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多了,至于为什么离婚,因为钱。什么三观不合啊,感情淡了啊,出轨啊这些借口就不找了,就是因为钱。疫情居家期间发现前夫在银行贷款了三十万,我居然毫不
知情….
一个钱字,深究起来问题就多了,为什么借钱,借钱干什么,借钱为什么不商量…细思极恐。
总之然后就离婚了,不多说,毕竟主题是离婚后过得怎么样。
离婚后最大的觉悟是:做人,做好自己就好,做好自己无论生活把你往哪里撵,你站起来拍拍灰尘,又是一条好汉。
生活不是爽文。
经济方面:小县城事业单位干部,全部收入加住房公积金十万左右,发不了财也饿不着。
生活方面:搞得了卫生做得了饭,这方面也能自给自足;
情感方面:青春已逝,中年油腻妇女一个,有什么情感可言嘛,上上班,回家搞搞卫生刷刷手机看看小说,两点一线一天天就这样过去了呗。
至于情绪怎么样,这么说吧,无悲无喜的状态比较多,既没有婚内的鸡飞狗跳暴跳如雷,也没有什么开心惊喜幸福。
离婚后儿纸和我的关系居然反而越来越好了…
能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了。以前感觉做父母的是单方面在付出,孩子各种和你对着干…现在感受到双向流动的亲情,所以说再糟糕的婚姻也有收获嘛,孩子就是我们人生最大的胜利果实,哈哈,作为一个普通人,拿点小工资过点小日子,还真没什么成就感~
关于抚养费,孩子他爹也是公务员,也就这唯一的一个孩子,对孩子也还过得去,一年一万五左右,他们约见面约吃饭的,都是在外面,我也不去干涉。
(图源网络,侵删)
假离婚,假流水,假收入证明等行不通了!征信改版,2月以后,我们不谈房价了,谈谈你的购房和贷款资格!#我要上 头条# #征信# #房子# #银行#
浙江杭州。叶先生和妻子分居两地,前不久他在南站看中了一套100㎡的房子。总价303万,其中首付需要91万,剩余要做贷款。他先交了50000元的定金,并准备贷款的资料,可后来妻子突然知道此事,坚决要求老公退掉定金,因为其中可能要涉及“假离婚”,她担心这件事变成真的。
既然是夫妻,贷款买房肯定是要看双方的征信。叶先生的征信打出来后是没问题的,但他妻子的征信有三次信用卡逾期,有一次车贷逾期,而且时间上离得很近,就是最近几个月发生的事情。
通过叶先生描述可以得知,他的妻子有三次信用卡逾期和车贷逾期,但这都不是妻子本人使用的,而是叶先生的妻子把信用卡给弟弟用了,车贷也是弟弟的车,只不过是做到了她的名下。
销售告知叶先生,按照这种情况,公积金贷款是用不了的,因为对于征信的审核很严,只能走商业贷款。但因为自己开了个小公司,都是交了公积金的,能省肯定是想要省点,就想到了“假离婚”
叶先生长期在杭州做装修,他的妻子则在金华老家带孩子,前不久妻子带着孩子来过暑假,这时叶先生才把买房的事情告知妻子,不过,因为两人是两地分居的状态,叶先生的妻子可能感觉叶先生在外面有人了,就不同意假离婚的事情。因为一旦“假戏真做”,那自己就什么都没有了,孩子、老人又该怎么办?
