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头条#【从未签过字 在榆阳农村商业银行却有30万贷款】
2020-05-14 05:55
“从来没有在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过款,却因一笔30万的贷款被告上了法庭。”近日,榆林市榆阳区居民郑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因为这一笔莫须有的贷款,给他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2014年,郑先生接到榆阳农村商业银行电话通知:“你有一笔贷款还未结清,请尽快办理还款手续。”接到电话的郑先生一脸茫然,因为自己从来没有在榆阳农村商业银行办理过贷款。经过细细思考,才想起他的朋友李保锋曾想用他的身份从银行贷款,并将其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但因多种原因,之后郑先生并未授权且未在相关贷款文件上签字确认。
经过和李保锋确认,他确实用郑先生的身份信息从银行贷过一笔30万元的贷款,贷款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该笔借款利息偿还至2014年9月21日,累计偿还本金3000元。“是当时的客户经理和李保锋一起办的这笔贷款,他们说让我不用管了,他们会处理好的。”郑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随后他也就没有继续过问此事。
2019年,郑先生突然收到榆阳区法院的传票,看到传票的郑先生才明白自己因这笔莫须有的贷款被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起诉至法庭,榆阳区法院于2019年5月8日、12月1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该笔金融合同纠纷案件。
为了确认签字是否为本人所为,榆阳区法院委托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对字迹进行鉴定,经鉴定检材中的“郑某某”、“张某某”、“王某”签名笔迹与样本中的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也就是说银行贷款手续上的签字均不是郑先生等人书写。
经榆阳区法院审理判决,驳回原告榆阳农村商业银行的诉讼请求,鉴定费13200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字迹鉴定也做了、法院也驳回了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诉讼请求,然而榆阳农村商业银行却拒不执行判决,不给郑先生支付先前垫付的鉴定费。“虽然榆阳农商行将我的征信异常去除了,但是贷款信息还挂我的名下,希望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能够尽快处理。”郑先生表示。
对此,榆阳农村商业银行柳营路支行负责人表示:“榆阳区法院判决后,我们正在协调解决,郑先生和实际借款人也是朋友关系,且实际借款人承诺尽快将该笔款项结清,结清后我们会立即处理鉴定费等事情,估计这个事情很快就会处理完的。”
该负责人表示,至于当时如何将这笔款贷出来,需要走司法程序,且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也已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