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网传某素质教育基地长期通过扇巴掌、喷辣椒水等极端方式,打骂体罚具有网瘾等诸多不良爱好的学生,还有学生直言基地是孩子们永远的梦魇,是“小黑屋”,目前,相关部门已成立调查专班进入学校调查。
爆料的男生正在该教育基地接受培训,据他介绍,他的学费和生活费共48000元,在校期间,学校打着军事化的口号,强行让他们背轮胎跑步、教他们说假话、吃饭只吃白米饭等等,如果不听话,就会被教官用皮带鞭打,扇耳光。他还称,学校住宿环境异常恶劣,只能用凉水洗头洗澡,导致身体长虱子、长痔疮。更甚者,还有学生曾目睹一名学生被活活地打傻了……
然而,基地的宣传却与孩子们的爆料截然相反。在采访中,基地创办人陈某表示,基地接收的孩子都是一些品行不良的少年,年龄主要介于10-20周岁之间,他们主要通过心理沟通、专业训练、锻炼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的改变孩子。在他们的教育下,一些孩子已经学好,非常感恩学校,并还亲切的称呼陈某为“爹”。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当地教育局,教育局工作人员称,该基地不是学校,并没有通过教育局审批备案,对于事件的真实情况并不清楚,但已成立专班,入驻学校进行调查。
【@以案普法 】
1、对此,有网友表示家长被“基地”给活生生地骗了,一个学期的学费48000元,属实不便宜,但是,从学生爆料的内容来看,学校的服务事项显然与家长所要达到的目的背道而驰。家长以为自己支付巨额的学费,能够改正孩子身上的一些小毛小病,殊不知,却将孩子送入了另一个地狱。
但也有网友认为,也许是学生们吃一点苦,就觉得自己备受委屈,从而恶意抹黑学校,就是为了反抗家长把自己送去接受军事化管理。
目前,并不清楚学校的具体管理模式,但如果爆料者所言属实的话,那学校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甚至属于犯罪。
2、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教官等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殴打他人。
针对殴打他人,一般情况下,仅接受治安处罚即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则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实施殴打行为的教官、助教至少面临着五日以上的拘留以及500元以上的罚款。
但是,从爆料内容来看,还有孩子被打傻了。那这就不是简单的治安处罚了,而是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程度了。
在这起案件中,笔者更倾向于这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所谓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长期对共同生活的被监护人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刑法》261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如果被打孩子的伤情鉴定达到了轻伤以上,则教官的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按照《刑法》规定,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应择一重罪论处。
具体到本案,如果校方确实如此的话,则需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严惩害群之马。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开除。
所以,一经认定,基地可以单方面与教官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事先通知教练。
其次,《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里,教官等人的殴打、谩骂等行为发生在教孩子素质教育改进过程中,属于履行职务行为。
该法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刑事处罚针对的是当事人,但是对孩子们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赔偿则需要由基地负责,基地在承担之后,可以再向教官进行追偿,要求其偿还。
3、最后,请相关部门尽早介入调查,莫让一些不法分子借着“改造”的名义,恶意摧毁一颗想要真正改变的少年们的心灵。#我与宪法40年# #2022城事##曝河南一基地体罚学生 官方已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