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哥,小心碰瓷啊!说好了再上,签个免责协议书,要不你会倾家荡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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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3你只能要求来雪场的人签一份免责协议。不能不允许人家“学和教”
为什么很多病人要跟医生送红包?很简单,出了医疗事故,医院概不负责任,提前要求病人签免责协议书。送了红包就不一样,不怕免责协议书。
朋友遇到事的时候,我刚好在写微头条,正写到一段“好人没好报”的情节。
差不多是下午,她在微信上给我发了一条语音消息,说同事去世了,人在警局才录完口供,一整夜没睡,得回酒店睡一会儿,否则后续可能还有许多事情需要自己帮忙处理,怕没力气。
我拿着手机不由得蒙了一下,明明昨晚我们最后的聊天内容还停留在大家各自开开心心地去喝酒,怎么才过了一夜就出了这么大的事?
是到当天晚上,她才空出时间跟我简单地述说这件事的始末的。她们公司去国外的一个海岛举办年会,她跟同小组的同事在海边喝酒。另一组的四个人喝完一场过来找他们凑热闹,大概是已经喝醉了,来的其中一个非要下海,其他人说危险,拉了他好几次,他都不消停。最后他趁大家一个没留神,人就不见了。
朋友是在场所有人中最先发现异状的,立刻张罗着一群人沿着海滩找人。一共八个人,男孩们几乎都下海了,唯一站在岸边没动的,是和失踪者在同一组工作,平日看上去关系最铁的那一个。
朋友一开始也没觉得不对劲,只当他是不会游泳。是到第二天,失踪者已经变成了遇难者以后,她整夜都睡不着,去酒店的露天泳池透口气,才发现那个男生正在水里游泳。
“他一定很难过吧,我能想象,但在那一瞬间,我还是觉得有点恶心。”朋友对我说,“他就站在沙滩上,凝望着那片黑色的海,脚趾完全没主动沾过水,明明他是他的朋友啊!”
那是无眠的一夜,朋友忙着报警,跟警察沟通,跟救援队员沟通。半小时后,警方终于找到了已经失去呼吸的失踪者,却没人敢上前去相认。
是朋友硬着头皮去了。
她也很怕,这是她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也是她第一次亲历不是亲人的死亡。
现场调查结束后,当地警察提出需要有人配合回警局做笔录。大家讨论谁去最适合,有人说应该找比较了解遇难者的人,然而去世的同事的那个朋友却提高了嗓门拒绝:“凭什么要我去?”
最后还是朋友去了。
这件事给朋友留下的后遗症是,她整夜整夜睡不着,准备去接受心理治疗。老实说,那些悲痛、恐惧的情绪我是无法感同身受的,唯一能做的就是这个周末去看看她。无论怎么说,面对面地聊聊总比隔着手机屏幕对话要好许多。
后来我也一直在关心这件事的进展,虽说公司出发前就跟每个人签了免责协议,但死者为大,家属需要被很好地安抚,还要和保险公司对接,不过好在这些已经不需要她去处理了。
回国后,她曾把当地警方发来的笔录给我看:“明明是我们八个人,但报告里却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似乎对于这件事,我们都有过悲伤、唏嘘的情绪,却从未真正愤怒过。成年人是很容易理解人性中的自私、逃避和怯懦的,但我还是一遍一遍地对她说:“尽管如此,我还是很高兴,也很骄傲,你是个好人。”
在这个时代,这种善良与仗义,是最珍贵的。
我的朋友很珍贵。
我希望这份珍贵不会消失,永远在我们的血管里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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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辽宁葫芦岛,两辆半挂车在高速发生追尾,其中一司机受伤严重,索要保险赔偿59万元,保险公司以准驾车型不符为由拒绝赔偿,随即被司机起诉,法院:未尽到免责提示义务,如数赔偿!
