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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质押贷款补偿(商业银行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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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存款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5.【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面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6.【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7.【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的方式。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一共五种。 8.【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9.【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选项A,质权是一种预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蕋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0.【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保证合同的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1.【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保证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保证投标人在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保证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2.【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证在建设过程中的应用。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四种情形:一是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二是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三是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四是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13.【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证在建设过程中的应用。履约担保是承包提交给发包人的。若发生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凭履约保证向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承包人破产,倒闭。//@心自闲108:没有答案吗

银行质押贷款补偿(商业银行质押贷款)

飞哥徐老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一章第三节习题附答案

房地产行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用多说,每个人都深有感触!昆明关于楼市,终于放出了重大新政!

城中村改造将要提速,拆迁不再补偿拆迁款,而是从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里用“房票”进行补偿,“房票”质押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也就是说,给开发商18个月建设期,18个月或提前完成房地产销售目标,就能用卖房款缴纳土地出让金。拆迁户可以转让、抵押、出售“房票”。而且,开发商开发地块不再建设“回迁房”!

这对去库存、对开发商来说,是巨大利好!对拆迁户来说,确实比过去补偿政策差了。可是,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政策。房地产对昆明的经济拉动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就昆明而言,短期内要找到比房地产更好的投资板块,几乎不能实现!乡亲们要买房的、要卖房的、要等拆迁的,要关注政策和市场变化,早做打算!

# 公司法实务 # 227【最高院(2016)民再168号民事判决书,2017.1.1】

股权代持、名义股东、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损失赔偿范围、股权对价

①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给实际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② 若公司明知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仍然配合名义股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公司应对隐名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③ 隐名股东遭受的经济损失,既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因该股份丧失导致其可得利益减少的间接损失,但应当限定在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时可预见到的范围之内;

④ 计算隐名股东经济损失时,应以名义股东擅自处分代持股权给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造成损失发生时的股权市场价格为基准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