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被骗了//@追剧小青:浙江杭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每年交92000元,销售表示只要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一起退回来,结果交了7年,发现和销售说的并不一样,保险:不想交钱,那就按退保来处理。女子坚持要退还所有的本金,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7年前,女子为女儿买了一款“美满人生”至尊版的保险,销售说的清楚,每年只需交9.2万元,10年交满92万元,到时候连本带息退回来,就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听完,女子心里一盘算,觉得划算,毕竟不用费时费力去理财,到时候收益还挺可观,就这样在销售的建议下交了钱。往后每年12月份,女子都会定期去存9.2万元。 可这次,女子在存钱时,因为要提取生存金时,就多问了几句,没想到就这几句对话,让女子瞬间有了不想续交保费的想法。 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保险,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而是要等女子的女儿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的退回来,想到女儿现在还未成年,这样的话怎么听都让人觉得不舒服,同时女子也产生了新的疑问,等到女儿去世,她和老公正常也就不在了。那这份保险的受益人是谁? 而且这些话和原来的销售说的根本就不一样,不解是现在七年都过去了,连个纸质的合同都没有看到过,女子认为销售存在欺诈,并提出了退保退还本金的诉求。但让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退保能拿回的现金价值,和交的本金根本就不在一个量级。用“十万八千里”来形容丝毫不为过。 随后,女子的老公联系了记者,那么保险公司又会做出什么样的回应呢?对方表示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初的销售是谁在哪,相关的情况都要进一步的核实。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这款产品已经停售,女子选择交10年,仅仅指的是交费时间是10年,交满10年就可以不用再交了,而这份保单是保障被保人终身。至于生存金是第四个保单年度开始有返还,如果客户未交满。要提前终止,只能按照退保来处理。 这和女子夫妻俩的理解,显然是不一样的,关键还在于当初的销售和女子是怎么说的,至于女子未拿到合同,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女子的保单是在代理渠道银行买的,可下载电子合同。 如果女子打定主意要退保,只能按现金价值进行赔付,无法满足女子全额退保的诉求。女子不认可这样的解决方案,目前案件已提交至法 院。 1、保费、现金价值和生存金,对于买过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听过,那具体是什么意思? 一、保费:是指购买保险所交的钱,本案中,女子每年交9.2万元,连续交10年,这就是保费。 二、现金价值:是指退保后,保险公司还给用户的钱,前期现金价值会远低于保费,现金价值是由保费减去经营管理费用,人工成本,佣金等等费用后,加上剩余保费所生的利息。 三、生存金:是指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 这几个关键词明白后,对女子要不要退保的决定影响非常大,如果是正常的退保,女子交付了7年的保费,每年9.2万,共计交了64.4万,可实际能退回的现金价值会远远低于这个64.4万。 也就是说,女子交的是保费,退的是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低的原因就在于保费被扣除了各种费用后剩余的部分,自然少很多。 2、女子购买的险种比较特殊,需要被保险人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拿回来,这样的险种针对的群体会是中老年人或者像女子夫妻俩这个年龄段的人。 给孩子购买的正常是分红型儿童保险,比如教育金保险、分红型重疾险、分红型储蓄险以及分红型养老险。 根据女子购买险种的类型可以推定,当初给女子推销险种的销售肯定存在问题。 《消费者权利保护 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销售在推销险种的过程,应该如实告诉女子有关险种的真实情况,女子交了7年,才知道所交的险种,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和当初销售所说的差异很大,正常有两种可能: 一是销售对险种根本就不太了解,或者只是个半桶水,一知半解,在讲解的过程就出现了很大的偏差。二是销售了解该险种,但为了促成这单生意,故意说成了女子爱听的版本。 遇到这种情况,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明白,想通过协商来退回所交的本金,明显不太实际。而女子诉至法 院,应该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当然,当务之急还是要找到之前的那个销售后,再来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杭州头条#
