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名中介伙同两名债务人以帮房产主人刷脸查档为由,在房产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事后将房产抵押套取现金。七个月内,三人作案29起,涉案资金4000多万元。那么本案是诈骗还是盗呢?最终法院这样判。
业主陆某将母亲名下的一套133平方米房子,在网上挂盘销售时,当地中介韦某主动联系了他,并声称有买家想购买这套房子。陆某信以为真,与韦某相约见面。
两人见面并谈好销售价格后,双方签订了代办合同,陆某还收到了3万元定金。两人在签合同之前,韦某以房屋查档为由,操作当地房产交易部门开发的一个APP软件,并让陆某母亲进行人脸识别。
由于这款APP没有语音和文字提示,所以当时陆某及其母亲都没有注意,便同意刷脸认证。可不曾想,韦某就在这个时候将陆某母亲名下的房产以“70元”的价格过户到指定人员的名下。
作案得手后,韦某伙同欠其债务的曾某、许某,先后用同样的手段将28名被害人的房产过户,并抵押套现。房产主人得知真相后,报警求助。
随后警方将韦某等三人抓获归案,并查封29套涉案房产。案发后,检察院依法起诉三人。
1、通过韦某等人的作案手段、作案过程可以发现,三人是完全没有考虑过后果的。试想,这样瞒着被害人“交易”,能瞒多久?难道他们都没有考虑过么?
显然不是,他们只是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无视法律罢了,对于这种胆大包天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2、那么三人私自将房产过户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处罚?
有网友认为是盗窃罪,也有网友认为是诈骗罪。
盗窃罪是指利用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将被害人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诈骗罪是指利用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错误处分个人财产权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害人当时对财产的转移是否知情的。即盗窃是不知情、诈骗是知情但是处于错误认知时的。
换而言之,由于29名被害人对于自己的转移当时是处于不知情的,因此本案更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三人通过盗窃的方式取得房产后又再要求买家配合向他人抵押借款,所借款项被韦某非法占有,其行为同时还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刑法明确规定,当行为人的两条罪行有想象竞合牵连关系时,将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具体而言,由于韦某等人合同诈骗行为与其盗窃行为有想象竞合牵连关系,因此将选择可以判得更重一点的盗窃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韦某、曾某、许某均构成盗窃罪,并分别判处三人无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15万、10万元。
3、那么29名被害人的房产,能够拿回来么?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或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原因获取除外。
也就是说,由于韦某等人是非法手段获取的房源,其本身并没有房产的处分权,如果买家是以合理的市场价善意购买得来的,被害人只能向韦某等人主张权利,并不能向善意购买人主张追回。
具体到本案中,韦某将陆某母亲名下133平方米的房产以70元的价格转让,显然是不合理的,即购买人并非善意获取的,因此被害人有权追回自己的房子。
最后,希望本案例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即但凡要刷脸认证的,一定要从头到尾自己操作,切勿相信任何人,以免被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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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XX集团售房霸王条款谁来管?价值140万的房子,合同规定期限办理不了不动产证,集团只用赔偿1400元,没有不动产证,房子就是不合法,房子会受到很多约束,甚至面临140万的打水漂的后果。
2月18日,张女士在南宁市长虹路5号XX悦澜山销售中心看房,看中了一套91平米的房产,总价140余万元,并在当日交了定金2万。2月25日,她去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发现XX集团提供的合同中有很多不合理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对于购房者有失公平。比如其中一条条款是:在规定期限内,即便办不了不动产证,开发商也仅赔偿已付房款千分之一,即1400元。
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子虽然能住,但是会有很多限制。比如无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无法正常上市交易,更无法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无法继承等。
最重要的是,如房子住满70年后,房屋产权也到期,必须要进行的续期。当房子产权到期时,购房者是可无偿续期。但是,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子是不能续期,因为你没有不动产权证,拿什么做凭证续期呢?
所以讲,张女士的疑问是正确的,我们很对人购买房子,没有仔细看合同就签字了。一旦碰到黑心房开,就会利用我们的疏忽大意,设置霸王条款,甚至挖坑让我们跳下去。
据了解,广西南宁XX集团售出的房子之前就存在办理不了不动产证的问题J纠纷,张女士也是提前做了功课的。
房开之所以敢如此嚣张,与我们不懂法,与老百姓打官司成本高,麻烦有关。房开就是利用我们的弱势,想尽办法欺诈。
正如,文中分析的房开霸道,直至当天下午5时许,置业顾问罗XX电话强硬回复南国早报记者,黄女士不同意霸王条款,定金要退一事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黄女士可联系该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明摆着,我有钱,就是欺负老百姓的样式)
现在的房子都要花上我们几代人的积蓄,购买房子时,一定要仔细看合同,握紧钱袋子。一旦,入坑了,一定要勇敢站起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房场中介大忽悠,奈何被现实打脸
头条中无意刷到南宁某房产中介发布的小视频,用三句话吹捧买房的好处,可惜时代变了,房地产的黄金时代已经落幕,这3句话已经被现实狠狠打脸!
第1句:房子我们可以住,住不了可以租,人民币贬值,房子不会。
银保监会主席已经放话,押注房价永远不会下跌的人注定会付出沉重代价!
现实中,南宁房价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调,买房送车位、返现、零首付等价格战打得火热,近日,一份南宁房价下降小区排行榜在网络流传,南宁房价只涨不跌的神话已经破灭!
第2句话:房子就在那放着,我出了20%,银行出了去80%,银行不怕崩盘,我怕啥!
兄弟,你确定是做房地产的吗?房价跌了,怕的是你,不是银行。
你贷款买的房子已经抵押给了银行,你的房价跌了,你还要按跌之前的房价还房贷,即便你还不上,银行可以拍卖你的房子清偿房贷,银行一点损失没有,损失全在你这,你会不怕?
第3句话:退一步讲,有什么急事,我或是抵押或是卖,亲戚朋友谁能借我几十上百万?
兄弟,你确定现在二手房能轻易卖出去?银行已经收紧二手房贷款,二手房市场已经入冬,想卖出去,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