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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的钱是借给谁的(银行凭什么给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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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知道世界银行的钱是真的不能借…//@冲一心理:哪里看出来是收割?

李东海评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读博士

欧美资本要收割了?

干的漂亮!钱存银行还有利息,借给他人别说利息了,本金能不能拿回来都不保证。

我有全款房,凭什么在银行借不到钱?

我还不上了,大不了就把我房子给收了呗。

其实不然啊,你换个角度想想,不管是银行还是个人,咱们借给别人钱是为了什么?

是因为他的房子还是因为他的车子?

其实都不是,还是因为他这个人,因为在借钱的那一个瞬间,咱们认为这个人是值得信任的,所以我们才会有借出的这个举动。

银行的行事准则在逻辑上来说也是这么一回事儿,咱们市面上不管是信贷哈。消费贷也好,还是抵押贷也好,在书面上其实都被统称为现代,只是有无抵押物的区别而已呢。

咱们最常见的用房子作为抵押物,并不是因为银行喜欢或者是想要你的房子,而是房子作为抵押物能够在各个方面提供一个标准,能够大概的分为几个大类,我们举个例子来说,像高层洋房和别墅能够分为出让或者划拨,商业还是住宅。

啊,还有面积的计算方式都能够标准化,再加上房产价格在短时间内并不会大幅波动,并且从最开始直到现在持续几十年都有那么一个上涨并且稳定的一个趋势,采取的房子或者说是好房子的金融属性如此强劲,那么当抵押物标准化,作为银行所涉及的信贷产品,才更容易在流程上标准化,更易于推广和销售,甚至是后期处置。嗯,再加上呢,目前对小微企业帮扶上。

政策性的指导才形成了咱们现在的普惠经营贷的这样一个概念,那所以回过头来,作为这个社会的一份子,那有无房子,其实并不是能不能借到钱的标准,标准而是在于你的个人,你的人品,就是你的偿还意愿,足够的收入,也就是流水,稳定的未来啊,也就是你的社保公积金,其实大部分的审查范围呢,都只是针对你个人,是这么一个逻辑。

估计没有一家银行敢把钱借给他,白板不算好,因为你之前没有过信用记录,银行不知道给你放款后你是否能守信,所以会有顾虑。就像你去应聘工作,用人单位在同样薪酬下也会选择之前有工作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的人是一个道理。当然,想增大白板的申请通过率,把你的房产证、车辆小绿本拿出来作为附件就好

他借钱的目的!借你8万元,可以永远不还了~~借银行的钱要还利息,还要再还本金!这样成本一对比,感觉不合算!还是买点水果,牛奶能从你你拿到8万元,比较划算,礼品也化费100元左右吧,可以拿到免费的8万元!虽然欠着,但可以不用还钱~~聪明的人!呵呵呵

这些银行就是最典型的无赖。若是谁借了银行的钱后死了,银行立刻就能找到借款人的家属,要求还款,并不需要证明人家是什么关系,也不需要公证。

【说法:生活有“判头”!租借银行卡“洗钱”吗?2元钱“租金”判1天刑那种】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的微信好友“东哥”跟杨某某说可以将名下的银行卡和手机微信借给他使用,供他用来买卖数字货币,他会按照出借的银行卡和微信走账流水的千分之一给杨某某支付报酬。杨某某明知对方可能用他的银行卡和微信来转移犯罪资金,但为了获得好处费,还是先后5次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和手机、手机微信支付账户出借给“东哥”等人用于转移资金,“东哥”等人负责使用手机和银行卡进行转账操作,杨某某在旁等候在必要时提供刷脸配合。经查,被害人秦某某等18人被犯罪分子通过“杀猪盘”方式实施电信诈骗后,共计有130万余元汇入杨某某的上述银行卡内并被转走,杨某某共获得酬金5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明知他人转移犯罪所得,仍提供名下银行卡、微信账户等供他人转账使用,并提供验证帮助,其名下账户共涉及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3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杨某某主观上对其出借银行卡、微信账户的行为可能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具有概括的犯罪故意,客观上相关账户被用于收取、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在共同犯罪中,杨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杨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当今时代,信息网络的普及大大方便了工作和生活,但与此同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为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2019年央行加大对买卖银行账户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在惩戒期,手机银行转账、网上购物充值、微信收发红包、扫码支付等已深入生活的消费方式,涉案人员再也无法使用。这就意味着,如果非法开办贩卖、租借银行卡,被他人利用实施犯罪,开户人不仅影响了自己的信用,还会受到信用惩戒或法律惩处。如果明知借用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仍出借银行账户,达到特定情节的,银行账户出借人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明知上游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蝇头小利,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网银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账号给他人,帮助他人进行“洗钱”,看似轻松获利,实则触犯法律。广大群众务必树立好牢固的安全意识,切莫抱有“不劳而获”的心理,以身试法万不可为,踏实赚钱才是正道。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老妹!70%不是银行出的,

是银行借给你的。房子就算一分钱不值了,你欠银行的钱是不变的。

借得了几个亿的,你们银行内部没有人员参与吗?这种事那个都懂……

银行的贷款更愿意给有钱人。毕竟,银行家是这样一种人,他晴天把雨伞借给你,而雨天又收回去。一一深刻!

微笑的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