追剧小青浙江杭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每年交92000元,销售表示只要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一起退回来,结果交了7年,发现和销售说的并不一样,保险:不想交钱,那就按退保来处理。女子坚持要退还所有的本金,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7年前,女子为女儿买了一款“美满人生”至尊版的保险,销售说的清楚,每年只需交9.2万元,10年交满92万元,到时候连本带息退回来,就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听完,女子心里一盘算,觉得划算,毕竟不用费时费力去理财,到时候收益还挺可观,就这样在销售的建议下交了钱。往后每年12月份,女子都会定期去存9.2万元。 可这次,女子在存钱时,因为要提取生存金时,就多问了几句,没想到就这几句对话,让女子瞬间有了不想续交保费的想法。 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保险,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而是要等女子的女儿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的退回来,想到女儿现在还未成年,这样的话怎么听都让人觉得不舒服,同时女子也产生了新的疑问,等到女儿去世,她和老公正常也就不在了。那这份保险的受益人是谁? 而且这些话和原来的销售说的根本就不一样,不解是现在七年都过去了,连个纸质的合同都没有看到过,女子认为销售存在欺诈,并提出了退保退还本金的诉求。但让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退保能拿回的现金价值,和交的本金根本就不在一个量级。用“十万八千里”来形容丝毫不为过。 随后,女子的老公联系了记者,那么保险公司又会做出什么样的回应呢?对方表示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初的销售是谁在哪,相关的情况都要进一步的核实。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这款产品已经停售,女子选择交10年,仅仅指的是交费时间是10年,交满10年就可以不用再交了,而这份保单是保障被保人终身。至于生存金是第四个保单年度开始有返还,如果客户未交满。要提前终止,只能按照退保来处理。 这和女子夫妻俩的理解,显然是不一样的,关键还在于当初的销售和女子是怎么说的,至于女子未拿到合同,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女子的保单是在代理渠道银行买的,可下载电子合同。 如果女子打定主意要退保,只能按现金价值进行赔付,无法满足女子全额退保的诉求。女子不认可这样的解决方案,目前案件已提交至法 院。 1、保费、现金价值和生存金,对于买过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听过,那具体是什么意思? 一、保费:是指购买保险所交的钱,本案中,女子每年交9.2万元,连续交10年,这就是保费。 二、现金价值:是指退保后,保险公司还给用户的钱,前期现金价值会远低于保费,现金价值是由保费减去经营管理费用,人工成本,佣金等等费用后,加上剩余保费所生的利息。 三、生存金:是指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 这几个关键词明白后,对女子要不要退保的决定影响非常大,如果是正常的退保,女子交付了7年的保费,每年9.2万,共计交了64.4万,可实际能退回的现金价值会远远低于这个64.4万。 也就是说,女子交的是保费,退的是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低的原因就在于保费被扣除了各种费用后剩余的部分,自然少很多。 2、女子购买的险种比较特殊,需要被保险人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拿回来,这样的险种针对的群体会是中老年人或者像女子夫妻俩这个年龄段的人。 给孩子购买的正常是分红型儿童保险,比如教育金保险、分红型重疾险、分红型储蓄险以及分红型养老险。 根据女子购买险种的类型可以推定,当初给女子推销险种的销售肯定存在问题。 《消费者权利保护 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销售在推销险种的过程,应该如实告诉女子有关险种的真实情况,女子交了7年,才知道所交的险种,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和当初销售所说的差异很大,正常有两种可能: 一是销售对险种根本就不太了解,或者只是个半桶水,一知半解,在讲解的过程就出现了很大的偏差。二是销售了解该险种,但为了促成这单生意,故意说成了女子爱听的版本。 遇到这种情况,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明白,想通过协商来退回所交的本金,明显不太实际。而女子诉至法 院,应该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当然,当务之急还是要找到之前的那个销售后,再来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杭州头条#
浙江91岁老奶奶靠卖羽绒服10年间还清了2077万的债务,堪称全国还债史的天花板,绝对是让亿万负债人崇拜的楷模!
但别人的故事总是如此的传奇,自己的故事总是那样的不争气呢?别说2077万,就是77万的债务也是让大多数的人直呼还不起啊!
77万债务,这个月的利息违约金,普通的工资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扣掉吃住,小孩子开销,父母医药费,所剩寥寥无几,即使还进去,下个月涨的利息绝对超过上月还款的金额了!
这年头即使做生意,不亏就是幸运的了,尤其是疫情这三年,多少中小企业倒闭的。所以债务问题也许就是普通人一辈子要解决的问题了。
不说2077万,就77万得用多久才能还的清?
