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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炒股 换个银行(我贷了款准备炒股银行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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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绍江‬兴,42户‮将同共民村‬2790万拆迁款存入银行,‮款巨笔这可‬存入后,不到‮消就天一‬失不见,竟被‮挪工员行银‬用炒股亏损‮尽殆‬。银行:员工‮行人个‬为,本行概‮责负不‬!

贷款炒股 换个银行(我贷了款准备炒股银行能知道吗)

​(案例来源:‮侃侃牛老‬而谈,‮物人‬均为化名)

​浙江绍兴,上‮个一区虞‬村子‮遇遭‬拆迁,‮都民村户每‬得到‮笔一‬数额不‮款偿补的菲‬,本来‮民村‬们想把钱存‮银入‬行,但‮对却‬利息不‮意满‬。

​此时,‮的乡同‬王丽‮众到找‬人,她‮在名一是‬银行工作‮的年几十‬老员工,她‮出抛人众向‬橄榄枝,表示‮银们他近最‬行推出‮款一‬理财产品,回‮比率报‬存进银行等利息,可能要高出很多。

​听完‮丽王‬的介绍,很多‮亲乡‬都很动心,他们觉得,‮然既‬回报比银行高,那不如‮听就‬王丽‮吧的‬?

​一开始,村‮只们民‬是把‮部一‬分存款交‮王给‬丽,王丽‮将则‬每笔存款的‮单存‬,按时地交‮一每给‬个村民,第‮储个各年一‬户都收‮不回‬少利息。

​可‮年二第了到‬,王丽却让村‮把们民‬所有的钱,都‮她入存‬自己‮账的‬户当中,众‮感纷纷人‬到疑惑,王‮快很丽‬给出解释,听‮来起‬合情合理。

​王丽表示,这种理‮很息利财‬高,一般人无‮触接法‬,都是通过‮行银‬内部办理,只‮先有‬把钱‮入存‬到她的账户,等‮有资投‬了收益,才‮拿能‬出来‮家大给‬分红。

​‮民村‬们闻听此言,有些将信‮疑将‬,毕竟拆迁款‮多虽‬,但谁的钱‮大是不也‬水冲来的,为‮外意止防了‬,他们让王丽‮借了署签‬条。

​借‮上条‬面,清‮地晰‬写着每‮每家‬户的具体存款金额,还有‮利款存‬率和存款时间,并且还加‮方双了按‬手印,如此一番操作后,‮民村‬们觉‮有得‬了保险。

​可过了一段时间,村‮新的们民‬房需要交款,部分村‮行银到来民‬取款,银行‮表却‬示,现在钱‮出不取还‬来,想用‮等得还钱‬一等!

​可等了几天,‮银仅不‬行没有丝毫动静,就连‮彻已也丽王‬底失联,众‮来人‬到银‮讨行‬要说法,银‮作工行‬人员‮称却‬,王丽‮辞经已‬职1个多月,当时‮民村‬们存‮银入‬行的2790万,当天‮王被就‬丽全部转走。

​银行认为,这属‮丽王于‬的个人行为,和银行‮有没‬任何关系。

​王‮表丽‬示,自己本想‮炒过通‬股赚钱,只要‮就本回‬将这‮给还钱笔‬村民,可万万没想到,这笔‮居钱‬然赔得分文不剩,警方很‮对快‬王丽进行‮事刑‬立案。

​那么,王‮该为行的丽‬如何‮定认‬处理?

​在整‮过案作个‬程中,王丽‮工行银用利‬作之便,骗取村民信任,并让他们‮入存钱把‬自己账户,‮后随‬炒股挥霍一空,虽然她有诈骗行为,‮诈成构不却‬骗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额金据根罪‬大小,区‮为分‬3档量刑区间,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期有‬徒刑或无‮徒期‬刑

​案发地‮江浙于位‬,该省‮窃盗‬罪数额‮别特‬巨大标准,是指40万以上,显然王丽‮经已‬远远超过‮标此‬准,至‮判应少‬刑10年,并‮股炒因她且‬亏损殆尽,对量‮有刑‬不利影响。

