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中哪一个瞬间让你觉得应该辞职了# 浪潮——投融资经理
岗位职责:
1、收集市场动态,整合公司内外资源,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开展年度投融资业务;
2.设计投融资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公司所需资源的及时匹配,确保公司投融资目标的达成;
3.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筛选和甄别,实施尽职调查,提供分析报告,进行风险管理;
4.组织撰写投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对项目进行财务分析、财务预测、企业估值及回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等;
5.基金组建及运作;
6.参与投融资的商务谈判,拓展并维护好投融资市场关系,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7.对已完成的投融资工作负责进行后续监控、分析、评估、管理;
8.领导安排的其他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财务等相关专业;
2、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从业经验优先;
3、熟悉基金运作;
4、具有良好的逻辑能力、财务分析能力、商务谈判能
5.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投资项目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银行、信托、券商等);
“这银行要不告倒,天理难容。”,河北石家庄,赵大爷在银行存了3000万元定期,不想在自己取款时却被告知钱被人取走了,银行一分钱也不承兑!无奈之下赵大爷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原来,今年79岁高龄的赵大爷退休前是一名成功的商人,颇有家资的他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在银行的大堂经理小范,小范告诉赵大爷银行可以办理贴息存款业务,只要赵大爷存款500万元以上,银行除去支付利息之外还另行多支付4%的贴息。
赵大爷见有利可图,便办理了贴息存款业务,将3000万元存入银行,定期一年。
果不其然,在存款业务办理的当天,赵大爷就收到了120万元的贴息。可是好景不长,在存款到期赵大爷去取款时却被告知自己的3000万元已经被人用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分批次转走了,银行以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的理由拒绝了赵大爷还本付息的要求。
【法律思维】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赵大爷和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合同的同时也办理了网上银行相关业务,银行方面提供的合同均为制式合同,也就是法律上的“格式合同”,尽管合同上有赵大爷的签字,但是并不能证明银行已经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从这个角度来看,银行方面存在过错。
其次,小范作为银行的大堂经理,在赵大爷办理存款业务时全程为其服务,赵大爷开通网上银行,设置密码等均在小范的指导之下。尽管办理定期大额存款业务并不是大堂经理的职责范围,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银行指定的场所并由银行工作人员办理的业务如果出现问题就应该由银行承担责任。
再次、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发生侵权行为应当由各过错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作为银行方面,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赵大爷的存款,导致赵大爷遭受损失,对于这个损失的发生银行方面难辞其咎,理应由银行予以赔偿之后再向实际侵权人小范追偿,不能将银行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赵大爷。
另外,在本案中赵大爷也存在一定过错,在明知自己存款密码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重要信息的情况下还按照小范的指示填报密码,赵大爷也没有充分履行自己应尽的注意义务,对损失的发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银行承担95%的责任,赔偿赵大爷损失2700余万元,赵大爷自行承担5%的责任。
有网友评论说:“这种事情不是个例了,银行到底怎么了?”,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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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茶将开放加盟# 在某招聘网站上,喜茶关联公司新近放出“事业合伙管理经理”岗位,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负责招商及客户管理工作的对接和跟进”,以及“意向客户的开拓、洽谈、筛选、审核、缔约、维护工作;协助跟进事业合伙门店的开店进度”,并在任职资格中明确规定应聘者须有“三年以上知名连锁行业加盟商管理经验”。分析称,从上述信息看,喜茶此举或在为放开加盟业务做准备。#上海头条#
【渠道经理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渠道经理的工作职责就四个字:达成业绩!!!
再一个问题,业绩是谁干的??
其实大部分业绩是销售团队干出来的
做渠道一定要记住两句话:选材大于培养!布局决定终局!!
老板和法官这两个角色对服务商的员工没有任何价值,因为我们不是给他们发工资的人。
河北石家庄,李某在银行存款2000万,谁知,到期取款时,得知存款已被银行工作人员范某转走,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法院这样判决。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银行工作人员范某向李某承诺,只要在银行存入1000万元以上满一年,除了获得正常利息外,存款当日还可以获得高达15%的年利息。
李某经过仔细计算,发现存款1000万就可以获得利息150万元,非常划算,但是担心存款安全,就向范某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范某告诉李某,他们现在为了完成存款任务,才会有这么的优惠,且额度有限,之后就会取消额外贴息。而且李某在银行存款后,银行会正常给李某出具存单,他们这么大一个银行不会为了区区几千万欺骗储户的。
随后,李某就在银行存款存款2000万,范某按照约定支付李某利息300万。不过,李某在办理上述业务时,按照范某要求设置了密码,并给范某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自己在存款一年内不转账,不取款,不结算。
同时,李某为了存款安全,让范某写了一份承诺书,内容为:本行郑重承诺,资金年满一年到期后,本行无条件履行承诺,本金归还原账户自由支取。如未能如期履行以上承诺,由此出现资金损失均由本行负责。该承诺函加盖了银行的核算用章,其中一份还有范某的签名。
谁知,存款到期,李某取款时,得知存款已被范某转走。原来,范某借给老李办理业务之际,私自更换了老李的U盾,随后利用职务之便转走了老李的存款。
而当李某联系范某索要存款时,得知范某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随后,李某拿着存单要求银行兑付,但是银行以范某私自挪用为由拒绝,李某无奈,到法院提起诉讼,理由为:
他将存款存入银行,就和银行形成了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且银行出具了存单和盖有公章的承诺函,银行有义务保障自己的存款安全。
但是,银行对此辩解:
第一、该案范某等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李某应当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向范某等人索赔;
第二、李某按照范某指示设置密码,并且将U盾交给范某,导致存款被他人转走,李某本人存在过错;
第三、李某获取的利息远远高于银行业务凭单记载,且利息打在其他银行卡上,再结合利息给付时间等情形,说明案涉存款非银行正常存款,老李对此明知,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李某将2000万元存入银行,银行为李某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双方成立了合法的存款储蓄合同及电子银行服务合同关系。
具体到本案,范某作为银行的大堂经理,其工作职责是对进入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引领指导、提供业务咨询、推介产品、维持秩序等。
后范某利用职务之便,在给李某在办理业务当中,借机更换了李某的U盾,导致李某存款丢失,说明银行在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方面存在重大漏洞,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对李某的存款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存储2000万元大额资金,其对自身的储蓄存款的安全同样负有注意义务。
本案李某在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3%外获取额外高额利息,且额外利息并非由银行支付且支付至其他账户,存款期间不得查询、不得提前支取等业务模式与规则均明显与正常银行业务不符。但李某未产生怀疑而是完全听从范某的说辞,李某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同时,密码作为保障资金安全的电子钥匙,且有私有性、秘密性、密码泄漏直接导致资金风险,但李某却按他人的指示设定了密码而且未将U盾核对,最终导致U盾被他人控制。李某也应对存款损失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老李的存款本金2000万元,扣除已收取的额外利息300万元,其存款损失为1700万元,法院酌定由银行承担95%。
一审判决后,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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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基金经理休假超过30日,产品能否稳定运行?】仅4天之内,工银瑞信基金就先后发布两则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赵宪成、游凛峰两名基金经理暂离工作岗位超过30日,将由其他两名基金经理代为履行职责。工银瑞信两名基金经理休假超过30日,产品能否稳定运行?
其实之前也听说有基金经理长期休假,但几乎都是产假,这次听说是因为疫情。其实在家也可以操盘的。
话题#基金经理休长假会影响业绩吗#,欢迎小组内的朋友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