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老百姓攒点钱不容易。今天邮政储蓄银行有一张定期存单到期了,我连本带利都取出来了。果断的存到了锦州银行,存了一张定期三年的整存整取,利率是3.4%。
银行存款的利率一降再降,我们作为退休的老年人,攒点养老钱不容易,所以只能求稳,求安全。虽然基金保险和股票定投,诱惑力比较高,但是感觉这些都不拖底,容易亏本。只有放到银行存定期,觉得比较保险。最起码保本儿之外还能有一点点的利息。
邮政储蓄银行一年期1.95%,三年期2.75%。
锦州银行一年期1.98%,三年期3.4%。
所以果断的存入了锦州银行。
头条友友们我的做法可取吗?
“这183万钱是我们存在儿子名下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儿子出了意外,父母以儿子名义存在银行的存款,竟成了儿子的遗产。有理说不清,一生积蓄疑似分配给不相干的人。
辽宁锦州,新郎王某在和新娘张某刚刚登记结婚,举办婚礼的当天,新娘没在家,出门拿婚纱和化妆去了。王某独自开车来到新娘家,抽了一根又一根的烟,紧接着,从15楼坠楼。顷刻间,喜事变成了丧事!王某意外坠亡,对两家人来说都是令人悲痛的事情。
几天后,新娘张某一纸诉状要求冻结王某名下183万存款,以及一套房子和车子,要求对王某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本来应该双方齐心协力处理好王某的后事。然而张某为了继承王某名下的183万元钱,捷豹小轿车和一套70平米的房子,竟和王某的亲生父母对簿公堂。可怜王某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临老还要打很多官司。
原来王某父亲曾经经营一家小商贸公司,生意还算兴隆,一家人生活富裕,王某平时也时常在公司里帮忙。
王某有前妻并育有一子,后来协议离婚了。老两口根本就不承认张某这个新儿媳妇,以前更是从未曾见过面。儿子结婚的消息,还是在张某出了意外之后才得知的。
王某父亲在法庭上称张某要求继承的这笔183万元巨款是自己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是他和老伴留下的养老钱。他当天和王某去银行存款时,发现身份证忘记带了,于是让王某另外开了一张存折并存到了王某名下。而且儿子也并不知道存折的密码,但存款时没有留存相关证据。
张某则坚决否认了他的说法,她认为如果这笔钱是王某父亲存下来的,为什么要存在儿子名下?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这笔钱应该按王某的遗产来分配。
王某父母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定期存单内1830000元存款以及所产生的孳息归他们所有。此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父亲虽然声称这笔钱是自己生意所得,存在了儿子名下。但是无法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为王父所有,张某作为合法妻子,理应有遗产分配权,故一审判驳回王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王某父母不服,遂提出上诉,二审过后,法院仍以王父无法提供更多证明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还是驳回。
新郎的意外离世把痛苦留给了妻子和父母,而本来应该相互依靠的他们,却因183万归谁闹上了法庭,确实让人心寒。
最终,183万成了儿子王某的个人遗产。
@赵伟锋律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具体到本案,183万成了王某个人遗产,王某的现任妻子张某、王某与前妻的婚生子小小王、张某肚中的胎儿(如有并成功分娩)、王某的父母,都有继承权,按比例分配。
世事难料,人生无常,生命的走向很多时候都会有出乎意料的时刻。我们确实无法预料意外和明天哪一个会先到来。要提前做好家族财富传承的法律规划。否则,一生积蓄都不知道会流向何方。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来评论区留言。#法律热点解读##我与宪法40年##锦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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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新郎王某在与新娘张某举行婚礼当天坠楼离世,三天后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冻结王某名下183万存款,以及一套房和一辆车。可王某父母却称:这183万存款是我们存在儿子名下的!
