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万元买下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377号102室房产及室内家具物品,这是不是捡漏了?
近日, 上海市 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拍卖标的: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377号102室房产及室内家具物品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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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的物保证金190000元,起拍价1879736.6元,评估价2685338元,加价幅度9000元,经过111次出价,最终以 2,914,736.6元成交。
拍品介绍
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377号102室房产及室内家具物品;房地产权证号:闸2013011828;核准日期:2013年6月20日。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357街坊1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标的所在单元布局为一梯四户,总层数为5层,标的位于第1层,室内户型为二房一卫带天井;建筑面积为46.27平方米,层高约3米,卧室朝南。房屋类型为公寓,房屋结构为混合,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1981年。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抵押于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四至情况:所在小区为“彭五小区”,小区四至为东至岭南路,南至闻喜路,西至平顺路,北至临汾路,位于中外环间。
周边环境:标的所在区域有较为成熟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配套有华联吉买盛、联华超市等,学校有彭浦新村第二小学、彭浦新村第五小学、上海久隆模范中学等;另有医院、银行、邮局、公园等配套生活设施,能满足业主的日常生活需要。
标的周边通行干道有共和新路、场中路等,附近公共交通有轨道交通1号线、46路、172路、206路、951路等公交线路,交通较便捷。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房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信等公用事业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如有),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
截至2021年4月21日该标的内无户口登记,如有登记的相关迁移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该标的物在网上显示信息不全面,需实地查看。你觉得这个价格购买此套房产贵不贵?如果你参与竞拍,你认为这个价格合理吗?#房产# #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