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部分 资产分析
因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主要是商业服务,公司资产包括现金结存、债权、债务、办公用品。其中对公司解散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债权和债务部分。
一、公司债权、债务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现如今已经是《民法典》了)的规定,原则上公司的债权、债务必须只有以公司自身名义发生,其中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发生的债务实际用以公司业务的,可以认为是公司债务。
公司目前的债权大部分以股东或其他自然人的个人名义发生,公司名义债权只有少部分;债务均是以公司名义产生。具体详见表一:
表一:公司相关债权债务简汇
项目
公司
股东1
股东2
股东3
股东4
股东5
某
合计
债权
债务
认缴/实缴注册资本
其中涉诉债权债务部分见表二:
表二:公司相关涉诉债权债务简汇
涉诉情况
项目
公司
股东1
股东2
股东3
股东4
股东5
某
合计
已诉
债权
债务
未诉
债权
债务
二、现金及办公用品
现金主要是公司财务现金结存;办公用品原则上需要有票据。
第二部分 债权债务处理
因公司注册资本远远大于负债,债权多是以个人名义产生,建议通过清算追缴股东注册资本以清偿公司债务。
一、公司债权、债务
由公司独立承担。
其中股东1和某的债权可以在股东1应承担股东责任范围内抵冲认缴出资。
二、个人债权
以个人名义主张债权,所得款项实际属于公司,各股东、债权人协商约定该款项分配方案,可以认缴或实缴出资比例、或最终承担债务比例进行分配。
三、关于股东1债权及认缴出资的处理
因股东1尚持有公司债权***元,某持有公司债权***元,远远高于股东1根据认缴出资比例28%应承担的清偿责任(***元),同时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股东1可以非货币资产(此即指股东1对公司的合法债权)进行出资,因此股东1可以此债权作为实际出资,并在出资限额内对外承担清偿责任。剩余超出股东清偿责任部分仍作为债权进行主张,并向清算组进行申报登记。
第三部分 解散清算程序
一、解散程序
(一)股东会决定解散
1、召集股东会
根据《章程》第19条约定,股东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2、股东会决议内容
(1)决定解散公司;(2)决定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确定清算组成员;(3)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4)根据《章程》第21条的约定,该股东决议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另根据《章程》第10条约定,股东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向法院请求解散
1、请求法院解散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182条、183条的规定,无法通过股东决议解散时,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2、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程序
1、备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建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 *** 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注销登记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部分 清算方案(清算重点内容)
第五部分 公司清算的税务处理
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股东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主要参考文件为:财税[2009]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某公司破产清算的方案如何写 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