37岁的王某曾有过一段婚姻,和前妻育有一个孩子,离婚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彼此都觉得挺满意的,于是,就去领了结婚证,并把婚宴订在了半个月后。
婚礼当天上午,新娘出门化妆去了,王某独自开车来到位于15楼的新娘家,站在窗口不停地抽烟,最后竟从窗口一跃而下,不幸离世。
还没等王某的父母从失去儿子的悲痛中缓过神来,张某却在王某离世三天后提起了诉讼,要求冻结王某名下所有的财产,包括183万存款,以及一套房和一辆车。
令人费解的是,王某父母说他们根本就不认识张某,对两人已经领了证,还要举办婚礼的事,他们也是一无所知。
王某父母称,儿子名下的183万存款并不是儿子的,而是他们二老半辈子做小生意的积蓄。
由于去存钱那天,他们忘了带证件,想着自己年老体弱的,将来还得靠儿子,况且自己也就这么一个儿子,存在儿子名下也是一样的,于是,就把钱存在了儿子名下。
王某父母还说,当初去存钱的时候,儿子的月工资也就3000元,他还年轻,是不可能有这么多积蓄的。
而且存单的原件和密码都留在自己身边,这足以证明这183万不是儿子的,而是自己的。
而张某则表示:公婆就这么一个儿子,这钱迟早得由丈夫继承,又何必要把钱存在丈夫名下?
这不是多此一举吗?在丈夫名下的存款,只能说明是丈夫自己的。
一、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王某名下的183万存款到底是王某的,还是王某父母的?王某父母的说法,又是否能得到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某父母认为,王某名下的183万存款是自己的,那就要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主张,他们提供的证据有2点:
1、因为存钱的时候,儿子的月工资只有3000元,儿子又这么年轻,是不可能有这么多积蓄的;
2、存单原件和密码都在自己身边。
一审认为:王某父母所提供的证据不确凿,不足以证明这183万存款就是他们的,所以,其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二、王某名下的183万存款、一套房和一辆车该由谁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王某是突然离世的,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其遗产应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张某、王某父母以及王某和前妻所生的孩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考虑到王某父母只有王某一个儿子,而且二老又年老体弱,分配遗产时,可以予以照顾,经协商,可以多分遗产。
对一审判定王某名下的183万存款属于王某遗产一事,王某父母不服,后提起上诉,但二审仍被驳回。
一个没了唯一的儿子,一个没了新婚的丈夫,本应相互安慰,相互体谅,可张某却不顾二老的心情,在王某离世三天后起诉要求分割丈夫遗产,这种做法着实令人心寒。
虽然二老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这183万存款是自己存在儿子名下的,但按照常理来分析,笔者觉得二老的说法还是比较可信的,张某的做法确实不妥。
大家觉得张某在新婚丈夫王某离世三天后就起诉要求分割其遗产是否太过绝情?
王某名下的183万存款到底是王某自己的还是他父母的?#法律热点解读#
我把存单交给了独生女儿,密码就写在存单上了,早晚都是她的。我有六千退休金,自己一个人根本花不了,想去养老院,女儿两口子不同意,只好暂时自己待着吧,等以后身体不行了再去投奔他们。
结婚当天新郎死亡,新娘要继承新郎200万存款
小刚和小丽是辽宁锦州的一对青年男女,不久前,他们先登记结婚,然后邀请亲朋好友举办一场婚礼。
结婚是新郎新娘最累的日子,新郎小刚在傍晚还没有入洞房时,突发心脏病猝死,才刚满25岁。
一天之内,喜事变成了丧事。
料理完小刚的丧事后,新娘小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小刚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0万。
新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新郎的遗产。新娘认为,虽然自己没有与小刚入洞房,但在举行婚礼前二十天,自己与小刚已经在民政部门完成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自己作为小刚合法的妻子,应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小刚的遗产。
新郎小刚的父母坚决不同意。为什么呢?
小刚的父母提出,小刚作为他们的独生子,基本上都在“啃老”,工作挣钱能力也差,每个月只有3000元的工资收入,根本没有能力存款200万。
至于说银行的200万存款,全部是两位老人这几十年做生意挣来的钱。
那么为什么存单上是小刚的名字呢?
老人说,因为存款的当天,忘记了带身份证,又考虑到父母身体都不好,不知道哪一天就撒手而去,于是才让小刚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
而这200万元存款的日期,正好是小刚和小丽登记结婚后的第二天。
咱们先从法律上分析。
先说两位老人,人们也都相信这200万元的存款是老人的,但法律讲究证据,两位老人不能仅仅提供小刚每个月3000元的工资证明,就证明小刚没有挣钱能力,就能证明存款是自己的。
事实上,即使两位老人能证明这200万是自己的积蓄,也有可能败诉。因为中国关于金融存款的管理,是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即必须出示存款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使用实名。现在这笔存款既然以小刚的实名存入,即使两位老人能证明来源于自己,除非有其他有力的证据,否则也可能被认定为是对儿子的赠与。
再说新娘小丽。两位新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是千真万确的事。因此,小丽就是小刚的合法配偶,哪怕只是一天、一小时,也是合法配偶。作为小刚的合法妻子,依法应该继承小刚的遗产。
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均以缺乏有力证据为由,驳回了小刚父母关于200万元属于自己做生意的积蓄的申请。
法院最终认定这200万元属于小刚的遗产,小丽将与小刚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均分小刚的遗产。
你怎么看呢?
