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告发辅警猥亵后被送精神病院#
江西南昌,李女士因为与他人的民事纠纷而报了警,报警之后的次日,一名辅警登门声称是要与李女士商讨案情,本着对公职人员的信任,李女士就将辅警赖某放进了屋,不料赖某却对李女士实施猥亵。在被猥亵之后,李女士来到了派出所告发该男子对自己的猥亵行为,但李女士等来的不是有人为她主持公道,而是被派出所送到了当地精神病院待了两个月。
无辜遭受如此不公平待遇的李女士决定将此事曝光出来,李女士称不久前自己因与他人的一个小纠纷到派出所报警,而认识了做着辅警工作的赖某。报警之后的第二天,赖某联系李女士称要和对方见面,聊聊案子,解决矛盾,对此李女士不疑有他,便给穿着便衣的赖某开了门。
刚进屋的赖某和李女士正常聊案情,可聊着聊着赖某突然扑向李女士,将李女士按倒,强行猥亵,被对方死死压着的李女士尽力挣扎呼救,赖某见李女士要报警便停下走了。事发后的第二天,赖某害怕李女士真的报警便联系李女士称自己是一时糊涂,对此很抱歉
思前想后,李女士还是选择到派出所告发赖某。可鼓起勇气来到派出所的李女士没有料到,自己竟然被连夜送进了精神病院。李女士称自己被送进精神病院时没有经过任何医学上的判断,并且也没有人通知自己的家人,就这样李女士被关在精神病院两个月,在此期间,李女士还遭到了虐待。
该事件一经爆出就引发了广泛关注,涉事派出所回应称赖某曾为派出所辅警,已于9月份离职,是否猥亵无定论,已经介入调查。如果李女士所说为事实的话,这样一份轻飘飘的回应显然无法平众怒。
事情已经过去了几个月,对于赖某是否猥亵李女士一事不知道当时李女士有没有相关证据。猥亵这类犯罪本就极难取证,但是李女士控诉的赖某滥用职权、挟私报复一事却是有迹可循的。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第31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第32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本案中,如果李女士真的被强行带到了精神病院,精神病院是否对李女士进行了精神评估,是否通知了其家属,这些一查便知。如果李女士真的是被强行带到精神病院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话,那精神病院和赖某则涉嫌非法拘禁,面临着刑事责任。
事情的真相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事实真相,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对#律师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