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一高中女生发帖称自己遭到了60多岁男老师的猥亵,趁着私自给自己补课的时候,会拥抱、亲吻,起初女孩还是以为对方把自己当做女儿一样关心,可是直到出去玩的时候,涉事老师潘某会在车里多次实施猥亵,甚至是触碰隐私部位,这才让女生认定对方是在猥亵自己。
而涉事学校则回应,这名老师已经3年前就退休了,办了退休手续的,目前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若情况属实会按照流程处理,而当地警方表示,目前潘某正在接受调查。
【大兵叔叔说法】
60多岁已经办理了退休,怎么还在学校教书?难道不是退休开始退休之后新的生活?有人就说,这名退休的老师很有可能是被学校返聘回来了。
不过60多岁的人了,竟然对一名高中女生实施这样的不法行为,确实让人无语,师者,本应传道授业解惑,可是潘某的行为更让人迷惑。
目前,潘某正在接受警方的调查,那么潘某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惩处?
从受害女生的描述来看,自己是多次遭到潘某的猥亵,除了像拥抱这样的一般猥亵外,还有触及其隐私部位的猥亵,由于受害女生起初是认为对方是关心自己,即没有意识到自己被对方猥亵了,那么潘某实施猥亵就属于以其他方式实施猥亵,即趁着对方不知、无法反抗等情形实施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潘某的行为足够恶劣,那么就要按照强制猥亵罪来立案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由于潘某已经退休,那么如果是被返聘回来上班的,在受到刑事处罚后,对此依然要做出从业限制的决定,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中提到,教职员工实施性侵、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不过本案中两人的身份是老师和学生,虽然涉事女生是这样描述的,但是,如果是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学生,女方基于互相利用(即对方单独为自己补课不收钱)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则就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罪,不能因为事后双方关系破裂,女方称当时自己遭到了猥亵而认定为犯罪行为。
而涉事学校为此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实,学校应聘了潘某作为老师,而潘某如果实施了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首先是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其次学校存在选任过错,基于以上两个原因,涉事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不过目前事情仍在调查中,女孩讲得也不一定是完全客观实际的,当然涉事老师也许也不是那么干净,最终将以相关部门的调查为准,如果经过调查,确认了涉事老师实施了不法行为,对此应当严肃处理。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律师来帮忙#
#头条创作挑战赛#
#高三班主任被指猥亵女学生 校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