​当然,也有人‮王为认‬丽的行为,属‮将于‬代为‮的管保‬他人财物非‮己为占法‬有,应构成‮占侵‬罪,若认定‮此为‬罪,则最‮不期刑高‬超过5年。

​虽然‮她为因丽王‬的违法行为,‮将必‬受到法律‮惩严‬,可42户村‮的民‬存款,却没‮法办‬再找回来,他‮法无然当们‬接受这‮结个‬果。

​他们认为,‮事此‬中银‮责有也行‬任,毕‮没竟‬有存款人同意,‮作工‬人员就私自‮走转‬存款,银行‮在存‬监管责任,于是42户村民联名,将银行‮庭法上告‬,希望‮部一到得能‬分赔偿。

​那么,他‮能们‬否如愿以偿?

​‮般一‬情况下,储户存‮中行银在‬的钱不翼‮飞而‬,银行应‮担承‬替代责任,因‮根为‬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工的位单‬作人员因‮工行执‬作任‮成造务‬他人损害的,由用‮位单人‬承担侵权责任。

​‮适但‬用此‮有款条‬个前提,‮作工‬人员需被‮定认‬为执‮任作工行‬务,本案却‮其有‬特殊之处,‮为因‬储户‮不钱的‬是存在他‮自们‬己卡‮被里‬盗走,而是‮王被‬丽欺骗存‮她在‬个人卡里。

​王丽此‮把时‬钱转走,无‮认法‬定为执行‮任作工‬务,故银行‮替担承需无‬代责任,42‮村户‬民无法向‮回要行银‬2790万,但显‮在行银然‬此事中,‮定一有也‬过错。

​‮丽王‬作为‮员行银‬工,银行负‮监有‬管职责,并‮额巨此如且‬转账,银行也‮定肯‬有制度可‮察以‬觉,但银‮没行‬有积极履行作用,导致42名村民受损,需要根‮错过据‬分担‮定一‬损失。

#头条创作挑战赛# #普法行动# #‮法普‬行动-律师‮帮来‬忙#

是炒股就别买银行股,是投资就可以买,银行股的分红,可以干翻百分之九十的非银行上市企业。//@勇敢的清泉nm:谁能保证每年分红7%?

智慧青山lD

头条上很多朋友䢖议持有四大国有银行股,每年分红6%左右,长期持有,股价不涨,也比存银行的利息高。我现在买10万股的农行,然后逢低卖入,增加到20万股,十年后,分红收益怎么样?恳请大神指点!!!

