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医院忽悠18岁女生网贷整容,是否构成诈骗罪?@债法分析
#女生陪朋友整形签下6万网贷#18岁女生小萍(化名)陪同刚认识的网友去做整容,自己却在整形医院签下了6万多的网贷用于整形,其父母认为,没有经济能力的女儿是在整形医院的“忽悠”下办了贷款,医院的行为是诈骗,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1、整形医院是否构成诈骗罪?
什么是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纠纷中,小萍向整形医院支付服务费,整形医院又确实向小萍提供了整形服务,双方之间系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此本纠纷系民事纠纷,并非刑事诈骗。
再假如,如果整形医院并不具备整形的技术条件,就是为了骗钱却不干事,那么其相关负责人就涉嫌诈骗罪。
但是最后一次1万元的网款,整形医院未取得小萍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冒用小萍的身份信息进行网贷,就属于诈骗行为。
2、整形医院介绍贷款的行为是否违法?
整形医院的行为虽非诈骗行为,但仍然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的。整形医院系医疗机构,而非提供贷款机构,也非金融中介,其工作人员并无任何资质向客户推销网贷产品,其违反国家金融贷款准入制度。因此,整形医院介绍贷款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金融法律法规。
3、整形医院是否构成欺诈,小萍是否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
整形医院通过可以网贷的形式,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决定,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同时,整形机构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容貌存在不足。
因此,我认为,小萍可以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退回医疗费并主张三倍医疗费的欺诈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