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者,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他人财物,
犯有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等。
而决非民事纠纷、民间借贷!
【熙然法务】徐思律师:民营企业常见经济犯罪追诉新标准
熙然律师事务所 2022-05-08 07:30
1. 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新标准为三万元以上。
2.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新标准为五万元以上,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追诉新标准为三万元以上。
3. 骗取贷款罪的追诉新标准为造成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4. 行贿受贿罪追诉新标准为三万元以上。
套路贷是我国近些年出现的一种犯罪现象,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规定。然而,对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套路贷犯罪,存在较大的争议。
套路贷并不是独立罪名,而是以诈骗罪为核心的一个犯罪群组。
从套路贷犯罪的构造分析,套路贷犯罪可以分为虚假债权设立阶段的犯罪和虚假债权实现阶段的犯罪。
其中,以民间借贷为名,采用诈骗方法设立虚假债权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这是套路贷的主罪。如果没有诈骗罪,就不可能成立套路贷犯罪。
在虚假债权实现过程中,采用侵害人身或者扰乱秩序的方法,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等多种罪名。
在套路贷犯罪的认定过程中,还应当正确区分套路贷犯罪和恶势力犯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间的界限。
本律师去年办理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骗取贷款罪(2800万元)一案,本律师作无罪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检察机关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