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还卖家按揭
到底该不该?
这个问题的出现,往往是买卖双方,卖家是按揭房,银行还有贷款没还完,买家首付款30%,有几十万,要不要把这几十万先给卖家还贷款,因为卖家只有还清按揭,拿到结清证明和他项,才能到房管局去解压,然后才能过户。
我们当年买房的时候,民风淳朴,心眼不多,没有人问该不该,基本都是约定俗成,首付款帮卖家换按揭,也没有人说风险不风险,大家都是这么干的,也没见到现在很多人说的什么风险。
但是,现在房子交易纠纷案例越来越多,也是得益于现在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让很多人害怕,谈到房子交易,几百万的东西,战战兢兢,每一步都感觉是要把全部身家都卖出去,所以想的格外多,想到的风险也格外多,这本身无可厚非,所以,本来没啥事,某壳先挑事。
某壳在最近几年行情不佳业绩不佳利润不佳的情况下,开始薅羊毛,收一些乱七八糟的费用,最让人不齿的,就是这个买家首付帮卖家还贷款,需要提供担保,某壳收一笔担保费,也是好处费,不然就不允许买家首付还卖家贷款。卖家无法还清贷款,则需要找某壳做垫资过桥,这个费用就更高了,过桥因为时间不确定,所以也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反正,不管怎么样,某壳都能在这笔交易中赚到以前不曾有过的钱。
再说回某壳认为存在风险的点,买家把首付款转给卖家去还贷款,此时房子仍然是卖家的,但是买家已经把首付款拿出去了,卖家有携款逃跑的风险,买家钱房两空。这是某壳说的言之凿凿的点,实际上呢?
一般的交易,首付款先给定金,然后在过户当天,在过户交易之前,买家把剩余首付款补齐,才去过户,实际上,这里仍然存在上面某壳说的风险,难道在交易大厅,卖家就不能跑路了?买家难道就不存在财房两空的局面啦?理论上还是存在呀。
实际上,我们那个时候为什么不存在这样的风险预判,是因为本身风险就很小,首先,合同是关键,合同已经规定了违约详情和违约赔偿,某壳担保之后,如果卖方还是携款跑路,最终还是要上到法庭,民事案件审理,不然某壳提供的担保所需要的赔偿你也拿不到,没有某壳担保的情况下,仍然要去法院,流程上也没有省事,风险上卖家的房子还在,不存在卖家无法执行的问题,否则房产交易处处都是风险了。违约之后,不仅要把首付款退回来,还需要根据买家的诉求,赔偿违约责任,或者继续执行交易。
其次,买家帮忙还卖家的按揭,也是有风险控制措施的,那就是,先让卖家去预约还款,到了划扣的日期,买家卖家中介三方,一同去银行,完成还款,并当场转账,签收据,银行当场划扣,现在有些银行还方便了,不需要去银行柜台,则三方也一同约定时间地点还是完成刚才说的一些事项,确保首付款是用来还贷款的。只要银行扣款了,风险何在?
以前中介和某壳都是这么做的。
一切阻止交易的理由,都是不正当的,有目的的,创造阻止方利润的,只是披上的外壳,是“为你好”“为了降低你的风险我们操碎了心”。
就是为了赚你一点钱而已。
#武汉楼市##按揭贷款##贷款买房#
【警惕二手房买卖中的“坑”】先支付首付款骗取二手房卖家信任,拿到房产证后快速办理抵押贷款,再用贷款支付下一套房子首付款,购买下一套二手房,如此重复操作,等房价上涨后将所购房屋卖出获利。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后,涉案房产的去向引发争议。被诈骗的房产已经银行审核办理了贷款,原房主还能否要回?经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近日,郑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涉案房产退还原房主。网页链接#二手房#
【警惕二手房买卖中的“坑”】先支付首付款骗取二手房卖家信任,拿到房产证后快速办理抵押贷款,再用贷款支付下一套房子首付款,购买下一套二手房,如此重复操作,等房价上涨后将所购房屋卖出获利。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后,涉案房产的去向引发争议。被诈骗的房产已经银行审核办理了贷款,原房主还能否要回?经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近日,郑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涉案房产退还原房主。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