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专栏)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及时识别电信诈骗避免客户遭受经济损失
12月8日下午,一客户焦急来到民生银行揭阳分行营业部,称有一笔款项需要紧急汇出,超过时间会影响到自己的贷款发放,并表示该汇出款为民生银行信用卡贷款。工作人员立即察觉到异常,立即安抚客户并询问事情缘由。
经了解,客户收到短信内容显示为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预批的信用额度,客户因急需资金周转,随即点开短信中的链接并下载了“民生e贷”的APP并提交了贷款申请,随后APP显示因借款人账户信息不符及卡号填写有误等问题需联系客服解冻款项。客户联系客服后收到一份伪造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的解冻通知,“通知”要求需一小时内转入5万元至指定账户进行认证才能发放贷款,这才有开头客户紧急到网点办理转账的一幕。
民生银行工作人员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贷款电信诈骗,第一时间阻止客户转账,并耐心为客户分析该类电信诈骗的特征,告知客户该假冒APP及诈骗短信的相关特点。客户方才意识到自己遇到电信网络诈骗,并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对APP进行卸载,对银行账户进行密码重置,同时进行报警。客户对民生银行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表示肯定,并对工作人员火眼金睛及时识别风险避免其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表示感谢。
【风险提示】年关将至,电信网络诈骗形势有所抬头。在此,民生银行揭阳分行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需资金周转请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官方发布的APP或到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络平台贷款切勿轻信,陌生短信所附的链接切勿轻点,以免泄露个人信息,以致上当受骗;同时要积极参加金融机构组织的反电信诈骗的相关宣传活动,提高识诈反诈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共创安全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采编:国家发改委中国经济导报粤东新闻中心
通讯员:林春伟
(民生银行揭阳分行 谢卫苗 供稿)
妥妥的王八条款!银行的所作所为无非垄断经营,把自己的失误算在顾客头上!顾客是上帝吗?我看不是!只是银行盈利的工具!恶略的服务,专横的态度,贷款好像是当铺,抵押,打折,托人,送礼!
张晓磊资深媒体人湖南益阳,男子去银行取30万,但柜员操作失误,把取出30万操作成了存入30万,结果男子卡里变成了60万!后来银行发现失误,联系男子返还。但男子却因电信诈骗被冻结了账户,所以这钱根本还不出来!于是银行把男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还60万!男子:你们的错误为什么让我买单! 原来,银行联系郭先生的时候,郭先生也知道这钱肯定要还的,于是他主动来到银行配合处理。但万万没想到,他的账户已经警方冻结,所以这里面的钱根本取不出来。 而银行觉得,这60万打到郭先生的卡里,不管警方有没有冻结账户,郭先生都构成了不当得利,要把钱先还给银行。 可郭先生说自己根本没有钱还,而且账户也不是在自己控制之下,银行要钱就应该跟警方要! 眼看这钱要不到,银行急眼了,把郭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还钱! 而郭先生却没有出席一审开庭,所以法院直接判他构成不当得利,需还银行60万,并且承担一审判决的诉讼费和保全费共8420元! 而郭先生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认为自己太冤了,他根本没拿钱,也没有钱还这60万,怎么能让他还这笔钱呢?如果按照这个判罚,银行打错给自己的是600万,那自己砸锅卖铁也还不上啊! 于是他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郭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辩护理由: 1、自己因为电信诈骗被警方拘留,所以才缺席了一审的开庭!而法院不应该在他拘留期间直接开庭,这剥夺了他的应诉答辩、举证的权利,属于程序错误, 2、自己一没偷、二没钱,是银行柜员操作失误!自己主观上没有想私吞这笔钱,而且积极配合银行。银行拿不回这笔钱,应该追究柜员的责任! 3、这60万被警方冻结,自己根本没有实际占有这笔钱,也没有因此获利,怎么就构成不当得利了! 4、他卡内本来就没有钱了,警方把卡冻结那也没有任何损失!但如果银行让他还钱的话,那他就直接损失60万,这是给自己造成损失,而不是获利!而这损失是因为银行造成的,应该有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 而银行也有所准备,面对郭先生的辩护,银行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1、银行调查发现,郭先生来银行取这30万的时候,实际上账户已经冻结,正常情况下卡里的30万是不可能取走的,可因为柜员的失误,让他取走30万,还存入30万!所以郭先生取走的30万现金,也是不当得利! 2、郭先生账户被警方冻结是因为他自身原因,跟银行没有关系。 3、虽然郭先生被警方冻结的是60万,但银行已经给了郭先生30万现金,这意味着郭先生已经实际取得30万元,还有打错的30万是存入了郭先生的账户,而郭先生本来卡内的30万被警方冻结了,那可能是他违法犯罪所得,所以郭先生说自己多损失60万的主张不成立! 4、无论郭先生自身是否有过错,他取得这60万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郭先生有义务返还! 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以下认定: 1、郭先生说谎了,法院传票在郭先生被拘留前送达,而开庭时间是在他被拘留放出来之后,所以郭先生是故意缺席一审开庭,他主张一审程序错误不成立! 2、虽然错误是银行柜员造成的,但这笔钱确实进入了郭先生的账户!哪怕账户被警方冻结,也不影响对账户内资金归属的确认! 换句话说,一旦账户解封,那这60万就变成郭先生的!如果这60万被警方没收,那这也是因为郭先生骗了别人的钱应该还的,不应该有银行来替他还这笔钱! 所以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综上,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考虑到钱确实是因为银行自身错误导致,所以一审8420元的费用由银行承担。二审诉讼费9800元,需要由郭先生来承担。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既然取钱之前银行账户就冻结了,银行有本事从冻结的银行账户里面取钱30万,那剩下60为啥银行就没有本事取了呢?这也就是30万,万一是几个亿,谁能承担得起?凭什么让受害人买单? 也有网友说,现在警方冻结资金,如果郭先生的钱没问题,那自然能拿回这60万,如果有问题拿不回来,那也是他应该要承担的赔偿,这判决没毛病! 还有网友说,不是郭某不归还,是因为被警方冻结。这需要银行,郭某,警方协商处理解冻。如果郭某转走资金,那是郭某犯罪。现在郭某积极协助配合银行处理归还,郭某没有想占为己有的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