保险.以后大家只买车险.其它的保险通通滚蛋。//@追剧小青:浙江杭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每年交92000元,销售表示只要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一起退回来,结果交了7年,发现和销售说的并不一样,保险:不想交钱,那就按退保来处理。女子坚持要退还所有的本金,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7年前,女子为女儿买了一款“美满人生”至尊版的保险,销售说的清楚,每年只需交9.2万元,10年交满92万元,到时候连本带息退回来,就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听完,女子心里一盘算,觉得划算,毕竟不用费时费力去理财,到时候收益还挺可观,就这样在销售的建议下交了钱。往后每年12月份,女子都会定期去存9.2万元。 可这次,女子在存钱时,因为要提取生存金时,就多问了几句,没想到就这几句对话,让女子瞬间有了不想续交保费的想法。 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保险,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而是要等女子的女儿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的退回来,想到女儿现在还未成年,这样的话怎么听都让人觉得不舒服,同时女子也产生了新的疑问,等到女儿去世,她和老公正常也就不在了。那这份保险的受益人是谁? 而且这些话和原来的销售说的根本就不一样,不解是现在七年都过去了,连个纸质的合同都没有看到过,女子认为销售存在欺诈,并提出了退保退还本金的诉求。但让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退保能拿回的现金价值,和交的本金根本就不在一个量级。用“十万八千里”来形容丝毫不为过。 随后,女子的老公联系了记者,那么保险公司又会做出什么样的回应呢?对方表示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初的销售是谁在哪,相关的情况都要进一步的核实。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这款产品已经停售,女子选择交10年,仅仅指的是交费时间是10年,交满10年就可以不用再交了,而这份保单是保障被保人终身。至于生存金是第四个保单年度开始有返还,如果客户未交满。要提前终止,只能按照退保来处理。 这和女子夫妻俩的理解,显然是不一样的,关键还在于当初的销售和女子是怎么说的,至于女子未拿到合同,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女子的保单是在代理渠道银行买的,可下载电子合同。 如果女子打定主意要退保,只能按现金价值进行赔付,无法满足女子全额退保的诉求。女子不认可这样的解决方案,目前案件已提交至法 院。 1、保费、现金价值和生存金,对于买过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听过,那具体是什么意思? 一、保费:是指购买保险所交的钱,本案中,女子每年交9.2万元,连续交10年,这就是保费。 二、现金价值:是指退保后,保险公司还给用户的钱,前期现金价值会远低于保费,现金价值是由保费减去经营管理费用,人工成本,佣金等等费用后,加上剩余保费所生的利息。 三、生存金:是指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 这几个关键词明白后,对女子要不要退保的决定影响非常大,如果是正常的退保,女子交付了7年的保费,每年9.2万,共计交了64.4万,可实际能退回的现金价值会远远低于这个64.4万。 也就是说,女子交的是保费,退的是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低的原因就在于保费被扣除了各种费用后剩余的部分,自然少很多。 2、女子购买的险种比较特殊,需要被保险人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拿回来,这样的险种针对的群体会是中老年人或者像女子夫妻俩这个年龄段的人。 给孩子购买的正常是分红型儿童保险,比如教育金保险、分红型重疾险、分红型储蓄险以及分红型养老险。 根据女子购买险种的类型可以推定,当初给女子推销险种的销售肯定存在问题。 《消费者权利保护 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销售在推销险种的过程,应该如实告诉女子有关险种的真实情况,女子交了7年,才知道所交的险种,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和当初销售所说的差异很大,正常有两种可能: 一是销售对险种根本就不太了解,或者只是个半桶水,一知半解,在讲解的过程就出现了很大的偏差。二是销售了解该险种,但为了促成这单生意,故意说成了女子爱听的版本。 遇到这种情况,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明白,想通过协商来退回所交的本金,明显不太实际。而女子诉至法 院,应该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当然,当务之急还是要找到之前的那个销售后,再来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杭州头条#
追剧小青浙江杭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每年交92000元,销售表示只要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一起退回来,结果交了7年,发现和销售说的并不一样,保险:不想交钱,那就按退保来处理。女子坚持要退还所有的本金,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7年前,女子为女儿买了一款“美满人生”至尊版的保险,销售说的清楚,每年只需交9.2万元,10年交满92万元,到时候连本带息退回来,就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听完,女子心里一盘算,觉得划算,毕竟不用费时费力去理财,到时候收益还挺可观,就这样在销售的建议下交了钱。往后每年12月份,女子都会定期去存9.2万元。 可这次,女子在存钱时,因为要提取生存金时,就多问了几句,没想到就这几句对话,让女子瞬间有了不想续交保费的想法。 