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韩睿接受监察调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23日,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韩睿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严查严惩!”近日,河南安徽多家村镇银行关停支付系统,近3000储户12亿元存款无法提现冲上热搜。然而储户在担心资金问题时,涉事银行却在公众号上举办起了“生日趴”,这一举动引起了不少储户的不满。
据悉涉事银行过去几年间多次因违规放贷被处罚,和涉事银行有密切合作关系的一集团公司还被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从法律上来讲,银行和储户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依照《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
现在涉事银行出现提现难等“赖账”的情况,受害储户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银行承担支付责任。
同时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3条、第7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除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外,还可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50万元罚款。
还值得一提的是,我国2015年起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各家银行向保险机构统一缴纳保险费,一旦银行出现危机,保险机构将对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赔付额。换句话说,即便银行真的破产了,大部分的储户的资金也是有保障的。
最后,严查严惩涉事银行是必需的。但是这件事也再次提醒广大储户朋友们,在选择存款机构的时候要“货比三家”,不仅要看收益,更要看银行的实力,同时学会分散储蓄,避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落得个鸡飞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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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近3000储户12亿存款无法提现#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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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发银行原董事长董建岳被带走#近期,金融系统官场近乎“地震”,高管被查、被处理的消息还不少。11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范一飞也成为20大之后“首虎”。
10月27日晚间,安徽纪检监察网通报,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何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被逮捕。
本话题说的是,财联社11月12日电,自2022年9月下旬起,有关董建岳在北京市西城区灵境胡同的银行宿舍院里被带走的说法开始流传。从多渠道确认,上述情况基本属实。
看了下董建岳的简历,他1983年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化机专业,一直在化工部工作,直到1998年10月跨界转任中国银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 (副局级),随后还分别担任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9年6 月开始担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他的百度百科令人关注的还有两点:一是2019.8.1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19〕13号);二是西湖大学创校校董会成员。
董建岳究竟是什么原因被带走的?本着“不造谣”“不传谣”的基本原则,坐等权威部门发布吧。
5家村镇银行涉嫌严重犯罪:单位构成非吸及其责任认定
8月12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河南、安徽5家村镇银行受不法股东操控,通过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以及资金掮客等方式,吸收并非法占有公众资金,性质恶劣,涉嫌严重犯罪。村镇银行账外吸收的资金既未缴纳存款准备金,也未缴纳存款保险费。#5家村镇银行涉嫌严重犯罪#
根据前述负责人对相关案件事实的陈述,能够确定的是本案中5家村镇银行首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对此,网友们或许会产生一些疑问,具体比如单位能否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能否成为本罪主体以及单位构成本罪中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如何认定等问题。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因此,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单位在一定情形下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据此,认定单位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二是违法所得归本单位所有。
在前述案件中,认定村镇银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前提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经过单位决策程序、以单位名义实施,并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的利益为村镇银行所获取。
其次,金融机构也是能够成为本罪主体的。按理来说,吸收存款是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它们都可以办理存款业务,吸收存款。那么为何相关金融机构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性”既包括主体违法,又包括行为违法。对于不具有吸收存款资格或者虽具有吸收存款资格但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来说,其向公众吸收存款存在主体违法,因而可成为本罪主体。
对于商业银行等有权向公众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因为其存贷款业务已经获得了主管机关批准,一般而言,其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不存在主体违法。但是如果其采用的方法是违法的,如采用擅自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等则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在前述村镇银行案件中,根据相关负责人的陈述,5家村镇银行利用第三方平台及资金掮客的方式账外吸收的资金既未缴纳存款准备金,也未缴纳存款保险费等,显然存在行为违法,因而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那么,若是在金融机构等单位构成本罪的情况下,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一般如何认定呢?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原则上实行双罚制,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又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除非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例外的规定才会只处罚单位或者只处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考虑到单位犯罪中涉事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毕竟是基于单位利益而非个人利益,所以处罚力度上相比于个人犯罪轻许多,这主要从单位犯罪的追诉标准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定刑上得以体现。比如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单位则需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才构成。比如个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构成犯罪的最高刑期是十年有期徒刑,而如果是单位犯罪,对责任人判处的最高刑期仅为三年有期徒刑。
这也是为何在相关犯罪中,将自然人犯罪向单位犯罪辩护是辩护人进行辩护工作的重要思路之一,因为若是能够认定单位犯罪,则相关责任人员往往要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要么能够相比于认定自然人犯罪获得较轻的刑罚。
如前所述,认定单位犯罪非常重要的是两点:相关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意志以及是否为了单位利益。但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仍然以自然人犯罪进行处罚。否则,单位犯罪将成为行为人避重就轻的重要手段。
“长期违规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并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取收益”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泽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的安徽省宿州市政协党组原副书记侯化被“双开”;“妄图利用民间借贷等方式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披上合法外衣”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唐宏被“双开”……
【安徽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日前,安徽省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具体如下:
1.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原法官梁国帅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梁国帅作为陈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承办法官,为了提高结案率,在该案件尚未实际执行办结的情况下,分别于2016年11月29日、2018年4月19日,两次将该案件以自动履行完毕的方式进行虚假结案。梁国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梁国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铜陵市郊区老洲镇原党委书记许月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许月在担任老洲镇党委书记期间,先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章某等人安排的宴请30余次,许月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3月,许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合肥市庐江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兄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张兄银于2020年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违规收受合肥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和广东某劳务服务公司负责人孙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赠送的礼金,共计0.5万元;2020年11月,张兄银违规收受某安置房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徐某某所送中华香烟2条。张兄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张兄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位八级职员降为九级职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