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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地道了!”事发广西,老陈夫妇去广西旅游,花398块钱报了一个6天5晚的旅行团,大部分游客的年龄在七八十岁。在旅行的第三天,导游就要求团里的成员每人必须要消费400元。老陈当时消费了120块钱,还剩下三天的行程,也就意味着还有三天的购物时间。

可是,导游却急眼了。到旅店以后,据老陈说,导游不给他房卡,声称要他们夫妇退团。

事后,导游辩称,并不是不给老陈夫妇房卡,是由于他们夫妻二人消费过低,这样游客们加起来的团费,不足以承担旅店一晚上的费用,在交谈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和,产生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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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导游称,大家心知肚明,这就是购物团,旅行的行程中是没有最低消费的,但是游客们应该都知道要履行购物义务。

目前,桂林市旅游局已经介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胡萝卜说法】

1.旅游这事,最怕遇到强制消费了。虽说6天5晚的团,398元不算贵,但是,不能以低价诱骗游客,另行强制购物,否则就违法了。

老陈夫妇与旅行社之间订立的是旅游服务合同,老陈夫妇按照约定,向旅行社支付旅行团费,旅行社也应该双方之间的约定,向老陈夫妇等人提供相应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并且,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与宣传或承诺的价质相符。

2.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如果该旅行社存在超低价成团,诱骗旅行者报名,然后再通过旅行途中的明示或暗示要求购物等不正当的手段,从中获取利益,则违反了该法的规定。

3.有朋友问,如果发现导游确实存在明示或暗示要求强制购物,该怎么处理呢?

老陈夫妇可以报警,留下报警记录,记载是由于导游的责任导致旅游服务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合同,不再跟团履行了。此时,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未旅行期间的团费。

也可以在沟通的过程中,录音记录,保留好证据,在旅行行程结束后的30天内,根据《旅行法》的规定,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的货款。

4.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老陈夫妇跟团的导游,确实存在强制消费的情况,该旅行社又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具体到本案,一旦查证导游存在强制消费的情况,涉事的旅行社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将暂扣或者吊销涉事导游的导游证。

你在旅游的过程中,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对老陈夫妇旅行未消费400元,导游不给房卡入住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

关注@胡萝卜说法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我与宪法40年# #头条创作挑战赛#

其实我挺害怕面对现实生活的,年纪大了,实力还没跟上,三十多岁,一事无成,柴米油盐都要花钱,房子车子对象孩子,都没准备好……

我原本的理想是做杜拉拉那样的女子,升职加薪,月入大几万,在一个好公司,越做越好,越做越大,然而桂林很少这种大企业,就算有,我也进不去。

每天都很焦虑,创业贷款没还清,最近三年不可能找对象了,等还清贷款要攒钱买车,买房,装修……估计就40了吧。

年轻时候大言不惭,以为自己一定能成为女强人的,搞什么不婚主义,丁克主义,现在好了吧,果然没有对象,确实不婚不育了,自由自在。

没结婚不可怕,可怕的是没钱,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没有五险一金……而且也没有获取高收入的能力。养老绝对很惨。原生家庭很穷的人创业,还是要谨慎,不然输了就是5-10年的债务。年轻人,买房和创业,选买房,变现能力强那种。谈恋爱和找工作,选那种不影响约会的工作,不影响健康的工作为妙。

今天又是个废柴,在工厂吸了一天灰尘和油漆,晚上去舞蹈室唤醒灵魂。我想起一句话,安慰自己不自杀:万物皆幻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