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保险,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而是要等女子的女儿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的退回来,想到女儿现在还未成年,这样的话怎么听都让人觉得不舒服,同时女子也产生了新的疑问,等到女儿去世,她和老公正常也就不在了。那这份保险的受益人是谁? 而且这些话和原来的销售说的根本就不一样,不解是现在七年都过去了,连个纸质的合同都没有看到过,女子认为销售存在欺诈,并提出了退保退还本金的诉求。但让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退保能拿回的现金价值,和交的本金根本就不在一个量级。用“十万八千里”来形容丝毫不为过。 随后,女子的老公联系了记者,那么保险公司又会做出什么样的回应呢?对方表示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初的销售是谁在哪,相关的情况都要进一步的核实。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这款产品已经停售,女子选择交10年,仅仅指的是交费时间是10年,交满10年就可以不用再交了,而这份保单是保障被保人终身。至于生存金是第四个保单年度开始有返还,如果客户未交满。要提前终止,只能按照退保来处理。 这和女子夫妻俩的理解,显然是不一样的,关键还在于当初的销售和女子是怎么说的,至于女子未拿到合同,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女子的保单是在代理渠道银行买的,可下载电子合同。 如果女子打定主意要退保,只能按现金价值进行赔付,无法满足女子全额退保的诉求。女子不认可这样的解决方案,目前案件已提交至法 院。 1、保费、现金价值和生存金,对于买过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听过,那具体是什么意思? 一、保费:是指购买保险所交的钱,本案中,女子每年交9.2万元,连续交10年,这就是保费。 二、现金价值:是指退保后,保险公司还给用户的钱,前期现金价值会远低于保费,现金价值是由保费减去经营管理费用,人工成本,佣金等等费用后,加上剩余保费所生的利息。 三、生存金:是指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 这几个关键词明白后,对女子要不要退保的决定影响非常大,如果是正常的退保,女子交付了7年的保费,每年9.2万,共计交了64.4万,可实际能退回的现金价值会远远低于这个64.4万。 也就是说,女子交的是保费,退的是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低的原因就在于保费被扣除了各种费用后剩余的部分,自然少很多。 2、女子购买的险种比较特殊,需要被保险人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拿回来,这样的险种针对的群体会是中老年人或者像女子夫妻俩这个年龄段的人。 给孩子购买的正常是分红型儿童保险,比如教育金保险、分红型重疾险、分红型储蓄险以及分红型养老险。 根据女子购买险种的类型可以推定,当初给女子推销险种的销售肯定存在问题。 《消费者权利保护 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销售在推销险种的过程,应该如实告诉女子有关险种的真实情况,女子交了7年,才知道所交的险种,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和当初销售所说的差异很大,正常有两种可能: 一是销售对险种根本就不太了解,或者只是个半桶水,一知半解,在讲解的过程就出现了很大的偏差。二是销售了解该险种,但为了促成这单生意,故意说成了女子爱听的版本。 遇到这种情况,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明白,想通过协商来退回所交的本金,明显不太实际。而女子诉至法 院,应该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当然,当务之急还是要找到之前的那个销售后,再来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杭州头条#
用少数人的受益的案例来欺骗广大人民的钱包,保险公司!//@追剧小青:浙江杭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每年交92000元,销售表示只要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一起退回来,结果交了7年,发现和销售说的并不一样,保险:不想交钱,那就按退保来处理。女子坚持要退还所有的本金,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7年前,女子为女儿买了一款“美满人生”至尊版的保险,销售说的清楚,每年只需交9.2万元,10年交满92万元,到时候连本带息退回来,就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听完,女子心里一盘算,觉得划算,毕竟不用费时费力去理财,到时候收益还挺可观,就这样在销售的建议下交了钱。往后每年12月份,女子都会定期去存9.2万元。 可这次,女子在存钱时,因为要提取生存金时,就多问了几句,没想到就这几句对话,让女子瞬间有了不想续交保费的想法。 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保险,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而是要等女子的女儿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的退回来,想到女儿现在还未成年,这样的话怎么听都让人觉得不舒服,同时女子也产生了新的疑问,等到女儿去世,她和老公正常也就不在了。那这份保险的受益人是谁? 而且这些话和原来的销售说的根本就不一样,不解是现在七年都过去了,连个纸质的合同都没有看到过,女子认为销售存在欺诈,并提出了退保退还本金的诉求。但让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退保能拿回的现金价值,和交的本金根本就不在一个量级。用“十万八千里”来形容丝毫不为过。 随后,女子的老公联系了记者,那么保险公司又会做出什么样的回应呢?