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认是不行的!开发商基本都有巨额贷款,晚卖出一天就要负担一天的利息及用工成本,延期还贷还要付罚息,唯一的办法就是赶快把房子卖出去。
1989年,河北男子存2000定期,20年之后银行拒绝兑付,只因利息太高。
2009年,河北骆姓男子心烦不已,他和很多同乡一起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9万多元的利息费。
但是,银行方面却拒不接受,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合同无效,判决骆先生败诉。
那么,骆先生为什么要起诉银行,9万多元利息费又从何而来?
事情要从1989年说起,农行某支行为了吸引储户,推出了所谓的生活基金产品。简单来说,就是让客户存入一笔定期金额,利息相对高很多。
骆先生看了看银行的宣传单,认为20年的定期金额利息很高,如果存入2000元,到时差不多有9万多,正好还可以用来给孩子当大学费用。
于是,骆先生办理了储蓄账户,将2000元存入银行,20年来再也没有动过。
等到20年期满之后,骆先生兴冲冲地去取钱,本以为拿到当初约定的9万元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然而银行的态度却让他十分失望。
工作人员表示,20年前的项目确实存在,但是后来央行随即颁布规定,定期储蓄最长不能超过5年。
如果有人到期没有取出钱款,银行可以帮忙续存5年,但绝不可能允许有20年的定期存款出现。
此外,这么多年来,银行发展也是日新月异,各项规定一个接一个,当年许诺的利息率,其实早就没有实施了。
也就是说,骆先生存入的20年定期存款,其实很早就已经失效,但是他却一直都不知道。
银行方面表示,他们很理解骆先生的难处,同意将其拆分为4个5年定期存款,按照如今的利息计算金额,总共为9000多元。
面对银行方面给出的说法,骆先生大为不满,毕竟9000元和9万元相差10倍,他还有种被欺骗的感觉,当时要是不是这个活动,他也不可能将2000元存到银行啊。
骆先生很快就发现,不知他一人遇到这种情况,附近很多存过20年定期储蓄的居民,都拿不到应有的本息费。
他们找到银行之后,得到的说法基本都是统一的,就是要按央行的规定办事。
但是在骆先生看来,他们当初和银行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可没有拿出所谓的央行规定,既然已经达成了合作,就应该讲究契约精神。
如果央行出台了新规,导致银行不敢违规,他们有2个选择,第1是主动找到当年的储户,耐心解释请求谅解,商讨解决方案。
第2是承担损失,自掏腰包支付储户的本息费,这也是打响名声的好机会。
然而,银方面非但不愿付钱,而且20年里也从来没有通知储户,到期了竟然还拿出央行的规定来说事。
其实原因很简单,储户们的钱存在银行里,他们便可以拿去进行投资,用来钱生钱。
如果因为规定变化,银行通知储户,那么必定会有一部分人取走存款,对银行来说,肯定希望看到储户都把钱放在他们手里,而不是拿回家。
正因如此,银行抱着侥幸心理,选择故意不通知骆先生等人,还可以省下高昂的利息费。
等到20年期限截止后,骆先生等人按照规定取钱的时候,银行又开始耍无赖,以国家有规定为由,拒绝执行当年的合同规定。
不得不说,中国的银行口碑差劲,和他们一贯以来的霸王行径关系密切,存钱容易取钱难,这种现象直到今天依旧很普遍。
钱钱同意我的想法,说道:“如果每年偿还1%的话,最后总共支付的利息是他贷款数额的三倍。但是为了能快一点付清10000马克贷款,人们当然必须每年付较高的分期付款。所以许多人和银行约定的分期付款数额是他们刚刚能承受起的数目。因此他们手里的钱会一直很紧缺。”
“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没有估计到生活费用是那么的高。那么当他们必须购置一辆新汽车或家里的什么东西坏了的时候,他们只得再次贷款来偿付这些东西的账单。”
“你是说,他们用新的贷款来偿还老的贷款?”我惊讶地问。
“正是。”钱钱答道。
亲姐弟,手足情,互相帮,有人情。//@新城旧事阿弥陀佛:换位思考一下。人家有现金存在银行确实有利息。人家不要求你付贷款利息。起码的存款利息你要等额吧。做人啊。多为别人想一点。不要总觉得别人对不起你。如果不借给你钱,你贷款利息应该是多少?你算过没有?收你利息是本分。不收你利息是人情。你自己琢磨吧。
萍子0068你们觉得我应该还这个利息吗?还多少?#万万没想到 #借钱 #@DOU+小助手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