事故的发生:司机刘师傅驾驶着半挂车在高速上行驶,不过车速比较慢,只有50码,后方李师傅开着半挂车追了上来,当时是晚上10点半,李师傅有些困了,打了个盹。
结果就因为这一个盹,意外发生了,两车追尾,因为李师傅车速较快,发生撞击的又是车头,受伤十分严重,身上多处骨折,刘师傅因为是被追尾则并无大碍。
之后两人报了事故,交警到现场勘查并查看了李师傅和刘师傅车内的行车记录仪,而后认为李师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7成,刘师傅负次责3成。
原因是李师傅疲劳驾驶,未注意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跟车距离,刘师傅则是因为车速低于高速最低60的限速标准。
不过刘师傅还有违法行为,准驾车型不符,之前受过处罚,驾驶证从A2降到了C1,虽然会驾驶半挂车,但是证不允许他驾驶半挂车。
事故责任划分之后,对刘师傅准驾车型的违法行为罚款150元扣9分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保险的索赔:两车都投保有全险,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始找保险理赔,结果保险公司不赔,理由就是刘师傅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刘师傅投保的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刘师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依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不予理赔。
李师傅投保的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太高了,刘师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只承担次责,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
此次事故中李师傅主张赔偿的费用为59万元,因为他身体一处伤势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还有一处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其余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看案明法
起诉:既然不愿理赔,那唯一的方法就是通过诉讼来解决,李师傅将两家保险公司和刘师傅一起起诉,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59万元的赔偿。
李师傅投保的保险公司接受依据判决结果赔偿,并未提出异议,不过刘师傅投保的保险公司还是一样,拒绝赔偿,理由还是刘师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属于违法行为。
并提出:依据商业险的保险条款和交通法规的相关要求,驾驶车辆需要具有与之匹配的证件,否则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会增加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当属于上诉人商业险限额内拒赔的法定情形。
院方审理后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刘师傅负次要责任的原因是其在高速上行驶时车速低于最低车速,被李师傅驾驶车辆追尾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在认定事故责任时,通过两人的行车记录仪,了解事故现场,是知道刘师傅持有C1驾照驾驶牵引车的事实,从而认定其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并非因刘师傅持有C1驾照认定其负次要责任,刘师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并非造成本次事故的必要原因,与本次事故的发生也没有因果关系。
并且刘师傅的驾驶证是从A2资质降级为C1证,具有驾驶牵引车的能力和技术,刘师傅投保保险公司应赔偿12万元交强险,其余部分按照责任划分赔偿百分之30;李师傅投保保险公司限额为30万。
判决:刘师傅投保保险公司赔偿26.1万元,李师傅投保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其余部分李师傅自行负担。
刘师傅投保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第三页的免责条款,准驾车型不符为免责事由,通过原审判决能够看出刘师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请求改判在商业险限额内拒绝赔偿李师傅14.1万元,并保留交强险的追偿权利!
对此还提交了证据,保险合同一份。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准驾车型不符不予赔偿为免责条款,而根据上述规定,免责条款则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且还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作出明确说明。
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则保险公司除了举证证明有该免责条款存在以外,还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提示义务,否则该条款并不产生效力。
显然,仅有一份保险合同并不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则属于是举证不能,应当承担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二审判决,驳回了该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如今大多数车主签订保险合同时业务员并不会就免责条款做出提示,所以对于未做出提示的免责条款,记住是无效的,即便起诉,举证义务也在保险公司身上,尽到提示义务则有效!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法律热点解读##头条创作挑战赛#
想知道这种医生号都是谁给拍的?是真的现场问诊吗?患者怎么想?不用签免责协议吗?
因房东提供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发生的事故,无论合同怎么写都是不能免责的,如果不是房东存在过错造成的安全事故,合同里不写,房东也是没有责任的
浙江法院判例:对于保险合同中驾驶证有效期届满保险人免责条款的不同理解,应从法律价值及社会价值层面进行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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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对于保险合同中驾驶证有效期届满保险人免责条款的不同理解,应从法律价值及社会价值层面进行综合评判,其是否适用应从保险人是否就该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进行考量。
案例索引: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甬商终字第604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余慈支公司与傅立业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