对方表示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初的销售是谁在哪,相关的情况都要进一步的核实。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这款产品已经停售,女子选择交10年,仅仅指的是交费时间是10年,交满10年就可以不用再交了,而这份保单是保障被保人终身。至于生存金是第四个保单年度开始有返还,如果客户未交满。要提前终止,只能按照退保来处理。 这和女子夫妻俩的理解,显然是不一样的,关键还在于当初的销售和女子是怎么说的,至于女子未拿到合同,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女子的保单是在代理渠道银行买的,可下载电子合同。 如果女子打定主意要退保,只能按现金价值进行赔付,无法满足女子全额退保的诉求。女子不认可这样的解决方案,目前案件已提交至法 院。 1、保费、现金价值和生存金,对于买过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听过,那具体是什么意思? 一、保费:是指购买保险所交的钱,本案中,女子每年交9.2万元,连续交10年,这就是保费。 二、现金价值:是指退保后,保险公司还给用户的钱,前期现金价值会远低于保费,现金价值是由保费减去经营管理费用,人工成本,佣金等等费用后,加上剩余保费所生的利息。 三、生存金:是指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 这几个关键词明白后,对女子要不要退保的决定影响非常大,如果是正常的退保,女子交付了7年的保费,每年9.2万,共计交了64.4万,可实际能退回的现金价值会远远低于这个64.4万。 也就是说,女子交的是保费,退的是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低的原因就在于保费被扣除了各种费用后剩余的部分,自然少很多。 2、女子购买的险种比较特殊,需要被保险人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拿回来,这样的险种针对的群体会是中老年人或者像女子夫妻俩这个年龄段的人。 给孩子购买的正常是分红型儿童保险,比如教育金保险、分红型重疾险、分红型储蓄险以及分红型养老险。 根据女子购买险种的类型可以推定,当初给女子推销险种的销售肯定存在问题。 《消费者权利保护 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销售在推销险种的过程,应该如实告诉女子有关险种的真实情况,女子交了7年,才知道所交的险种,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和当初销售所说的差异很大,正常有两种可能: 一是销售对险种根本就不太了解,或者只是个半桶水,一知半解,在讲解的过程就出现了很大的偏差。二是销售了解该险种,但为了促成这单生意,故意说成了女子爱听的版本。 遇到这种情况,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明白,想通过协商来退回所交的本金,明显不太实际。而女子诉至法 院,应该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当然,当务之急还是要找到之前的那个销售后,再来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杭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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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你还想断供? 银行会翻脸,把抵押的房子给它都不行,因为,现在法拍的房价根本就不足以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不足的钱,法院会强制你还!
今年全国法拍房数量大增,江苏21万套勇夺第一,浙江18万套位居第二。
现在断供,房子给银行就行了吗?例如,房子100万,首付30万,贷70万,30年要还贷150万。如果想房子断供,30万首付不要了,房子给银行,完事。
想的太天真了,如果房子法拍90万,90-150=-60万,这不足的60万法院会强制房奴继续还款。
所以说,贷款买房要非常慎重,如果还款能力不足,不要冒险贷款。
中国的保险就是骗子、类似传销//@追剧小青:浙江杭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每年交92000元,销售表示只要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一起退回来,结果交了7年,发现和销售说的并不一样,保险:不想交钱,那就按退保来处理。女子坚持要退还所有的本金,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7年前,女子为女儿买了一款“美满人生”至尊版的保险,销售说的清楚,每年只需交9.2万元,10年交满92万元,到时候连本带息退回来,就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听完,女子心里一盘算,觉得划算,毕竟不用费时费力去理财,到时候收益还挺可观,就这样在销售的建议下交了钱。往后每年12月份,女子都会定期去存9.2万元。 可这次,女子在存钱时,因为要提取生存金时,就多问了几句,没想到就这几句对话,让女子瞬间有了不想续交保费的想法。 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保险,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而是要等女子的女儿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的退回来,想到女儿现在还未成年,这样的话怎么听都让人觉得不舒服,同时女子也产生了新的疑问,等到女儿去世,她和老公正常也就不在了。那这份保险的受益人是谁? 而且这些话和原来的销售说的根本就不一样,不解是现在七年都过去了,连个纸质的合同都没有看到过,女子认为销售存在欺诈,并提出了退保退还本金的诉求。但让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退保能拿回的现金价值,和交的本金根本就不在一个量级。用“十万八千里”来形容丝毫不为过。 随后,女子的老公联系了记者,那么保险公司又会做出什么样的回应呢?对方表示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初的销售是谁在哪,相关的情况都要进一步的核实。