什么样的银行就有什么样的员工!//@伯瞻说法:浙江绍兴,42户村民共同将2790万拆迁款存入银行,可这笔巨款存入后,不到一天就消失不见,竟被银行员工挪用炒股亏损殆尽。银行:员工个人行为,本行概不负责! (案例来源:老牛侃侃而谈,人物均为化名) 浙江绍兴,上虞区一个村子遭遇拆迁,每户村民都得到一笔数额不菲的补偿款,本来村民们想把钱存入银行,但却对利息不满意。 此时,同乡的王丽找到众人,她是一名在银行工作十几年的老员工,她向众人抛出橄榄枝,表示最近他们银行推出一款理财产品,回报率比存进银行等利息,可能要高出很多。 听完王丽的介绍,很多乡亲都很动心,他们觉得,既然回报比银行高,那不如就听王丽的吧? 一开始,村民们只是把一部分存款交给王丽,王丽则将每笔存款的存单,按时地交给每一个村民,第一年各个储户都收回不少利息。 可到了第二年,王丽却让村民们把所有的钱,都存入她自己的账户当中,众人纷纷感到疑惑,王丽很快给出解释,听起来合情合理。 王丽表示,这种理财利息很高,一般人无法接触,都是通过银行内部办理,只有先把钱存入到她的账户,等投资有了收益,才能拿出来给大家分红。 村民们闻听此言,有些将信将疑,毕竟拆迁款虽多,但谁的钱也不是大水冲来的,为了防止意外,他们让王丽签署了借条。 借条上面,清晰地写着每家每户的具体存款金额,还有存款利率和存款时间,并且还加按了双方手印,如此一番操作后,村民们觉得有了保险。 可过了一段时间,村民们的新房需要交款,部分村民来到银行取款,银行却表示,现在钱还取不出来,想用钱还得等一等! 可等了几天,不仅银行没有丝毫动静,就连王丽也已彻底失联,众人来到银行讨要说法,银行工作人员却称,王丽已经辞职1个多月,当时村民们存入银行的2790万,当天就被王丽全部转走。 银行认为,这属于王丽的个人行为,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村民们闻听此言,瞬间炸开了锅,连忙打电话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对银行展开问询,银行方仍然是同样的说辞。 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失,警方无法让银行来承担这个责任。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案件元凶王丽主动投案自首,据她供述,2790万,在存入银行当天,就全部被她转走用来炒股。 王丽表示,自己本想通过炒股赚钱,只要回本就将这笔钱还给村民,可万万没想到,这笔钱居然赔得分文不剩,警方很快对王丽进行刑事立案。 那么,王丽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处理? 在整个作案过程中,王丽利用银行工作之便,骗取村民信任,并让他们把钱存入自己账户,随后炒股挥霍一空,虽然她有诈骗行为,却不构成诈骗罪。 为什么这么说呢?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罪不仅要有欺诈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还要符合其独特的犯罪构成模式,即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注意,处分财产是指转移所有权,本案中村民虽然受骗,但并未因受骗而把钱交给王丽,只是让她代为保管而已,因此王丽不构成诈骗罪,而应属于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根据金额大小,区分为3档量刑区间,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案发地位于浙江,该省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指40万以上,显然王丽已经远远超过此标准,至少应判刑10年,并且她因炒股亏损殆尽,对量刑有不利影响。 当然,也有人认为王丽的行为,属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构成侵占罪,若认定为此罪,则最高刑期不超过5年。 虽然王丽因为她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可42户村民的存款,却没办法再找回来,他们当然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他们认为,此事中银行也有责任,毕竟没有存款人同意,工作人员就私自转走存款,银行存在监管责任,于是42户村民联名,将银行告上法庭,希望能得到一部分赔偿。 那么,他们能否如愿以偿? 一般情况下,储户存在银行中的钱不翼而飞,银行应承担替代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但适用此条款有个前提,工作人员需被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本案却有其特殊之处,因为储户的钱不是存在他们自己卡里被盗走,而是被王丽欺骗存在她个人卡里。 王丽此时把钱转走,无法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故银行无需承担替代责任,42户村民无法向银行要回2790万,但显然银行在此事中,也有一定过错。 王丽作为银行员工,银行负有监管职责,并且如此巨额转账,银行也肯定有制度可以察觉,但银行没有积极履行作用,导致42名村民受损,需要根据过错分担一定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银行是否应担责?#头条创作挑战赛# #普法行动#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伯瞻说法公职律师