叶先生的妻子表示:当初她跟叶先生结婚时,两人什么都没有了,现在对方有了工作,买了房,可能假着假着就成真了,她肯定是不同意的。她认为定金里有一部是她的钱,起码要把她的一部分退回来。而叶先生则认为,假结婚这种方案,是销售所引导的。
叶先生当时在售楼处联系的是一位姓周的销售,而且叶先生还把两人的对话录了音,其中销售告知叶先生可以回老家,看看能不能找到靠谱的人把这个不良记录消除掉,这样可以两人同时登记。同时也要考虑退一步的方案,或者说和老婆假离婚一下,后面大不了再复婚。
这就这段话,叶先生认为自己之所以“假离婚”,都是销售引导的。但销售却表示,话不能乱说,这个想法是叶先生先提出来的,还问她是否可行,她才去银行帮忙问的。现在却说是她引导的,她不能接受。
后来,叶先生还是想买房子,但叶先生的妻子坚决不同意,要退定金。后来记者找到了售楼处客服部的王经理。他表示根据聊天记录,是叶先生主动向销售人员,而且这期间销售还劝阻过客户,因为只是第一套房子,所以建议不要去假离婚,而是去商业贷款。
这就挺有意思了,双方各执一词。如果销售给出这样的建议,显然是违规操作的。而客户主动提出,或许他妻子并不是多想。
后来,叶先生主动告诉媒体,假离婚是他先提出来的,并不怪销售,自己是无心的,不想给销售造成不好的影响。
既然解释了,那事情就水落石出了,销售并没有责任,也不会受到影响,但真正受到影响的,可能就变成叶先生本人了。到底是想要省下一些利息,还是有其他的目的,恐怕只有他自己才知道了。
这里有一点要清楚,目前的法律并不认可夫妻的假离婚,只要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就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而且“假离婚”买房的法律风险远不止于此。在离婚和复婚之间折腾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就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了。如果哪一天夫妻双方真想离婚,分割财产的比例只能按照最后一次“婚姻状况”和最后一次“婚姻持续时间”计算,这其中的利害得失,可能到最后才会有人恍然大悟,继而后悔不迭。而且“假离婚”虽是“离婚不离家”,但在此期间发生的收入、赡养、继承、抚养、监护甚至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都是夫妻双方不能预计的,其中的法律风险、伦理风险和道德风险远不是一纸协议可以解决的。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房产开发商并不存在违规行为,因客户个人原因想要退回定金,恐怕是有一定难度的,那接下来,给当事人选择的只有两个办法。选择商贷买房或者定金不要了。
今晚提出了离婚了,虽然我们感情还好,他对我也很好。可是我忍受不了一波又一波的债务,这次又要让我一起贷二十几万还信用卡了,我崩了,我很害怕,没有任何依靠的人,娘家更甚!自己工资也才四千多,我真的很害怕,第一个念想就想跑,想离开这里,怎么办?我该怎么办,还要一起去贷款吗?
“我也没读过书,哪晓得这些哦”近日,面对记者采访,一觉醒来后,发现自己银行账户被冻结,一分钱也取不出来的杨大姐失声痛哭。
据悉,单身的杨大姐在2017年之前曾有过一段婚姻。她和前夫曾在2012年时买过一套住房,两人一起向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但5年后,两人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归男方所有,按揭款也由男方负责偿还。
不过,在去年腊月期间,本期望相安无事的杨大姐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前夫从去年4月开始就不再还房贷了,而银行又不认他们夫妻的离婚协议,所以银行认为这笔房贷该由他们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故她和前夫均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有一说一,在法律上,银行的诉求是合理的,杨大姐也只能自食其果。她所谓“不懂法”的缘由,在法律面前也是空谈。
在《民法典》上,由于此房是杨大姐和前夫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的,且用于两人共同居住,所以该房理所应当就成了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如此,由于这笔购房款用于了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所以它理所应当地就成了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即便两人离婚,他们也都该再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银行)清偿。
对此,有网友会问,杨大姐和前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这笔房贷由前夫偿还,银行说不认可就不认可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于离婚协议属于民法上的合同,所以它具有相对性,即它只在离婚的夫妻双方之间生效,对于除夫妻双方外的第三方,一般不产生效力。
更何况,在他们夫妻二人签离婚协议时,银行作为第三方者并不在场,即银行根本不知道他们离婚协议中所写的内容。
因此,在银行对离婚协议内容不知情的情况下,杨大姐和前夫约定“由前夫偿还房贷”一事,并不能对债权人(即银行)产生效力。
所以,即便杨大姐在之后的应诉过程中拿出这份离婚协议,作为自己不用还房贷的证据,法院也不会认可。
综上所述,对于该案目前的状况,杨大姐也只能认下。
在此,笔者建议,当下杨大姐能做的就是尽快和自己的前夫联系,两人赶紧协商怎么样用各自的财产偿还这笔房贷。
否则,随着时间越拖越长,他们的利息将越积越多,到了法院做出判决,乃至必须要对他们二人强制执行那天,一切就都无法挽回了。
那么各位读者,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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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估值之低,低到可以空手套白狼:讲个笑话:你和老婆离婚,房子归归你,你再把房子卖给老婆150万,老婆没房,首付30%,花了45万,余下贷款,100万,30年,年利息4.7%,然后你拿了100万买入交行,股息率8%,实际每年赚3.3%,就是3.3万,不复投,30年后,本金100还在,另外赚了99万。30年后与老婆复婚,房子还在,手里多了200万,这样算的话,是否会有100万家庭离婚,然后有100亿买入交行?前提是:交行利润30年内只升不降。按M2和GDP来看,大概率赚钱,当然,30年内交行大涨,立即卖掉,提前还贷和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