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女子轻信高收益执意转钱 银行警方联合劝阻】电信网络诈骗当中,投资理财类诈骗是最常见的形式之一。近日,浙江温州的夏女士就在邻居的介绍下,加入了一个保健品的投资微信群。面对高额的收益,夏女士动了心,不仅要将养老钱全部投入,还要到银行贷款追加投资。银行的工作人员觉察到异常,立即报了警。
工作人员建议夏女士先核实营业执照、投资合同等文件,但这家公司拒绝提供。工作人员随即拨打了110报警。民警第一时间出警到现场进行劝阻,但夏女士不为所动,坚称她没有被骗,也拒绝将情况告知民警,之后便执意离开银行。为了防止夏女士财产损失,民警对她的银行卡进行保护性冻结,同时联系她的女儿配合劝阻。 网页链接
【法院终审:#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等金融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日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就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利率对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进行调整。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就该案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进行公开宣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故一审判决将本案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和逾期利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调整,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此外,在本案一审受理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尚未实施,该司法解释亦依法不适用于本案。
判决认为,对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二审上诉请求,根据合同约定,案涉贷款的月利率为1.53 %,即年化利率为18.36%;贷款逾期后,如按合同约定的月息加收50%标准计收罚息,则逾期利率达到年化27.54%。本案中,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请求均主张按月息2%即年化24%计收案涉贷款利息,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上诉请求成立,二审依法予以支持。
案情回放:备受关注的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借款人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出现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借款人洪某应按同期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应偿付的借款以及利息、逾期利息;
二审法院判决:借款人洪某应按月息2%即年化24%计算应偿付的借款以及利息、逾期利息;
为何会出现如此不同的判决结果呢?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限于4倍LPR?#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限于4倍#
董律说法:
一、本案中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提起诉讼是2020年7月14日,而民间借贷纠纷新规(即有关LPR规定)司法解释施行的日期是2020年8月20日。
民间借贷新规第32条明确规定了“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这就意味,2020年8月21日开始受理的案件,一律适用民间借贷新规的规定(而本案提起诉讼时间是2020年7月14日)。
为此本案中,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应当适用的是2015年施行的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即年利率24%,36%)的规定;
所以,从法律适用时间的角度上来看,二审法院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的判决结果是符合法律规定。
二、那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不是不受限于4倍LPR?
我们先看一下民间借贷新规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为此网友们所推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不受限于4倍LPR,似乎是有法律依据。
但从本次民间借贷新规施行的立法本意来看,笔者认为不能笼统的认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不受限于4倍LPR,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通过对金融机构部门法相关规定的修改,从而使得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新规利率一致将是立法趋势。
为什么民企老板一倒闭
就会倾家荡产,豪宅宝马全没了?
负债和抵押。大多数老板,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喜欢贷款。买房贷款,买车贷款,做生意再用房子车子抵押贷款。这就是温州人说的借鸡生蛋。
难点是,你要保证这只鸡必须生蛋,天天生蛋,否则你就完了。一日资金链断裂,房贷车贷被银行告到法院,罚息很厉害。怎么办?去借高利贷。民间借贷你很难借到多少钱。
高利贷是赌命,给你一个月的翻盘期,实际上是5分息为多。一个月翻盘了,你平安降落,只是砍掉一条腿的损失。如果一个月不能翻盘,祝贺你,成为先驱了。
创业是很难的。没有绝活,没有固定大客户,不要急于求成。当然,有六分把握,可以拼一下。当然,你肯定资金不够,那就去亲友借钱。一般也就是给你两年时间。第一年微利持平,第二年盈利。如果亏两年,人吃马喂,天天开支,不收手就是悲剧。
结论:中小企业三年收摊的规律,就是这样来的。
王老师。
我今年29岁,是男生,做教育培训的,现在在浙江温州。
我家条件一般,我女朋友家里是做企业的,但是没有利润,基本都是银行贷款,到现在还欠着银行4000多万。每个月仅有的利润基本都是还钱。
我和女朋友是高中同学,以前追求过她,她没同意,看不上我。后来我自己做教育培训做的还不错,她愿意和我在一起了。他爸爸也跟我说让我放弃自己的生意,去他家看看能不能帮上忙。然后我就把自己的生意转手了,去她家住了。
但是今年初的时候,她突然跟我说我们不合适,提出分手让我搬出去。
现在已经分手一个月了,我为她付出了很多,甚至还借给她们家30万,他们家还没有还,不过我也不打算要了。她还有事没事的给我发信息,问我的近况,问我最近怎么样。
她是还喜欢我还是只是安慰我?
——来自月亮会员咨询
安慰是因为可怜你,怕你做出格的事情。本质上是因为突然间甩了你,内心有愧疚,没有给你一个交代,觉得对不起你,但是又看不上你,不想再和你在一起了——所以选择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先分手,然后不断地安慰你,以达到自己内心的平衡。
建议把这个借她家的钱要回来,毕竟谁赚钱都不容易,有借有还也是应该的。如果你不愿意要就算了,直接拉黑吧,相忘于江湖。
一份感情,如果没有孩子做牵绊,其实分手了也就分手了,也就没什么关系了。继续维持联系,对谁都不好。没事再死灰复燃一下,那更没意思了。
最好的分手方式、最尊重对方的分手方式就是——直接拉黑,从此不要再联系。如果对方听得进去就聊一次,听不进去就算了。人生总是有很有遗憾的,也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倾听的,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懂你的。这是遗憾,但也是现实。要尊重现实。
分手后不要再联系,是对这份感情最好的尊重。不要可怜对方,也不要被对方可怜。
更何况你和她在一起的时候,其实你从来就没有主动权,你更加不必可怜她,她不可怜你就不错了。
其实她并不爱你,可能只是家里条件比较差了,欠的钱多了,需要一个人帮忙,病急乱投医,才找了你。也可能是中间和别人谈恋爱被人甩了,伤心了,发现还是找一个爱自己的比较好。
但是骨子里——她是看不上你的。如果看得上你,早就和你在一起了,高中就和你在一起了,不可能等到现在。
至于为什么突然分手?
估计90%的可能性是喜欢上别人了,你的历史使命就结束了。
感情没有对错,只有合不合适,一个人不愿意,就无法继续。就这样吧。好好工作吧。重新做回你的老本行吧。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温州市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倪贤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倪贤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和公车私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亲属承包贷款客户的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有关企业获取贷款,与他人共同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倪贤孟身为中央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弃守风险底线,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是在金融风险背后搞腐败的典型。倪贤孟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惩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倪贤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倪贤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