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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贷款 犯罪(犯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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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身边事##保定警事#【警惕“帮信”陷阱】

信用卡贷款 犯罪(犯信用卡管理罪)

收卡收账号!

办实名银行卡,

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出售支付宝以及相关的个人信息,

殊不知会掉进“帮信”犯罪的陷阱!

近日,莲池区网警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宋某。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宋某,认识的一个朋友说要进行网络刷单,在网上做资金流转,需要使用银行卡、电话卡进行转账操作,要求宋某将银行卡、电话卡借给他使用。宋某考虑到两个人是朋友,也不好意思多问,就将自己本人的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手机卡、U盾一并交给了对方。结果后来就联系不上这个朋友了,更没想到公安机关就找上门来了。宋某名下的银行卡,因进行了大量的非法资金转账操作,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目前,宋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警普法:

提供“两卡”虽不是直接诈骗行为,但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而提供电话卡、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的,依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警提醒:

“帮信”行为除受到相关惩戒以及涉嫌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危害性极大,切勿以身试法。

【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1张也可犯罪!】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1)渝0106刑初72号,2020年10月10日,被告人杨利康明知他人利用信用卡实施网络犯罪活动,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办理手机卡1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1张及U盾,并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杨宁宁(另案处理)。经查,上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致使黄某等16人被他人以网上退货理赔等名义骗取人民币共计21.1306万元,上述款项均转入该卡。经查,该卡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2020年11月30日,杨利康在重庆市渝中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利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