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大家好,就是想问下大家,想下半年入手宝马一系,存款目前八个w,月收入去掉五险一金5k--6K,吃住都不用开销,一个月大概能用车12天到15天500公里左右,想首付8个w,剩下的贷款,分期3年,搞台120i耀夜压力大嘛,还有就是年纪还小,还不谈婚论嫁呢,所以开销不是很大,能不能整,得行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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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他用她名义“买”的豪车,归她吗?分手后财产纠纷怎么判?】台海网2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吴舒远通讯员同法/文杨希/漫画)恋人闹分手,豪车该归谁?热恋期间,他以爱的名义为她“买”的豪车,就是她的吗?近日,同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恋爱分手后的财产纠纷。
✎案件回放 恋爱时他用她的名义“买”豪车
据悉,林先生和唐女士相识不久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一起几个月后,双方以唐女士的名义,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一份《机动车融资租赁合同》,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宝马车。双方约定,由林先生支付首付款并按月转账给唐女士支付车辆租金,车辆由林先生使用。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在结清租金前该车所有权属融资租赁公司。
后来,林先生和唐女士因感情破裂分手,林先生未再支付车辆月租金,唐女士支付了车辆后续5个月的租金。
不料,某日,林先生驾驶宝马车在莆田市某酒店居住时,唐女士通知融资租赁公司将该宝马车收回。
林先生知道车被收回后,便将唐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唐女士归还宝马车的购车款6万余元。
✎焦点争议 “宝马”该归谁,双方各执一词
近日,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争辩。
林先生说:“购车时我们协商好以你的名义帮我购买这辆宝马车。”
唐女士反驳说:“当初看车的时候,你明明说如果我喜欢就把这辆车买来送给我的,所以我才同意签订《机动车融资租赁合同》。”
林先生说:“我没有承诺过要将车辆赠送给你。因为我当时没有厦门的身份证和居住证,且征信存在问题,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和银行贷款手续,所以才口头委托你帮我买这辆车。”
唐女士却说:“你说谎,你说这辆车是要赠送给我的,买这辆车我还垫付了三四万元,后面5个月的租金也是我付的。结果买来以后我一天都没有开过,全都是你在使用!”
✎法官判决 双方赠与关系未成立豪车所有权未发生变更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唐女士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机动车融资租赁合同》后,林先生支出的钱款用于案涉车辆的融资租赁,该款并非唐女士取得,而是林先生经唐女士转付给融资租赁公司和前手汽车销售者,因此,林先生要求唐女士向其返还购车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林先生与唐女士之间是否曾口头达成以唐女士的名义代林先生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机动车融资租赁合同》的协议。林先生主张的口头协议,其实质是委托合同,即林先生委托唐女士以唐女士名义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机动车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案涉车辆,但林先生对双方的委托关系予以否认。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林先生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与唐女士达成了上述口头协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同时,唐女士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林先生有赠与其该车辆的意思表示,因此双方亦未成立赠与关系。
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需要结清宝马车的租金后才可将车辆过户至唐女士名下。因唐女士未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故宝马车所有权未发生变更。
综上,唐女士未开过并支付了5个月租金的宝马车,其所有权仍归属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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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贵溪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