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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说法 大妈组团偷菜被抓现行反殴打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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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了”广东惠州,男子发现自家菜地经常被偷,于是夜里冒着严寒在菜地里蹲守,果真逮到了几名偷菜大妈,可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几名大妈不以为然也就罢了,竟然还恼羞成怒将他给打了一顿!

网传视频显示,男子拿着手机对着几名正在地里摘菜的大妈说,随后说不能动,将东西给我拿过来。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大妈,随后将菜捅递给男子看,表示,自己就搞一点点。随后装成如无其事的样子与其他人就要离开。

男子见状警告大妈们将桶放下来,不要动!谁料那位身穿红色上衣的大妈,恼羞成怒,直接拿起同伴的桶就往地上砸,随后更是直接冲向男子对男子拳打脚踢!

安律说法 大妈组团偷菜被抓现行反殴打菜主

事后男子回应,自己就受了一点皮外伤,不想惹是非没有选择报警,让她们走了。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这帮大妈偷菜也就罢了,还打人,真是无法无天、太嚣张了,必须严惩!还有人认为,报警也没用,大妈年龄不小了,法律也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法律真的拿这帮大妈没有办法?

1、这群大妈未经男子的同意,去男子地里摘菜,据为己有,这种行为毋庸置疑属于“盗窃”!随后又在被逮住后,恼羞成怒殴打男子,这种行为又构成了“故意伤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广州地区有两个标准,其中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为3000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具体到本案,一点菜或许不值几个钱,或许还达不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如果大妈存在多次盗窃的情形,仍可能构成盗窃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以上伤情的,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从男子只是受了一点皮外伤来看,大妈殴打男子的行为还算不上犯罪。

总体来说,本案肇事的大妈可能犯盗窃罪,也可能盗窃行为和殴打行为一样均属于违法。

3、年龄不是法律的挡箭牌!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律对大妈违法犯罪也有“优待”,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岁的老人给予拘留决定的,但不实际执行。《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有“优待”并不是没有责任,老年人违法的,不执行拘留,还可以执行罚款,老年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更不是“免除”处罚!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赔偿方面法律可对年纪大小没有任何的优待,换句话说,老年人违法犯罪给别人造成损失的,不管年龄再大,一分赔偿也不能少!

4、最后,大妈一把年纪了,不可能不知道盗窃他人行为是不道德的,是违法犯罪,而其明知故犯,在被抓后,还敢如此嚣张跋扈,真是不严惩难以平民愤!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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