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这款产品已经停售,女子选择交10年,仅仅指的是交费时间是10年,交满10年就可以不用再交了,而这份保单是保障被保人终身。至于生存金是第四个保单年度开始有返还,如果客户未交满。要提前终止,只能按照退保来处理。 这和女子夫妻俩的理解,显然是不一样的,关键还在于当初的销售和女子是怎么说的,至于女子未拿到合同,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女子的保单是在代理渠道银行买的,可下载电子合同。 如果女子打定主意要退保,只能按现金价值进行赔付,无法满足女子全额退保的诉求。女子不认可这样的解决方案,目前案件已提交至法 院。 1、保费、现金价值和生存金,对于买过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听过,那具体是什么意思? 一、保费:是指购买保险所交的钱,本案中,女子每年交9.2万元,连续交10年,这就是保费。 二、现金价值:是指退保后,保险公司还给用户的钱,前期现金价值会远低于保费,现金价值是由保费减去经营管理费用,人工成本,佣金等等费用后,加上剩余保费所生的利息。 三、生存金:是指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 这几个关键词明白后,对女子要不要退保的决定影响非常大,如果是正常的退保,女子交付了7年的保费,每年9.2万,共计交了64.4万,可实际能退回的现金价值会远远低于这个64.4万。 也就是说,女子交的是保费,退的是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低的原因就在于保费被扣除了各种费用后剩余的部分,自然少很多。 2、女子购买的险种比较特殊,需要被保险人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拿回来,这样的险种针对的群体会是中老年人或者像女子夫妻俩这个年龄段的人。 给孩子购买的正常是分红型儿童保险,比如教育金保险、分红型重疾险、分红型储蓄险以及分红型养老险。 根据女子购买险种的类型可以推定,当初给女子推销险种的销售肯定存在问题。 《消费者权利保护 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销售在推销险种的过程,应该如实告诉女子有关险种的真实情况,女子交了7年,才知道所交的险种,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和当初销售所说的差异很大,正常有两种可能: 一是销售对险种根本就不太了解,或者只是个半桶水,一知半解,在讲解的过程就出现了很大的偏差。二是销售了解该险种,但为了促成这单生意,故意说成了女子爱听的版本。 遇到这种情况,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明白,想通过协商来退回所交的本金,明显不太实际。而女子诉至法 院,应该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当然,当务之急还是要找到之前的那个销售后,再来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杭州头条#
追剧小青浙江杭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每年交92000元,销售表示只要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一起退回来,结果交了7年,发现和销售说的并不一样,保险:不想交钱,那就按退保来处理。女子坚持要退还所有的本金,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7年前,女子为女儿买了一款“美满人生”至尊版的保险,销售说的清楚,每年只需交9.2万元,10年交满92万元,到时候连本带息退回来,就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听完,女子心里一盘算,觉得划算,毕竟不用费时费力去理财,到时候收益还挺可观,就这样在销售的建议下交了钱。往后每年12月份,女子都会定期去存9.2万元。 可这次,女子在存钱时,因为要提取生存金时,就多问了几句,没想到就这几句对话,让女子瞬间有了不想续交保费的想法。 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保险,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而是要等女子的女儿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的退回来,想到女儿现在还未成年,这样的话怎么听都让人觉得不舒服,同时女子也产生了新的疑问,等到女儿去世,她和老公正常也就不在了。那这份保险的受益人是谁? 而且这些话和原来的销售说的根本就不一样,不解是现在七年都过去了,连个纸质的合同都没有看到过,女子认为销售存在欺诈,并提出了退保退还本金的诉求。但让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退保能拿回的现金价值,和交的本金根本就不在一个量级。用“十万八千里”来形容丝毫不为过。 随后,女子的老公联系了记者,那么保险公司又会做出什么样的回应呢?对方表示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初的销售是谁在哪,相关的情况都要进一步的核实。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这款产品已经停售,女子选择交10年,仅仅指的是交费时间是10年,交满10年就可以不用再交了,而这份保单是保障被保人终身。至于生存金是第四个保单年度开始有返还,如果客户未交满。要提前终止,只能按照退保来处理。 这和女子夫妻俩的理解,显然是不一样的,关键还在于当初的销售和女子是怎么说的,至于女子未拿到合同,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女子的保单是在代理渠道银行买的,可下载电子合同。 如果女子打定主意要退保,只能按现金价值进行赔付,无法满足女子全额退保的诉求。女子不认可这样的解决方案,目前案件已提交至法 院。 1、保费、现金价值和生存金,对于买过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听过,那具体是什么意思? 一、保费:是指购买保险所交的钱,本案中,女子每年交9.2万元,连续交10年,这就是保费。 