浙江绍兴,42户村民共同将2790万拆迁款存入银行,可这笔巨款存入后,不到一天就消失不见,竟被银行员工挪用炒股亏损殆尽。银行:员工个人行为,本行概不负责! (案例来源:老牛侃侃而谈,人物均为化名) 浙江绍兴,上虞区一个村子遭遇拆迁,每户村民都得到一笔数额不菲的补偿款,本来村民们想把钱存入银行,但却对利息不满意。 此时,同乡的王丽找到众人,她是一名在银行工作十几年的老员工,她向众人抛出橄榄枝,表示最近他们银行推出一款理财产品,回报率比存进银行等利息,可能要高出很多。 听完王丽的介绍,很多乡亲都很动心,他们觉得,既然回报比银行高,那不如就听王丽的吧? 一开始,村民们只是把一部分存款交给王丽,王丽则将每笔存款的存单,按时地交给每一个村民,第一年各个储户都收回不少利息。 可到了第二年,王丽却让村民们把所有的钱,都存入她自己的账户当中,众人纷纷感到疑惑,王丽很快给出解释,听起来合情合理。 王丽表示,这种理财利息很高,一般人无法接触,都是通过银行内部办理,只有先把钱存入到她的账户,等投资有了收益,才能拿出来给大家分红。 村民们闻听此言,有些将信将疑,毕竟拆迁款虽多,但谁的钱也不是大水冲来的,为了防止意外,他们让王丽签署了借条。 借条上面,清晰地写着每家每户的具体存款金额,还有存款利率和存款时间,并且还加按了双方手印,如此一番操作后,村民们觉得有了保险。 可过了一段时间,村民们的新房需要交款,部分村民来到银行取款,银行却表示,现在钱还取不出来,想用钱还得等一等! 可等了几天,不仅银行没有丝毫动静,就连王丽也已彻底失联,众人来到银行讨要说法,银行工作人员却称,王丽已经辞职1个多月,当时村民们存入银行的2790万,当天就被王丽全部转走。 银行认为,这属于王丽的个人行为,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村民们闻听此言,瞬间炸开了锅,连忙打电话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对银行展开问询,银行方仍然是同样的说辞。 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失,警方无法让银行来承担这个责任。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案件元凶王丽主动投案自首,据她供述,2790万,在存入银行当天,就全部被她转走用来炒股。 王丽表示,自己本想通过炒股赚钱,只要回本就将这笔钱还给村民,可万万没想到,这笔钱居然赔得分文不剩,警方很快对王丽进行刑事立案。 那么,王丽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处理? 在整个作案过程中,王丽利用银行工作之便,骗取村民信任,并让他们把钱存入自己账户,随后炒股挥霍一空,虽然她有诈骗行为,却不构成诈骗罪。 为什么这么说呢?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罪不仅要有欺诈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还要符合其独特的犯罪构成模式,即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注意,处分财产是指转移所有权,本案中村民虽然受骗,但并未因受骗而把钱交给王丽,只是让她代为保管而已,因此王丽不构成诈骗罪,而应属于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根据金额大小,区分为3档量刑区间,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案发地位于浙江,该省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指40万以上,显然王丽已经远远超过此标准,至少应判刑10年,并且她因炒股亏损殆尽,对量刑有不利影响。 当然,也有人认为王丽的行为,属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构成侵占罪,若认定为此罪,则最高刑期不超过5年。 虽然王丽因为她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可42户村民的存款,却没办法再找回来,他们当然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他们认为,此事中银行也有责任,毕竟没有存款人同意,工作人员就私自转走存款,银行存在监管责任,于是42户村民联名,将银行告上法庭,希望能得到一部分赔偿。 那么,他们能否如愿以偿? 一般情况下,储户存在银行中的钱不翼而飞,银行应承担替代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但适用此条款有个前提,工作人员需被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本案却有其特殊之处,因为储户的钱不是存在他们自己卡里被盗走,而是被王丽欺骗存在她个人卡里。 王丽此时把钱转走,无法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故银行无需承担替代责任,42户村民无法向银行要回2790万,但显然银行在此事中,也有一定过错。 王丽作为银行员工,银行负有监管职责,并且如此巨额转账,银行也肯定有制度可以察觉,但银行没有积极履行作用,导致42名村民受损,需要根据过错分担一定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银行是否应担责?#头条创作挑战赛# #普法行动#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炒股是这样,六年前投了十六万六,目前二十万,还不如存银行划算,我喜欢满仓干,所以没挣钱。

#中年人失业能否进入股市炒股?#去银行提款机取自己卡里的钱,操作不当还取不出,何况是炒股赚钱,如果你没有股市基本知识的学习,没有承受力,拿养老的钱搏一把,结果不想而知,即使语气好有小赚,最终也会亏得很惨,股市历来有1赚2平7亏的说法,别梦想在这捞金,要么学技术,要么安心生活,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

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孩子上大学,家人生病,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可以借。那种借钱做投资,借钱炒股,以及借钱打麻将的,一律不借。有可能,会有去无回@平7O5e//@好2005: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孩子上大学,家人生病,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可以借。那种借钱做投资,借钱炒股,以及借钱打麻将的,一律不借。他可以去刷信用卡啊,还有银行各种小额贷也很便利啊。只要还款诚信,随借随到。总之,现在金融方式多元的情况下,尽量别难为亲戚,各种银行欢迎你去麻烦TA

