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26岁男子万某,迷恋上了某网络男主播。为讨其欢心,疯狂刷礼物打赏,几十万家底败光后,万某又借钱和网贷为其打赏,累计金额300万。一次偶然机会,万某在酒吧认识了从山西来的李先生,并很快成了挚友。
由于欠下巨额债务,万某心生邪念,打起了李某的主意。万某自称是深圳某大学的老师,还悄悄透露给李先生一个商业机密,称学校有个店铺即将到期,如果租下来肯定能发财。李先生一听动了心,与万某商议两人各出1.5万元。但是万某拿到钱后却百般推脱,李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选择报案。目前,万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万某年纪轻轻,偏偏迷恋上女主播,还是个男主播!用自己的钱打赏不说,还借贷打赏,这脑袋是被门挤了吗?如果没那种经济实力,就不要贪图网络上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真的把自己的老本和前途都搭上了。
万某因为打赏主播欠下外债,竟然起了诈骗的念头,便虚构了一个假的事实骗取李先生的钱财,该行为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10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具体到本案,万某诈骗的金额为1.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将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万某因迷恋网络男主播,借款和网贷进行打赏,金额达到300多万。这么大一笔大的金额合理吗?现实中,有很多小孩子打赏主播后追回的案例,那么万某能否追回呢?
这种给主播打赏的行为,其实是通过购买虚拟的货币,购买虚拟的礼物赠送给主播,其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但是万某作为一个成年人,也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是有效的,主播无需退还给万某。
最后,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但是,如果家里没有矿,那些打赏主播的“爱好”,还是省省吧。一时酸爽,掏空腰包,事后吃泡面不说,还去加杠杠,通过犯罪来“拆东墙补西墙”,有这种精神干啥不好呢?到头来,啥也没得到不说,还得去吃牢饭。想想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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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来到了北海,这钱包瘪得很快,一个星期干掉了66000元,最大支出是败家儿子,没有钱就借花呗消费,一年时间借了五万元,每天淘宝买东西,关键是他还没有挣钱的能力,愁死我了,养了一个废物。虽然说疫情什么也不好做,但是总不能闲着让老妈养你们一家三口吧!
不替他还吧,借呗花呗贷款利息很高,也想狠心不管他,但是我怕越来越多他还不起到最后还得我承担,我就不知道现在的年轻人怎么都是高消费,我过了一辈子了从来没有给别人借过一分钱,都是挣多少工资,三分之一存起来,三分之一留做急用,三分之一用来吃喝拉撒睡。没有钱可以勤俭节约,我和老公一个月生活费在河北1000元就够了,到了北海我一个星期买东西都是吃的就花了2000元,给了儿媳妇3000元,照这样花费一个月得花多少钱啊?每天蔬菜水果鸡鸭鱼肉生活必须品咱必须花,但是每天得有零食偶尔还得去饭店,还要点外卖,还要买化妆品,这钱就感觉花的那么快呢?
儿媳妇怀孕了没法工作,儿子找理由说要伺候老婆孩子也没有合适的工作,难道让我这五十多岁的人去找工作养家糊口吗?
在北京居住20年,外地人京沪,夫妻俩都失业了,年龄40➕,有个上幼儿园的孩子。没有存款,家里的钱总共不到10,000。有三套房,一套通州,一套北三县,一套广西北海。两套有贷款,总共3000块钱一个月,一套没有贷款。
找工作找不到,想回老家户口又在北京,北三县和北海的房子都没有装修,也卖不出去。
这种用钱的地方很多,现在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