二、现金价值:是指退保后,保险公司还给用户的钱,前期现金价值会远低于保费,现金价值是由保费减去经营管理费用,人工成本,佣金等等费用后,加上剩余保费所生的利息。 三、生存金:是指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 这几个关键词明白后,对女子要不要退保的决定影响非常大,如果是正常的退保,女子交付了7年的保费,每年9.2万,共计交了64.4万,可实际能退回的现金价值会远远低于这个64.4万。 也就是说,女子交的是保费,退的是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低的原因就在于保费被扣除了各种费用后剩余的部分,自然少很多。 2、女子购买的险种比较特殊,需要被保险人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拿回来,这样的险种针对的群体会是中老年人或者像女子夫妻俩这个年龄段的人。 给孩子购买的正常是分红型儿童保险,比如教育金保险、分红型重疾险、分红型储蓄险以及分红型养老险。 根据女子购买险种的类型可以推定,当初给女子推销险种的销售肯定存在问题。 《消费者权利保护 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销售在推销险种的过程,应该如实告诉女子有关险种的真实情况,女子交了7年,才知道所交的险种,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和当初销售所说的差异很大,正常有两种可能: 一是销售对险种根本就不太了解,或者只是个半桶水,一知半解,在讲解的过程就出现了很大的偏差。二是销售了解该险种,但为了促成这单生意,故意说成了女子爱听的版本。 遇到这种情况,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明白,想通过协商来退回所交的本金,明显不太实际。而女子诉至法 院,应该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当然,当务之急还是要找到之前的那个销售后,再来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杭州头条#
我家交的保险全退保了,买的时候,各种忽悠,没有真话//@追剧小青:浙江杭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每年交92000元,销售表示只要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一起退回来,结果交了7年,发现和销售说的并不一样,保险:不想交钱,那就按退保来处理。女子坚持要退还所有的本金,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7年前,女子为女儿买了一款“美满人生”至尊版的保险,销售说的清楚,每年只需交9.2万元,10年交满92万元,到时候连本带息退回来,就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听完,女子心里一盘算,觉得划算,毕竟不用费时费力去理财,到时候收益还挺可观,就这样在销售的建议下交了钱。往后每年12月份,女子都会定期去存9.2万元。 可这次,女子在存钱时,因为要提取生存金时,就多问了几句,没想到就这几句对话,让女子瞬间有了不想续交保费的想法。 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保险,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而是要等女子的女儿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的退回来,想到女儿现在还未成年,这样的话怎么听都让人觉得不舒服,同时女子也产生了新的疑问,等到女儿去世,她和老公正常也就不在了。那这份保险的受益人是谁? 而且这些话和原来的销售说的根本就不一样,不解是现在七年都过去了,连个纸质的合同都没有看到过,女子认为销售存在欺诈,并提出了退保退还本金的诉求。但让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退保能拿回的现金价值,和交的本金根本就不在一个量级。用“十万八千里”来形容丝毫不为过。 随后,女子的老公联系了记者,那么保险公司又会做出什么样的回应呢?对方表示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初的销售是谁在哪,相关的情况都要进一步的核实。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这款产品已经停售,女子选择交10年,仅仅指的是交费时间是10年,交满10年就可以不用再交了,而这份保单是保障被保人终身。至于生存金是第四个保单年度开始有返还,如果客户未交满。要提前终止,只能按照退保来处理。 这和女子夫妻俩的理解,显然是不一样的,关键还在于当初的销售和女子是怎么说的,至于女子未拿到合同,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女子的保单是在代理渠道银行买的,可下载电子合同。 如果女子打定主意要退保,只能按现金价值进行赔付,无法满足女子全额退保的诉求。女子不认可这样的解决方案,目前案件已提交至法 院。 1、保费、现金价值和生存金,对于买过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听过,那具体是什么意思? 一、保费:是指购买保险所交的钱,本案中,女子每年交9.2万元,连续交10年,这就是保费。 二、现金价值:是指退保后,保险公司还给用户的钱,前期现金价值会远低于保费,现金价值是由保费减去经营管理费用,人工成本,佣金等等费用后,加上剩余保费所生的利息。 三、生存金:是指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 这几个关键词明白后,对女子要不要退保的决定影响非常大,如果是正常的退保,女子交付了7年的保费,每年9.2万,共计交了64.4万,可实际能退回的现金价值会远远低于这个64.4万。 也就是说,女子交的是保费,退的是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低的原因就在于保费被扣除了各种费用后剩余的部分,自然少很多。 2、女子购买的险种比较特殊,需要被保险人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拿回来,这样的险种针对的群体会是中老年人或者像女子夫妻俩这个年龄段的人。 给孩子购买的正常是分红型儿童保险,比如教育金保险、分红型重疾险、分红型储蓄险以及分红型养老险。 