湘西贾胖

在农村发现一个现象:亲戚之间借钱非常难了。我从深圳打工回来,在村子已经住了三个月了,发现一个现象,亲戚之间借钱已经很难了,记得小时候,生活条件很差,一个月吃不起两餐猪肉,有困难都是亲戚之间相互帮忙,比如读初中的时候,交不起学费,很多家长都会找亲戚借钱,有些亲戚相距十多公里,当时又没有公路,很多人都是走路去亲戚家借学费,亲戚之间都是相互帮忙,有钱都会拿出来,那个时候的人都是非常淳朴善良,有事就托人转告一下,那个时候,春节去亲戚家拜年都是真心的,走亲戚都很高兴,不管路途多远,走到亲戚家,亲戚也非常热情,拿出腊肉招待,一家人围在火坑边吃火锅,边吃边聊。 可是如今,向亲戚们真的太难了,主要是打工潮兴起后,大家都出去打工了,在外面上班大家都很忙,都在拼命的赚钱,每天不是在上班就是在加班,生活忙忙碌碌,有些亲戚买了房子,买了车子,但是很多都是有贷款,生活压力巨大,每天想的就是怎么赚钱,已经没有多余的心情和亲戚维持感情了。 平时都在各自忙着各自的生活,也就过年的时候偶尔打个电话问候一下,过年的时候,大家的时间都多,因为过年放假才12天,在回家的路上要花掉二三天,然后真正在家也就一个星期,在外面上班,回到家都想陪家人,因为现在的时间真不多,都不想浪费在其他的人身上。 我曾经有一次跟亲戚借钱,亲戚在电话那头拍着胸脯说没问题,可是就是不转钱过来,之后我打电话给他,接电话的是他的老婆,他老婆说现在没有钱,然后我也没有话说了,没过多久,亲戚就在市里买房了,给亲戚打电话也是迫不得已,曾经那个时候,没有相当困难是不会给亲戚打电话的,把的父亲也给其他亲戚打了电话,后来父亲接到亲戚乔迁新居的请帖,父亲是不愿意去的,我说去吧,和亲戚关系再差也不能翻脸,毕竟钱是别人的,别人愿意借就借,不愿意那也是别人的事,没有必要生气。 后来,我跟玩的好的同学借到了钱,他们几个知道我的事后很爽快的答应了,马上就转过来了,我在我的劝说下,父亲也去亲戚家吃酒了,有时候自己遇到困难,向亲戚借钱的时候,遇到不借的也没有必要埋怨,遇到能借的一定要好好珍惜,因为这个社会真的能帮你的真不多,现在很多人生活压力大,手头上没有多余的钱,每个家庭开支都很大。 事到如今,我格外的珍惜和几个同学的感情,钱真的是个试金石,亲戚之间借钱已经非常难了,主要是都在外面打工,都忙着各自的生活,很多时候都把感情先放一放了,因为生活所迫,没有太多的精力和时间来维系感情了,一旦联系少了,感情就淡了,相互之间的信任就少了。 大家觉得我说得对吗?#农村##农村那些事儿# #我要上微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因为刘某与母亲都在一个银行内工作,又有接触银行存单的现实,按当年人的收入情况看,6OO万元己是一个天文数字了。就是凭当年的工资收入拿去炒股,也不可炒到600万元人民币的?而且有600万元大金额存单母亲到去世也没有透露给儿子半点信息也不正常啊?疑问还是很多的?

浙江绍兴,42户村民共同将2790万拆迁款存入银行,可这笔巨款存入后,不到一天就消失不见,竟被银行员工挪用炒股亏损殆尽。银行:员工个人行为,本行概不负责!

(案例来源:老牛侃侃而谈,人物均为化名)

浙江绍兴,上虞区一个村子遭遇拆迁,每户村民都得到一笔数额不菲的补偿款,本来村民们想把钱存入银行,但却对利息不满意。

此时,同乡的王丽找到众人,她是一名在银行工作十几年的老员工,她向众人抛出橄榄枝,表示最近他们银行推出一款理财产品,回报率比存进银行等利息,可能要高出很多。

听完王丽的介绍,很多乡亲都很动心,他们觉得,既然回报比银行高,那不如就听王丽的吧?

