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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户籍不符(信用社贷款转贷没担保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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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家答疑# 老师您好,冒昧地打扰您一下,我想给在国内的孩子申请赴日探亲签证,然后转永住者配偶者,但现在卡在一个问题上,就是必须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书。我们的情况比较复杂,我目前人在中国,拿的是日本人配偶3年签证,孩子是我和前夫的,今年20岁了,此次申请赴日探亲的材料,都是孩子继父来做。您说,像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办才好呢?给您添麻烦了!这次想得挺好,给孩子申请下来签证,我们一起去日本。

回答:

您这个确实麻烦,主要麻烦在您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方便做邀请人,因为毕竟您和孩子的关系是最直接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落您二位,使馆绝对认,前提您的在留资格要在有效期内。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户籍不符(信用社贷款转贷没担保人怎么办)

退一万步讲,您最好做邀请人,孩子继父做担保人,这样您、孩子最省事,亲属关系公证书上的关系,使馆绝对认。

当然,如果您真不方便做,或者签证过期了,您就得绕个大圈子了,咱们从严格的流程说,如果必须要体现继父和孩子的关系,那么亲属关系公证书办起来就麻烦,分享一些之前操作的案例,您大概了解下,毕竟个人个人,不代表所有。

1、如果您再婚时孩子未成年

只需要证明继父对孩子有抚养权或某些体现关系的协议就行,如果没有,那么继父和您孩子的关系还是很难落到一起。

2、如果您再婚时孩子成年了

这个是最麻烦的,就要翻您、现任丈夫和孩子的人事档案了,如果体现出您三位的关系,那最好办,直接出公证书。

还有就是,如果您、现任丈夫和孩子的户籍在一个派出所,那也好办,让户籍警出个证明,只要能证明你们三人是一起的关系,也能办公证书。

是不是听着很麻烦?没办法,这是司法文书,很严谨的。

这里大管家多说一句,申请探亲,尽量关系最直接,只要能落在亲属关系公证书上的,最好,如果绕来绕去的,比如拿母亲与继父的结婚公证+母亲与孩子的亲属公证,不是说不行,就是极有可能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情况。

所以大管家还是那句话,尽量把复杂的事简单化,别为了某个事,舍大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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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大管家】有问题就直接问,签证领域中的一切问题都有答案!

1987年,北京的一个男子,开始借住在弟弟家。谁料,哥哥一家借住了30年。期间,弟弟多番劝说哥哥搬家,奈何无效。最终,兄弟二人因房子撕破了脸。可哥哥不屑道:“给我25万,我就搬走!”

常言说“心无慈念,亲情不在”,兄弟不仅会情伤分裂,就连妯娌之间也无和睦之日,最终的结果,就是兄弟双方变成陌路人。所以,“家和万事兴”成了家人之间的警世名言。

然而,有些以利益为核心的家庭却并不在乎,也从来都不顾及“兄友弟恭”4字的真实含义。因为在这种家庭成员眼中,利益2字的分量,永远高于世间万事万物中的一切,更高于亲情这种“虚无缥缈”的关系。

据了解,近些年各种调解家庭问题的综艺栏目,接收到关于家庭亲情利益纠纷的事情,尤为多见。

在讲述这则真实家庭故事之前,我们先将时间轴线拉回到1979年,他们的恩怨,都是从一套房子引起的。

这则故事的主人公分别是已经成家立业的大儿子和二儿子马少荣,三儿子马少明以及四女儿,还有一位因病去世的马家父亲。当时北京的房子分发政策,按照户口上的登记人数进行划分。

