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71万,法院说不用还,这样的法院可以多来点!
金某在民生银行贷款了105万,担保人是其儿子。金某还不上贷款,民生银行就找担保人偿还贷款。法院经过审理调查发现,金某及其儿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金某儿子的月工资只有四千多元,这四千多元主要用于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
民生银行表决通过金某提交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法院裁定由金某儿子偿还34万,剩余71万无需归还。
法院的这种审理方式主要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目前这种案例仅出现于温州。这样的政策,这样开明的法院其实真可以多一点。
对于银行来说,一笔贷款能不能收回来,走到法院这一步基本上就是终局了。法院执行局若能执行回资产,那贷款就有偿还的希望,可如果没有资产可以执行,银行基本上是铁板钉钉收不回贷款的,因为已经没有其它方法了。
对于借款人来说,无论如何努力,短期内都是无法偿还大量资金的。身负如此巨额债务,借款人更加难以获得较大的财富,更不容易归还贷款。
无论是银行也好还是借款人也罢,“类个人破产”的工作指引都是有实际应用场景的。
在实行“类个人破产工作”之前,银行是需要对借款人的现状进行分析的,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尽可能归还贷款资金,这样就帮助银行锁定部分贷款资金的收回,无需在收不回的资金上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虽然银行没有收到足额的钱,但是银行也算亏中有盈,及时止损了;
“类个人破产”对于借款人的益处不言而喻,它可以帮助借款人尽快摆脱枷锁,让生活步入正轨,能够尽快东山再起。有些人真得不是信用不好,只是时运不济,他们愿意执行自己的财产,但是依然无法归还贷款。对于这类人,银行和法律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