一开始,村民们只是把一部分存款交给王丽,王丽则将每笔存款的存单,按时地交给每一个村民,第一年各个储户都收回不少利息。

可到了第二年,王丽却让村民们把所有的钱,都存入她自己的账户当中,众人纷纷感到疑惑,王丽很快给出解释,听起来合情合理。

王丽表示,这种理财利息很高,一般人无法接触,都是通过银行内部办理,只有先把钱存入到她的账户,等投资有了收益,才能拿出来给大家分红。

村民们闻听此言,有些将信将疑,毕竟拆迁款虽多,但谁的钱也不是大水冲来的,为了防止意外,他们让王丽签署了借条。

借条上面,清晰地写着每家每户的具体存款金额,还有存款利率和存款时间,并且还加按了双方手印,如此一番操作后,村民们觉得有了保险。

可过了一段时间,村民们的新房需要交款,部分村民来到银行取款,银行却表示,现在钱还取不出来,想用钱还得等一等!

可等了几天,不仅银行没有丝毫动静,就连王丽也已彻底失联,众人来到银行讨要说法,银行工作人员却称,王丽已经辞职1个多月,当时村民们存入银行的2790万,当天就被王丽全部转走。

银行认为,这属于王丽的个人行为,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村民们闻听此言,瞬间炸开了锅,连忙打电话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对银行展开问询,银行方仍然是同样的说辞。

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失,警方无法让银行来承担这个责任。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案件元凶王丽主动投案自首,据她供述,2790万,在存入银行当天,就全部被她转走用来炒股。

王丽表示,自己本想通过炒股赚钱,只要回本就将这笔钱还给村民,可万万没想到,这笔钱居然赔得分文不剩,警方很快对王丽进行刑事立案。

那么,王丽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处理?

在整个作案过程中,王丽利用银行工作之便,骗取村民信任,并让他们把钱存入自己账户,随后炒股挥霍一空,虽然她有诈骗行为,却不构成诈骗罪。

为什么这么说呢?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罪不仅要有欺诈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还要符合其独特的犯罪构成模式,即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注意,处分财产是指转移所有权,本案中村民虽然受骗,但并未因受骗而把钱交给王丽,只是让她代为保管而已,因此王丽不构成诈骗罪,而应属于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根据金额大小,区分为3档量刑区间,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案发地位于浙江,该省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指40万以上,显然王丽已经远远超过此标准,至少应判刑10年,并且她因炒股亏损殆尽,对量刑有不利影响。

当然,也有人认为王丽的行为,属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构成侵占罪,若认定为此罪,则最高刑期不超过5年。

虽然王丽因为她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可42户村民的存款,却没办法再找回来,他们当然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他们认为,此事中银行也有责任,毕竟没有存款人同意,工作人员就私自转走存款,银行存在监管责任,于是42户村民联名,将银行告上法庭,希望能得到一部分赔偿。

那么,他们能否如愿以偿?

一般情况下,储户存在银行中的钱不翼而飞,银行应承担替代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但适用此条款有个前提,工作人员需被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本案却有其特殊之处,因为储户的钱不是存在他们自己卡里被盗走,而是被王丽欺骗存在她个人卡里。

王丽此时把钱转走,无法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故银行无需承担替代责任,42户村民无法向银行要回2790万,但显然银行在此事中,也有一定过错。

王丽作为银行员工,银行负有监管职责,并且如此巨额转账,银行也肯定有制度可以察觉,但银行没有积极履行作用,导致42名村民受损,需要根据过错分担一定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银行是否应担责?#头条创作挑战赛# #普法行动#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全款房就不要急着卖,贷款房例外。真卖房了钱存银行利息没有租赁费的钱多。 房子即使降价,现金的购买力也是同样的降低。你把房子卖了,拿着钱可以干什么?你是投资啊?还炒股啊?还是存银行啊?还是花出去啊?没发现吗?去超市一百块能买到多少蔬菜? 现金在手,过几年怕是急着赶紧把钱换成房子了,不信你试试。

昨天,一张四万元的定期存单到期了,存期五年,利息是8250元,在农村信用社存的。

下午去银行,打算再添一万多块凑个六万,于是跟营业员说打两张存单,每张三万,一张存定期一年的,另一张存定期三年的,这样做的目的是怕急着用钱,到时候也方便取出来。

营业员对我说,你这样存不如直接存六万定期三年的,还能多拿点利息,如果中途急需用钱,只要不超过五万,随时都可以支取,剩下的也不影响定期的利息。

听营业员这么一说,觉得还挺有道理,于是就果断打印了一张三年的定期存单,美中不足的是利息下调了,六万元到期利息是5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