所以除去已经结婚生子的马家大儿子和插队落户的马家二儿子以外,剩余的3位马家人总共分得了一套三室的房子。

起初,一家人还算过得平和舒心,马家的四女儿也长大成人出嫁有了好归宿。

就这样,三居室的房子中仅剩马家父亲与三儿子马少明。由于当时马家父亲是三儿子一直在养育和照顾,所以,拖家带口返回北京的二儿子马少荣,一开始只能到处在亲戚家借宿。

后来马家父亲眼见二儿子境遇如此潦倒,便找到了三儿子和善的商议,希望他能暂时收留自己的二哥和二嫂。

由于马少明非常孝敬自己的老父亲,并且心疼自己的兄长,听到父亲的请求后,他一口答应了下来。

随着时间不断消逝,二兄长马少荣在弟弟马少明家中居住的时间也是越来越长,一住就是30年。

无奈之下,马少荣找到了大兄长和四妹妹帮忙劝说二兄长,希望他能从自己的家里面搬出去,并承诺支付二兄长补偿钱款。

谁料,这番劝说不仅没能换来老二马少荣的感恩与感激,反而将兄弟俩的矛盾自此激化到了尤为严重的地步。

在大兄长和四妹妹的轮番劝导中,马少荣和妻子还有女儿都固执且坚定地表示自己不搬。

无奈之下,老三马少明找寻到了调解栏目组,请求他们帮助解决二兄长马少荣尽快搬出自己家的问题。

由于老二马少荣对于上栏目解决这件事情无异议,所以栏目组全程播放了解决问题的过程。

在栏目组的解决中,我们得知老二马少荣一家原本是能够拥有一套房产的。但由于老二的妻子在自己亲生父亲患癌的时候不去照顾,甚至在老父亲病重快要去世时,她都没有回去见父亲最后一面。

因此,这位岳父在悲拗万分的状况下,重新改立他的小儿子拥有房子遗产继承权。就这样,老二一家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果说失去岳父家的房子让马少荣一家无比伤心,那么在得知下面这件事情以后,马少荣更是气到火冒三丈。

原来,在1979年时,马家分得的一套三室房子,需要缴纳各种费用,当时,马少明便将房子的承租权变更为了自己。

其实,马少明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以后签字缴费方便,也是为了履行自己父亲临终前许下的遗愿。原来马家父亲一直都是三儿子照顾,所以他在去世前,当着4个孩子的面,将房子许给了三儿子。

马家父亲当时做的这个决定,马家4个子女都是同意并且知情的。因此2012年,马少明便花费数万元,将这套房子购买落户到了自己名下。

马少荣得知房子落户的消息后,便开始上演争夺房子的拉锯战斗。

马少明虽然一直劝哥哥搬家,但哥哥就是无动于衷,两人后来甚至争吵不断。实在没办法了,他们才找到节目组调解这桩家事。哥哥在节目中更是直言:“给我25万,我就搬走。”

最终,在栏目组和专业律师的连线中,老二马少荣一家明确知悉了房产属于三弟马少明所有。

至于他们一家赖在三弟马少明家中不搬走已经构成了严重骚扰问题,而且老三在法律要求下更是不需要支付钱款补偿。

然而,栏目组和马家大兄长还有四妹妹在酌情考虑之下。

与老二马少荣还有老三马少明一起商量了一个较为诚恳的办法,那就是由老三出钱150000元作为补偿款,再请专业律师作担保人。

这样钱款打卡上后,老二一家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搬离三居室。

最终双方达成了书面协议,这桩亲情案件才算是真正落下帷幕。

其实通过这档栏目,我们便可以看出老二马少荣一家的真正面目,因为在接受栏目调解和采访的过程中。

老三马少明不止一次提到愿意给二哥钱款,希望他能够搬出去有自己的独立生活空间。但是老二马少荣面对三弟委婉的言辞,每次都是找各种理由拒绝。

除了这件事情,马少荣的妻子对待自己亲生父亲的态度,更是令人感到不齿和心寒,所以,马少荣一家落得兄弟不和的下场只能说是咎由自取。由此可见,可怜之人一旦直面利益,最终都会变得可恨又可悲。

人在做天在看,太过于算计,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粉丝提问:大管家你好,我今年6月和日本籍男友在日本登记结婚,但受疫情影响,中国驻日本使馆的某些业务一直没有恢复。听说有些材料有效期就3个月,我想问的是,如果材料超了有效期,我是要重新办吗?主要是现在办理一套材料太难了。】

回答:

感谢支持。您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好,都是目前很多朋友最关心的。一方面是材料递交上去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一方面是中国人和日本人结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而其中材料的有效期是多久,哪些东西必须由中国出。

