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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挂失还能贷款成功吗(银行卡挂失了可以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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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唠身边事# 刚看了一个小视频,在说手机丢了以后犯罪分子的手段有多么可怕,友友们千万保护好自己的手机。他们可以把你挂失的手机号,银行卡解开,如果没钱还会用你的信息贷款。真的好可怕,专家说了手机里千万别有银行卡和身份证照片,出门千万拿好手机。

银行卡挂失还能贷款成功吗(银行卡挂失了可以贷款吗)

#女子捡银行卡1次猜对密码盗刷2万#12月3日,夹江县甘江镇弱漹村村民郑明元因为身体不适,就带着自己的银行卡到镇上买药,回家后发现银行卡不见了。本想第二天再去挂失补办,可当天18时许,他收到几条短信,卡上被取了2万元。随后,他立即赶到甘江派出所报警。经过走访排查,民警锁定56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据李某交代,卡是她去甘江镇买药时捡到的。“经不起诱惑,去查有多少钱。它是带有社保功能的银行卡,我用初始密码试了一次就试出来了。”回家乔装打扮后,李某再次到银行将钱取出。

【叶律说法】

本案李某涉嫌盗窃罪还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借记卡包括转账卡、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都属于“信用卡。”

一方面,因为机器没有主观意识不能被骗,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自动取款机上盗刷他人的信用卡,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另一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ATM机上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且数额较大,且输入并不是虚假的指令,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行为方式,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本案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是构成盗窃罪,要看李某获取被害人银行卡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本案李某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而非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因此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理由如下:

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形式之一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资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等。本案中,李某通过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因为我国实行银行账户实名制,银行卡与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是相互对应的,在ATM机上使用信用卡,其实质都是发卡机构对持卡人开立账户身份的认同,并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非持卡人无论以何种方式使用信用卡,必然都是以持卡人的名义来使用,从而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

②在ATM机上取款,输入并不是虚假的密码指令,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行为方式。对李某获取钱款起决定作用的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欺诈手段,其本质是李某以持卡人的名义来使用信用卡,符合诈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方式,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是合适的。

③从犯罪客体看,李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金融制度中的信用卡管理制度。李某拾取他人信用卡并将其存款取走,不仅使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同时使银行向本无权支配使用该银行卡账户下钱款的李某错误地进行支付,侵害了信用卡的正常结算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属侵犯复杂客体。而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仅仅是公民的财产权,属侵犯单一客体。故李某的行为不应当构成盗窃罪而应当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④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拾得他人银行卡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ATM取款,且数额较大,其输入并不是虚假的指令,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行为方式,对其获取钱款起决定作用的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欺诈手段,其本质是以持卡人的名义来使用信用卡,符合诈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方式。因此,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