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签证是否当然失去追索增加工程款的权利?
逾期签证需要进行区分是造价争议、工期争议,还是因工期引起的费用问题。
工程价款属于造价问题。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其他材料进行佐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 19 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够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但逾期签证,涉及的工期顺延问题,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的规定,存在逾期失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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