先说一个宗旨(也算是一个纠正),就是中日婚姻,不管是在中国申请还是日本申请,只需要申请一个即可两国承认,之前见有些贴子说,必须两国都要认证办理,这个说法是不严谨的。接下来,大管家就从这些维度回答问题,咱们争取一个问题多衍生出一些,能够帮助更多的人解决问题。

【一】在日本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1、婚姻届,去居住地的市、区、町役所获取。这里必须要提供两名保证人,日本人和永住者是最佳选择,就是写上他们的姓名、年龄、住址和与申请人的关系,再盖上章就行;

2、日本人的户籍誊本,这个是在跟本籍地不一样的地方时才提交,一旦登记成功,外国人的名字就能加进去了;

3、中国人的护照和再留卡原件,同时提交护照的首页、封页的复印件,还有就是在复印件上把所有内容都翻译成日语,谁翻译的要在上面签字、盖章,也算责任到人;

4、中国人的出生证明公证书原件和日文翻译件,这个是在中国办理好寄到日本的。注意,这里有要求,出生证明公证书是3个月有效,超了就等于作废;如果递交上去后因审理时间过长而超时,这个跟您没有责任;这个公证书可以本人办理,也可以由委托人办理;

5、中国人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原件和日本翻译件,这个是在中国驻日使领馆办理。这个证明书的作用就是证明申请人已经具备在日本登记结婚的条件,比如结婚年龄、是不是独身等等。

还有,“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的日本翻译件要求也很严格,谁翻译的,就要写上翻译者的姓名和住址,这就是责任到人的一种体现。

申请这个“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时,你需要带上护照原件和首页的复印件;3个月内的有效的住民票原件;再留卡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到时使领馆填写“声明书”和“公证认证申请表”。多说一句,申请人可是要当着办理人员的面签名、写日期的,别自己把表领了、都填了、签名了在递过来,那可是没用的哈。

注意,这里有要求,目前中国驻日使馆受疫情影响暂不能出具这个证明,现在两种方案给您,第一,就是等,等到恢复能出具为止;第二,就是把“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上涉及从材料,从中国都开一份中日双语的公证书然后递交,但是审核时间很长,中间还会让您补一些材料。

以上是外国人在日本与日本人登记结婚时需要的材料,注意,这些都是最最基础的,因为大管家见过有一些地区的市、区、町役所而外要了些材料,所以提醒大家。

然后,婚姻届被受理后,就等于你们的婚姻关系被确认了,这里需要说明几个事:

1、婚姻关系确认,不代表就能获得“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具体情况,各人各异;

2、在日本先办理婚姻手续,就不能在中国办理登记结婚,也就是说,没有中国的结婚证,但婚姻事实在中国也是承认的,请放心。如果需要结婚证,那就先慎重下再说吧。

都看明白了吧,如果市、区、町役所对你的材料提出质疑或者有保留建议,要么当面不收,要么就是收了不出让你等着,总之,多做一手防范。

再提醒一下,拿到婚姻届,不代表就能获得“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千万别弄混了,这不是一个机构颁发的,说白了,谁也管不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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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二手车证明,用实际行动告诉你,二手车多难买。@乌鲁木齐晚报

非本市户口的我,办理二手车证明是一路坎坷,感觉就像是吃了屎一样难受,当然我没有吃过[捂脸]

乌鲁木齐二手车证明社区需要的证明如下:

(四)疆内汉语系及民语系人员开购车证明所提供的资料:

1.在本市交社保满三年,并打印三年的社保记录。

2.在我辖区同一个房子有半年以上的居住证记录。

3.找本市户籍的担保人为自己做担保,并签订担

保责任书。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居住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本人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开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个体户提供营业执照手写收入证明)

8.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9.车的大本复印件。

10.车的行车证复印件。

除了1-10是文件上写的,其余的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要。

11.申明书。

1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13.房东户口本复印件。

14.房东房产证。

15.买卖协议。

16.购车交易税。

17.银行流水。

#宁德头条##福建宁德##小卖部#据福建省宁德市教育局网站公布,一名市民向局长信箱留言“取缔校园小卖部 ”具体情况如下:

