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一名房屋中介在帮助业主刷脸、查档的基础上,在房子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房屋所有权。后来,该房子被抵押,中介获得现金。7个月内,三人作案29起,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那么这起案件到底是盗窃还是诈骗?最终,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陆姓业主将母亲名下133平米的房子在网上挂牌出售时,当地经纪人韦某联系了他,称有买家要买。陆信以为真,约见韦某。
两人见面商量好售价后,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陆某甚至收到了3万元定金。两人签约前,魏某根据验房情况运行当地房产交易部门开发的APP,让陆某妈妈认脸。
由于这款APP没有语音和文字提示,陆某和他妈妈当时都没有太在意,于是同意刷脸确认。不料此时,韦某以“70元”的价格,将陆母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指定的人。
作案得逞后,韦某连同欠他钱的曾某、徐某先后用同样的方法将28名被害人的财产转移,抵押套现。业主查明真相后,报警求助。
随后,警方将韦某等3人抓获,并查封涉案房屋29间。事发后,检察机关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
2020年3月至10月,三人在南宁市辖区共作案29起,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目前本案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认定构成盗窃罪,并对嫌疑人韦某等三人做出了11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处罚。
一个牵扯到公民财产而且是大额财产APP,居然不进行系统漏洞验证?房管局和开发公司对风险不进行评估,过度进行违规操作,故意绕过国家法律必要过户硬性规定,就是故意和联合不法人员,违法转移公民财产,对所有参与者,应当进行赔偿和重罚。
这个很好地提醒了广大朋友保护好自己人身财产,像这种都没有见过的APP交易,特别还是交易金额巨大的!多留几个心眼,可以避免上当受骗 !
关注我@法律评论员,一起讨论社会百态,法律万千。#社会##中介“刷脸”骗取业主房产被判无期#
#南宁头条# #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地产中介大多人品差,满口谎言。
娟姐看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广西南宁,一名中介伙同两名债务人以帮房产主人刷脸查档为由,在房产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事后将房产抵押套取现金。七个月内,三人作案29起,涉案资金4000多万元。那么本案是诈骗还是盗呢?最终法院这样判。 业主陆某将母亲名下的一套133平方米房子,在网上挂盘销售时,当地中介韦某主动联系了他,并声称有买家想购买这套房子。陆某信以为真,与韦某相约见面。 两人见面并谈好销售价格后,双方签订了代办合同,陆某还收到了3万元定金。两人在签合同之前,韦某以房屋查档为由,操作当地房产交易部门开发的一个APP软件,并让陆某母亲进行人脸识别。 由于这款APP没有语音和文字提示,所以当时陆某及其母亲都没有注意,便同意刷脸认证。可不曾想,韦某就在这个时候将陆某母亲名下的房产以“70元”的价格过户到指定人员的名下。 作案得手后,韦某伙同欠其债务的曾某、许某,先后用同样的手段将28名被害人的房产过户,并抵押套现。房产主人得知真相后,报警求助。 随后警方将韦某等三人抓获归案,并查封29套涉案房产。案发后,检察院依法起诉三人。 1、通过韦某等人的作案手段、作案过程可以发现,三人是完全没有考虑过后果的。试想,这样瞒着被害人“交易”,能瞒多久?难道他们都没有考虑过么? 显然不是,他们只是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无视法律罢了,对于这种胆大包天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2、那么三人私自将房产过户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处罚? 有网友认为是盗窃罪,也有网友认为是诈骗罪。 盗窃罪是指利用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将被害人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诈骗罪是指利用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错误处分个人财产权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害人当时对财产的转移是否知情的。即盗窃是不知情、诈骗是知情但是处于错误认知时的。 换而言之,由于29名被害人对于自己的转移当时是处于不知情的,因此本案更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三人通过盗窃的方式取得房产后又再要求买家配合向他人抵押借款,所借款项被韦某非法占有,其行为同时还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刑法明确规定,当行为人的两条罪行有想象竞合牵连关系时,将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具体而言,由于韦某等人合同诈骗行为与其盗窃行为有想象竞合牵连关系,因此将选择可以判得更重一点的盗窃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韦某、曾某、许某均构成盗窃罪,并分别判处三人无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15万、10万元。 3、那么29名被害人的房产,能够拿回来么?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或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原因获取除外。 也就是说,由于韦某等人是非法手段获取的房源,其本身并没有房产的处分权,如果买家是以合理的市场价善意购买得来的,被害人只能向韦某等人主张权利,并不能向善意购买人主张追回。 具体到本案中,韦某将陆某母亲名下133平方米的房产以70元的价格转让,显然是不合理的,即购买人并非善意获取的,因此被害人有权追回自己的房子。 最后,希望本案例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即但凡要刷脸认证的,一定要从头到尾自己操作,切勿相信任何人,以免被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中介“刷脸”骗取业主房产被判无期#头条热榜
广西南宁,一女子将自己心爱的奔驰车交给好闺蜜送去保养,万万没想到,闺蜜为了资金周转,居然把车子开到一个二手市场办了抵押,拿到11万之后还冒充汽修厂老板跟她演戏。得知真相以后,女子愤然报警,哪怕家属主动联系她进行了赔付,也坚决要给闺蜜一个教训。
这么多年过去了,防火防盗防闺蜜这句话居然还没有过时,真是让人感慨良多。有能力伤害我们的,往往是自己身边最为亲近的人,因为他们知道你的习惯和弱点,专挑你的薄弱处下手,十有八九都能成功,这也是家贼难防的道理。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小错不改,终有一天会酿成大错。这位女士看上去铁面无私,其实是真心想拉自己的朋友一把,不知道那位背后插刀的好闺蜜会不会领情。不过,事到如今,两个人应该很难再做朋友了。您觉得呢?
关于此事,您怎么看?
事件、图片和消息来源:法眼新观察。
我是@李律谈法 一个致力于传播温暖能量的妈妈和律师。喜欢本文的话欢迎点赞、关注和转发,您的每个举动都会为这个世界带来巨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