有个朋友新郎在结婚当天坠楼身亡,第二天新娘就要求继承巨额遗产,这是怎么回事呢,话说,辽宁锦州离异后的王先生和八零后的张女士啊,领证之后半个月要办婚礼了,原本定于当天的11点举办婚礼,可是万万没有想到新郎王某在结婚当天九点半就坠楼身亡了
从女方家小区的15楼啊,坠楼身亡,经过调查,幸好王某是独自进入小区的,没有人陪同最后定性为自杀到这个时候唯一的儿子在结婚当天突然走了,突然坠楼了,这对于王某的父母来说,当然是晴天霹雳啊,
让他更大的打击接踵而来,这个打击呢,就很快地砸到了两位老人的头上,那就是在王某去世的第二天,连出币都还没有出王某的新婚妻子八零后的张某。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继承王某名下所有财产你没有听错,所有财产这个底气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这些财产啊,包括183万的存款一辆捷豹汽车和一套70平方的房子,王某的父亲说自己的儿子每个月只有3000多块的工资那183万是自己多年做生意的积蓄,因为是存钱的当天没有带身份证,
所以就以儿子的名义存的这笔钱而新娘张某则表示,这笔钱是丈夫留给自己买房子的钱,死者王某和新婚妻子张某都是八零后王某是二婚一四年有过一段婚姻生下了两个孩子,但是两个人的婚姻没有持续太久,一六年的时候呢就协议离婚了183万是在2016年九月份存进去的,在存钱的时候,也就是一六年死者的工资大约是3000多块钱一个月给死者的年纪压根就不可能。
能有这么大的一笔钱王府当时呢,是和王某一起去存钱的,那么现在存单和密码都还掌握在王某的手中,2019年的3月23日王某最旺,所以啊,死者的前期后期一起来要求分割财产,因此各方争执不下,张某表示,作为晚辈呢,不想跟长辈无理,
但是张律师还要说张某的种种行为还不无理吗,那么就这样法院一审二审都认为王某父亲提供的证据不足,新婚妻子张某胜诉了怎么申诉的呢,目前啊,王某名下的车已经分割完毕,车子归新娘,加上房子总共14万那前期呢,只分得房子一部分大概是16万元,现在的问题就是这183万要不要分呢,怎么分呢,这件事情确实是有些蹊跷,首先领证才半个月,从婚姻法上来讲是183万,难道就不应该算是王某的婚前财产吗,
姑且不说。是王某父亲做生意的钱,其次作为配偶他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假,但是公婆不同样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吗,而张某在丈夫去世的第二天,就到法院去申请财产保全起诉,要求分割这笔财产不留一分钱的财产给公公婆婆,这样是不是非常冷血呢,这是从情理上来说,但从法律上讲,既然是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要有父母的分不是吗,怎么可能你得到全部的财产呢,虽然话是这么说,最终因为法院认为王某父母因为证据不足,
所以没有支持法院认为,无法证明183万属于老俩口的,所以老两口准备申诉183万元,究竟应该怎么分呢,其实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183万元存款的时间是一六年而实际结婚的时间是一九年,那么这个显然是王某的婚前财产吧,跟张女士有什么关系呢。
为什么要这么胖呢,这个地方张律师不加揣测,但我认为这种判罚肯定是不妥当的,即便不是王某父母的积蓄,而是王某的财产,那么他应该享受的人也不是张女士啊,应该是前期和王某的父母一起来平分,
另外第一分析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吧,包括车子包括房子都应当是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而不是张某独吞这个案件当中可能留下很多的疑点,我们带着这些问题继续探讨,如果你有什么想法,希望在评论区里面留言这个事情呢,听起来大家都不爽,但是呢事情确实是发生了,毕竟人心不古啊,好了,我们就说到这儿欢迎继续关注支持张律师学法师法经营好我们的多彩人生,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