屏南县屏城中学有家小卖部,紧挨着教学楼,是学校总务主任的亲戚开的,已经好多年了。里面辣条、饼干、方便面、棒棒糖应有尽有,是学生在学校每天必去不可的地方。一下课小卖部里学生成群,吃得喝得不亦乐乎。孩子喜欢吃零食,这是每个孩子的天性,小卖部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特别是小卖部辣条(被315晚会曝光的食品)及各种颜色的饮料等垃圾食品。每天消化一些垃圾食品肯定对会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小卖部不仅售卖零食,还售卖方便面、凉粉、粉丝等熟食。很多学生来不及吃早饭,或者不回家吃午晚饭的,就在小卖部买这些熟食当饭吃。学校有食堂,校领导就是不让学生在食堂寄餐,就是为了让小卖部多挣钱。在学校里小卖部属于垄断经营(关在学校里面卖,怎么不赚钱),里面卖的物品就比外面贵。校内小卖部不仅没有取得工商营业、卫生许可等证照,经营人没有健康证,加上利益的驱动使“三无”产品时常摆上柜台,小食品难保卫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这些都对学生的饮食健康埋下了很多隐患。中小学生正处于身体成长发育期,饮食安全非常重要。取消小卖部,能在客观上促使学生老老实实地吃饭,把饭吃好,身体才能正常、健康地成长。

对此,市教育局回复如下:

经查,屏城中学地处城郊结合部,位于溪坪村东环南路茶厂巷16号,离中心城区有10分钟车程,主要招生对象为屏城乡户籍和全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一所全封闭寄宿制初级中学。学校现有学生649名,其中寄宿生109人。学校周边2公里范围没有正规超市,大部分通学生往返学校时间超过30分钟,学校学生食堂现有容量只能容纳100名左右学生就餐。学校介于屏城中学特殊情况及为方便在校师生,所以在校内开设小卖部。

一、反映“学校小卖部是学校总务主任的亲戚经营,已开办多年”的问题。经查,屏城中学从学校实际出发,学校从开办以来均有在校内设立小卖部。近年来,屏城中学小卖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承包期限2-3年,为了便于管理,学校规定:投标人须联系一名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做担保人,价高者获得学校小卖部承包经营权并接受学校日常监管。小卖部承包费由招标人上交学校然后学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上交县财政局最后再由财政局拨付给学校使用,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学校小卖部承包人为:胡继挺,胡继挺为长桥镇周家山人,无业。学校现任总务主任胡志鸿为甘棠乡王林村人,两人虽同姓胡,但并不是亲戚关系。今年暑假学校小卖部经营权到期,屏城中学于7月2日按照公开招标有关程序向社会招标,后有7名投标人参加屏城中学小卖部招标,最终社会人员谢杨梅中标,学校谢陈花老师为其担保人。

二、反映“学校小卖部没有取得工商营业、卫生许可等证照,经营人没有健康证,小卖部经营三无产品”等问题。 经查,屏城中学小卖部经营人胡继挺经营期间,已取得工商营业、卫生许可等证照,且经营人持有健康证。每学期学生在校期间县工商局、卫生监督局、教育局等部门对学校小卖部经营情况等进行随机督查,学校也加强对学校小卖部的日常管理,并对每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

三、反映“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及《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等上级有关规定,学校校内不得开设小卖部,要求取缔校内小卖部”的问题。经查,2019年2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因屏城中学校情特殊,地处城区接合部,交通不便,是一所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寄宿制学校。所以承包人在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后,学校允许承包人在校内经营小卖部。2021年7月18日出台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但经解读,该《指南》有关规定是为指导和规范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而制定的本指南,《指南》的发布旨在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全面促进学生健康。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由地方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各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推动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因该指南只对确定为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的有关学校具有强制性。但因屏城中学办学特殊,目前还不具备条件申报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所以学校根据校情,经学校班子研究决定现阶段仍需在屏城中学开设小卖部,该行为并没有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同时屏城中学也表示,学校会根据今后学校的发展情况及上级政策的走向对是否继续在校内开设小卖部问题进行适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