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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贷款会被坐牢吗吗(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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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银行工作人员贪污储户的钱 银行都可以说是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这不要命了。//@安律说法:“个人犯罪,与银行无关?”湖南耒阳,信用社储蓄、贷款代办员侵吞储户数十万元,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后因账款迟迟追缴不回来,储户于是找银行索赔,遭拒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谭某系某信用社信用站的代办员,主要负责办理农户的个人活期储蓄、短期储蓄以及贷款业务。2008年12月份,信用社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将所有的代办员予以清退,并对外张贴告示。 因为当时有部分储户的钱还未收回,谭某便继续为信用社服务,直到2009年6月份,才在信用社的要求下将所有账目上交。 而后谭某名下数十名储户随后拿着存款凭条去找信用社讨钱时,银行这时才发现,很多并未记录在谭某的账目内,而且见储户所拿的存款凭条也不符合要求,于是拒绝支付。 数十名储户与银行多次协商未果,于是报了警。直到2021年3月,谭某的案件才有最终的定论,最终谭某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合同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法院判令对谭某职务侵占所得赃款594190元予以追缴,返还银行。 而谭某入狱后,迟迟未将赃款返还给银行。数十名储户再次找到银行,见银行仍然拒绝支付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返还全部存款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庭上,银行辩称,自己与储户之间并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储户的起诉。其理由有4点: 第一,谭某的收款行为与银行无关,谭某不是其工作人员,也不是代理人、也不构成表见代理,系其个人犯罪行为,应当由谭某承担责任。 第二,储户没有把钱交付银行,银行与储户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 第三,储户的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 第四,储户的款项应按刑事诉讼程序,通过依法追缴、退赔方式处理。而不是让银行垫付。 法院怎么判呢?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本案的焦点有四个: 第一、谭某在代办员期间出具存款凭证、收取储户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对外构成对被告的表见代理?还是谭某的个人行为?储户与谭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第二、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否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否向储户兑付存款本金?造成储户不能兑取存款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如何承担? 第三、储户的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第四、谭某的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追缴、退赔后,作为被害人的储户能否另行提起诉讼?该刑事判决未涉及的存款问题,应当通过何种方式主张权利? 就第一个焦点,法院认为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进行裁判。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生效刑事判决已经确认谭某收取储户案涉存款系履行职务的行为,亦即认定谭某是在代理权限内以银行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法院认为银行应对谭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就第二个焦点,法院认为,代理人的职务行为应由被代理人按合同约定承担其与相对人之间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谭某作为代办员,在职务期间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银行具有效力,银行与储户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应当向储户兑付本金,而银行在承担责任后,可向谭某追偿。 就第三个焦点,法院认为,本案系要求支付存款本金的请求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的规定,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 就第四个焦点,法院认为,按照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之规定,储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基于以上种种,法院最终判令银行返还储户的全部存款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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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犯罪,与银行无关?”湖南耒阳,信用社储蓄、贷款代办员侵吞储户数十万元,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后因账款迟迟追缴不回来,储户于是找银行索赔,遭拒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谭某系某信用社信用站的代办员,主要负责办理农户的个人活期储蓄、短期储蓄以及贷款业务。2008年12月份,信用社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将所有的代办员予以清退,并对外张贴告示。 因为当时有部分储户的钱还未收回,谭某便继续为信用社服务,直到2009年6月份,才在信用社的要求下将所有账目上交。 而后谭某名下数十名储户随后拿着存款凭条去找信用社讨钱时,银行这时才发现,很多并未记录在谭某的账目内,而且见储户所拿的存款凭条也不符合要求,于是拒绝支付。 数十名储户与银行多次协商未果,于是报了警。直到2021年3月,谭某的案件才有最终的定论,最终谭某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合同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法院判令对谭某职务侵占所得赃款594190元予以追缴,返还银行。 而谭某入狱后,迟迟未将赃款返还给银行。数十名储户再次找到银行,见银行仍然拒绝支付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返还全部存款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庭上,银行辩称,自己与储户之间并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储户的起诉。其理由有4点: 第一,谭某的收款行为与银行无关,谭某不是其工作人员,也不是代理人、也不构成表见代理,系其个人犯罪行为,应当由谭某承担责任。 第二,储户没有把钱交付银行,银行与储户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 第三,储户的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 第四,储户的款项应按刑事诉讼程序,通过依法追缴、退赔方式处理。而不是让银行垫付。 法院怎么判呢?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本案的焦点有四个: 第一、谭某在代办员期间出具存款凭证、收取储户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对外构成对被告的表见代理?还是谭某的个人行为?储户与谭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第二、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否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否向储户兑付存款本金?造成储户不能兑取存款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如何承担? 第三、储户的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第四、谭某的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追缴、退赔后,作为被害人的储户能否另行提起诉讼?该刑事判决未涉及的存款问题,应当通过何种方式主张权利? 就第一个焦点,法院认为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进行裁判。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生效刑事判决已经确认谭某收取储户案涉存款系履行职务的行为,亦即认定谭某是在代理权限内以银行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法院认为银行应对谭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就第二个焦点,法院认为,代理人的职务行为应由被代理人按合同约定承担其与相对人之间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谭某作为代办员,在职务期间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银行具有效力,银行与储户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应当向储户兑付本金,而银行在承担责任后,可向谭某追偿。 就第三个焦点,法院认为,本案系要求支付存款本金的请求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的规定,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 就第四个焦点,法院认为,按照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之规定,储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基于以上种种,法院最终判令银行返还储户的全部存款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整治赖账需要从上到下而不是蛮干。拖欠工资拖欠工程款。对人造成伤害的赔偿。等等一系列的都该用坐牢来决问题。民间借贷可以借可以不借。不要给那些高利贷套路贷制造条件。本来可以不借,因为有法律撑腰就会伤害那些本来就走投无路的负债着。当这些负债人走投无路就会伤害社会。

前些年做生意亏了

信用卡欠了几十万

网络贷款七八十万

天天快被催疯了

于是换了个手机号

最近又找到我了

说再不还就要起诉我

还不起真的会坐牢吗?

有时真的想坐牢了一了百了,

失信就失信

拉黑名单就拉

没有办法了,要成老赖了

网友提问:借款太多,先还哪个?

庞律师你好,我老公赌博借网贷和信用卡加起来欠了30多万,利息越欠越多,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想帮他,因为他越来越变本加厉,不管他又怕利息越来越多还不起去坐牢。

答:正常情况下,借钱还不了,不会坐牢。

但是如果信用卡刷超过五万,不能归还的,可能会坐牢。

借钱太多,还不清的情况下,按照以下顺序还钱。

1.信用卡:因为超过五万元不还会坐牢。

2.银行贷款,包括银行网贷。不还会纳入征信。

3.合法借款,不还会被起诉,且有利息。

4.非法借款。非法借款本金也受法律保护,但是赌债不受保护,可以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