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这样理解的。等额本息是指一种贷款的还款方式,指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第一月是按你贷款金额x天数(按大小月实际天数)x日利率算出利息,由于是等额本息,所以利息除外的部分还的是本金。第二月是贷款金额减第一月还的本金剩余金额乘天数乘日利率算出第二月的利息再加减去利息部分为还的第二月的本金,以此类推,利息数逐月减少,还的本金会越来越多。
房贷究竟要不要提前还款?
在网上经常看见有人吐槽:房贷利率太高了,我房贷100万,30年还完,本金比利息还要高!!!简直吃人不吐骨头等等。
不行,想尽千方百计地去提前结清房贷,或把贷款期限申请地短一点。
但这种行为真的适合所有人吗?
不少人都盯着利息看,却忽视了最关键的两个点:利息的产生以及贷款的资金利用率。
要知道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欠银行的本金X日利率X实际占用天数。今天你提前还了10万本金,那么从明天开始这10万本金就不再计入利息。因此,不必去纠结利息的多少,在利率不变的前提下,资金成本是不变的,而利息多的原因是你欠的本金多,占用的天数多而已。
贷款的资金利用率。这点是重中之重,参考武汉首套房贷款利率5.68%,贷款100万元,如果你的投资能力很强,每年获得的收益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手上本金自然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了,因此选择年限更长,月供更低的贷款方式才是最合适的,毕竟当中间商赚差价它不香吗?相反,如果资金在你手上不能产生比房贷更高的收益,那么此时多还房贷,贷款周期缩短才是最合适的选择。
明白这两点后,相信你已经会根据自身条件来选择了吧。#房产##银行#
年中差钱啊,国债逆回购1天期,今天最高利息到了年化4.51%了。
估计很多人还不知道什么是国债逆回购,或者如何交易国债逆回购!
我在这里科普一下。
什么是国债逆回购:
通俗来讲,就是将资金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拆出,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而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逆回购的安全性超强,等同于国债。
国债逆回购的优点:
1.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类似短期贷款,证券交易所监管,不存在资金不能归还的情况;
2.收益率高,尤其在月底年底资金面紧张时;
3.操作方便,直接在开立的账户中一键操作,到期资金自动到账,无需过问;
4.流动性好,资金到时自动到账,可用于做股票和其他理财产品,随时锁定收益;
5.手续费低,手续费是根据操作的天数计算。
购买流程:
1.打开交易软件
2.输入国债逆回购代码(例如:深圳1天131810)
3.点击:卖出(逆回购,是卖出)
4.输入你要买的金额
5.下一个交易日资金可用不可取。
可用的意思就是说你可以拿资金来进行正常买卖
不可取的意思是不能进行银证转账。
2021年7月15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一份《都会中心创一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投放发布。
发布期限暂定自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6月7日,实际以广告画面制作安装完毕,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之日作为广告发布期起算日,广告费总共为人民币372710元。
广告制作完毕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发布,并通过甲方验收后9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广告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付款,并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0个日历天(指日历本上天数)仍未付款的,则自逾期付款的第31个日历天起,甲方应按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义务,并于2021年7月20日向被告提供了关于《广告执行确认单》,被告(甲方)指定合同履行联系人郑某注明“已按要求全部发布完毕”。
2021年12月23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函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广告费367181元未果,遂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所签订《都会中心创一户外广告发布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完成自己的义务,被告表示无异议。
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367181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起算,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付款,并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0个日历天(指日历本上天数)仍未付款的,则自逾期付款的第31个日历天起,甲方应按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原告书面通知被告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故从第31个日历天天起即从2022年1月24日起,以3671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违约金至广告费用付清之日止。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