根据女子购买险种的类型可以推定,当初给女子推销险种的销售肯定存在问题。 《消费者权利保护 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销售在推销险种的过程,应该如实告诉女子有关险种的真实情况,女子交了7年,才知道所交的险种,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和当初销售所说的差异很大,正常有两种可能: 一是销售对险种根本就不太了解,或者只是个半桶水,一知半解,在讲解的过程就出现了很大的偏差。二是销售了解该险种,但为了促成这单生意,故意说成了女子爱听的版本。 遇到这种情况,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明白,想通过协商来退回所交的本金,明显不太实际。而女子诉至法 院,应该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当然,当务之急还是要找到之前的那个销售后,再来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杭州头条#
追剧小青浙江杭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每年交92000元,销售表示只要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一起退回来,结果交了7年,发现和销售说的并不一样,保险:不想交钱,那就按退保来处理。女子坚持要退还所有的本金,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7年前,女子为女儿买了一款“美满人生”至尊版的保险,销售说的清楚,每年只需交9.2万元,10年交满92万元,到时候连本带息退回来,就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听完,女子心里一盘算,觉得划算,毕竟不用费时费力去理财,到时候收益还挺可观,就这样在销售的建议下交了钱。往后每年12月份,女子都会定期去存9.2万元。 可这次,女子在存钱时,因为要提取生存金时,就多问了几句,没想到就这几句对话,让女子瞬间有了不想续交保费的想法。 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保险,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而是要等女子的女儿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的退回来,想到女儿现在还未成年,这样的话怎么听都让人觉得不舒服,同时女子也产生了新的疑问,等到女儿去世,她和老公正常也就不在了。那这份保险的受益人是谁? 而且这些话和原来的销售说的根本就不一样,不解是现在七年都过去了,连个纸质的合同都没有看到过,女子认为销售存在欺诈,并提出了退保退还本金的诉求。但让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退保能拿回的现金价值,和交的本金根本就不在一个量级。用“十万八千里”来形容丝毫不为过。 随后,女子的老公联系了记者,那么保险公司又会做出什么样的回应呢?对方表示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初的销售是谁在哪,相关的情况都要进一步的核实。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这款产品已经停售,女子选择交10年,仅仅指的是交费时间是10年,交满10年就可以不用再交了,而这份保单是保障被保人终身。至于生存金是第四个保单年度开始有返还,如果客户未交满。要提前终止,只能按照退保来处理。 这和女子夫妻俩的理解,显然是不一样的,关键还在于当初的销售和女子是怎么说的,至于女子未拿到合同,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女子的保单是在代理渠道银行买的,可下载电子合同。 如果女子打定主意要退保,只能按现金价值进行赔付,无法满足女子全额退保的诉求。女子不认可这样的解决方案,目前案件已提交至法 院。 1、保费、现金价值和生存金,对于买过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听过,那具体是什么意思? 一、保费:是指购买保险所交的钱,本案中,女子每年交9.2万元,连续交10年,这就是保费。 二、现金价值:是指退保后,保险公司还给用户的钱,前期现金价值会远低于保费,现金价值是由保费减去经营管理费用,人工成本,佣金等等费用后,加上剩余保费所生的利息。 三、生存金:是指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 这几个关键词明白后,对女子要不要退保的决定影响非常大,如果是正常的退保,女子交付了7年的保费,每年9.2万,共计交了64.4万,可实际能退回的现金价值会远远低于这个64.4万。 也就是说,女子交的是保费,退的是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低的原因就在于保费被扣除了各种费用后剩余的部分,自然少很多。 2、女子购买的险种比较特殊,需要被保险人去世后,才能连本带息拿回来,这样的险种针对的群体会是中老年人或者像女子夫妻俩这个年龄段的人。 给孩子购买的正常是分红型儿童保险,比如教育金保险、分红型重疾险、分红型储蓄险以及分红型养老险。 根据女子购买险种的类型可以推定,当初给女子推销险种的销售肯定存在问题。 《消费者权利保护 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销售在推销险种的过程,应该如实告诉女子有关险种的真实情况,女子交了7年,才知道所交的险种,并不是交满10年就能连本带息的退还,和当初销售所说的差异很大,正常有两种可能: 一是销售对险种根本就不太了解,或者只是个半桶水,一知半解,在讲解的过程就出现了很大的偏差。二是销售了解该险种,但为了促成这单生意,故意说成了女子爱听的版本。 遇到这种情况,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明白,想通过协商来退回所交的本金,明显不太实际。而女子诉至法 院,应该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当然,当务之急还是要找到之前的那个销售后,再来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杭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