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用户反映,参与优酷“1元会员”活动,支付首月1元费用后,其他各月将自动扣费12元,提前退出活动还被扣费24元,引发关注。
据了解,该活动是优酷视频于2022年年末与支付宝共同推出的会员优惠活动,用户支付1元后,便默认签约1年。
由于不少消费者并无开通长期会员的需求,在享受首月1元会员后便选择终止参与活动,但一些消费者称,在退出活动后会收到扣费24元的提醒,提醒称“未完成任务,扣回已享优惠。”
多位涉事消费者质疑称,当下大部分连续包月、包年视频会员均表明可在任何时间暂停自动续费,优酷这一活动涉嫌诱导消费,“吃相太难看”。
对此,优酷方面回应称,“1元会员”指的是优酷VIP月月省活动,相关页面已对活动规则进行明确告知:首月1元,后11个月12元/月,若提前退出,需按会员费退回已享优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认为,平台对于活动规则已经作了明确的提示,很难讲平台就有什么违法之处。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律师表示,优酷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仅需要告知相应条款,还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终止参与活动 “扣回已享优惠”即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因此,尽管优酷在相关页面中对活动规则进行了告知,但可能存在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终止参与活动“扣回已享优惠”相关内容的问题。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自去年12月起便出现不少针对优酷“1元会员”的投诉,很多就聚焦在相关提示的“隐蔽性”。比如,投诉者声称“标识不清”“模糊每月扣款”“直接跳转支付宝支付”“强制自动扣费”“以为只是开通普通自动续费”等问题。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一款就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 *** 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 *** 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优酷而言,此类事件以及引发的投诉并不少见。
2022年一季度,优酷与移动、联通曾推出流量会员合约包活动。会员首月1分钱,合约期6个月,联通用户次月起20元/月,每月享有12GB优酷视频平台专属流量;移动用户次月起则为19.9元/月,每月享有15GB专属流量。
据相关媒体报道,当时,有不少消费者反映优酷“首月1分钱”会员活动存在诱导消费、自动消费,开通后发现无法在合约期内退订等问题。
法治网研究院搜索发现,黑猫投诉平台上也有不少相关投诉,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优酷视频 *** 当时表示,相关活动是与运营商联合推出的,具体的收费细则等内容由运营商制定,优酷平台主要负责会员账号的使用问题。若用户想提前退订,具体可咨询号码归属地所在的运营商,各地运营商规定不一。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音江认为,经营性视频网站收取一定会员费或服务费无可厚非,但收费一定要光明正大、清楚明白,不能偷偷摸摸或遮遮掩掩。相关企业不能把有利于消费者的优惠条件故意放在显著位置诱导消费者,而把与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附加条件或限制条件隐藏在不显眼的位置或内链里,导致消费者只看到有利信息没有看到不利信息做出错误选择,这样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不管怎么样,视频网站还是要重视消费者的感受,要正视消费者的诉求关切,如果确实是消费者不愿意接受的,即使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最终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也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陈音江说,企业只有诚信守法经营,用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让消费者获得良好消费体验,才能最终赢得市场,才能获得长远发展。
饶伟律师提醒,作为内容平台,优酷更应当踏踏实实提供优质内容,以良好的产品和服务提高消费者为内容付费的意愿、培育消费者为内容付费的习惯,从而实现长远发展,而非牺牲品牌形象试图借“视觉游戏”蒙蔽消费者。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应当仔细阅读产品页面的介绍及合同,了解消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权利义务,在对产品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消费抉择,避免落入商家的消费“陷阱”,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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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文|李思彤 沈若水,监制|余瀛波,编辑|李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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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会员怎么充便宜 网友吐槽优酷吃相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