义务在个案中就像踢皮球,拿本案来说,黄阿姨起诉银行返还存款本金和利息,银行如果想要抗辩就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将钱给了黄阿姨,而银行在举证后,举证义务又回到了黄阿姨头上,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黄阿姨也明白这个道理,于是向法庭申请笔迹鉴定,企图说明销户凭证是银行伪造的。 可是鉴定启动几个月内,黄阿姨多次向法院提供的同时期签名的样本,均不符合鉴定的规定,在黄阿姨无法提供鉴定所需样本后,一审法院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调取了黄阿姨在其他银行办理有关业务的凭证,可是刚刚拿到他行的凭证,黄阿姨又撤回了鉴定申请。 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黄阿姨否认个人业务凭证上签名的真实性而申请笔迹鉴定,后又要求撤回笔迹鉴定申请,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虽然银行提供的两份复印件,盖章不尽相同,但记载黄阿姨办理业务类型是一致,且也经过黄阿姨签名确认,且有黄阿姨当时办理业务时的身份证机读凭证相互印证,故法院对个人业务凭证记载的事实予以认定。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黄阿姨的全部诉请。拿到判决书后黄阿姨不服,随后又提起上诉,二审依然维持了原判。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笔迹鉴定,伪造病历,假证,

晓晓旸

李律辛苦了!注意安全! 亿万人民感谢您们正义使者! 二八事件必将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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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李木子要努力

#传递正能量 #错换人生28年 #邪不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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