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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银行现金贷款(银行贷款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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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原本是自己开公司的吧?有银行贷款,每年需要现金还进去再拿出来。

建行银行现金贷款(银行贷款建设银行)

他这是干不下去了,打算骗了跑路。借钱给他的那些人,几天就能拿几十万的利息。也是特殊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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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有现款是从哪里来的,去还贷款的现金又是哪里来的?能还贷款的是有钱人,没钱怎么去还贷款?

听涛大别山

开发商的常用手段之一,用个人名义买房,然后抵押贷款用于经营。其实这案子不复杂,不就是买房现金查不清楚么,反过来查,买房子的现金进入房产公司了吗?如果没有进入房产公司这就是个假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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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说是用巨额现金买房、借贷的纠纷,十有八九是假的、是虚假诉讼。但法院未必会判受害人赢。我调查过多个类似的案子,有两个很典型。一个发生在云南,“借款“当事人因为虚假借贷被牵连进监狱;另一个发生在广西,开发商为了规避被法院乱查封,做了一个虚假的现金购房,而导致房子真的被判给没有付款的购房人。记住了,这类案子的发生双方,一定是熟人或关系亲近的人。#男子花349万现金购房无凭证被查封# 头条热榜

这里先讲第一个发生在云南的案例。2014年,四川宜宾商人刘某某,经自己之前一手提携的小弟余某介绍,到云南水富县收购一家名为水富天溪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因为信任小弟余某,便让余某代为收购,余某通过隐瞒被收购企业的真实负债、及债权情况,声称被收购资产价值1200万元。为此,刘某某先向余某支付了现金200多万元办理前期手续。

2014年3月27日,余某以推进股权的收购为名,让刘某某出具了四张总计金额为1040万元的现金《借条》,自己借钱给刘某某收购矿泉水公司。此后,公司顺利过户。但被收购的公司资产评估没有出来,故双方发生的纠纷。

后来,审计发现,水富矿泉水公司不仅隐藏了801.36万元的债权没有告知刘某某,该公司还隐瞒了总计840多万元的债务。也就是说,被收购的公司真实价值也就200多万元。那么,1040万元的现金借条就成了最大的争议焦点。

后来的调查发现,余某在没有提供第一笔500万元资金的支付凭证和来源等基本事实的情况下,昭通中院仅凭一张白条,就于2014年11月20日,作出(2014)昭中民初字第49号判决,判决刘某某偿还余某借款500万元。

见第一个500万顺利到手,2015年8月,余某又拿着被收购方手写收到刘某某现金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条,又去起诉刘某某还钱。按余某的说法,这笔是现金,是自己代刘某某支付给被收购资产方的。

再次刷新人们三观的是,在余某没有提供任何证明500万资金来源或依据的情况下,2015年10月21日,水富县法院竟然据此作出了(2015)水民初字第266号判决,判决某某偿还余某500万元。

2022年3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某将余某告上了法庭。诉请《收购股权合作合同》无效。该案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现在的局面也很尴尬,余某不知是良心发现还是什么原因,自动放弃了申请强制执行;受害人刘某某则在不断控告,要求以虚假诉讼之名,对余某某进行控告,对云南水富法院,昭通中院作出的不公判决,也在积极申诉。

因为收购这个矿泉水公司,刘某某与自己的前妻李某,还曾于2017年4月,被对方陷害入狱入狱56天,后被洗清冤情,获得了国家赔偿。

2017年,一位老人带着34万现金,嚷嚷着替战友寻亲,没想到最后却发现,他自己就是他要寻找的战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年11月,一位白发齐肩,手持长剑,身上背着一个黑色背包,自称叫黄云彪的老人,在湖北仙桃的街头迷路后,被送到了武汉市救助站。

刚到救助站时,老人一直紧紧抱着一个黑色背包。经过交流,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发现老人神志不太清醒,为了确定其身份,工作人员决定检查他的随身物品。

但刚开始老人死活不同意,工作人员好说歹说,他才同意开包检查。

可背包一打开,在场所有人都惊呆了,里面竟然是一沓一沓的百元大钞,仔细算下来,竟有34.77万元。

这让众人都疑惑了,老人既然有30多万,怎么会到处流浪,还被送到救助站来了呢?

面对他们的疑问,老人开口了:“这些钱可不是我的,战友死掉了,我送钱给他儿子。”

老人说,他曾当过33年的兵,15年前有一位战友,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两人互相关照。后来,战友去世了,这钱是国家给他的抚恤金,所以老人想把这钱交给他儿子。

听到这里,在场所有人都对老人为战友寻亲的行为肃然起敬。

可问题是,老人对战友儿子的身份信息全然不知,只知道战友的名字叫王仁才,家在湖北仙桃。但仅凭这点信息去找,无异于大海捞针。

按照救助的一般原则,工作人员决定,先把老人送回户口所在地,寻人的事可以以后慢慢来。

于是,工作人员按照老人身份证上的地址,把他送到了河北省无极县。

没想到的是,村子里竟没一个人认识他。

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去当地派出所调出了老人的户籍档案。档案上显示,2009年,老人的户口从四川成都迁到了河北无极。

在大家反复追问之下,老人终于说出了自己原本住在四川成都成华区。而且在成都,他有老婆,有两套房子,还有一个14岁大的女儿。

之后,通过连线老人口中的妻子,也证实了老人的身份,但两人并未登记结婚,只是生了个女儿,且在几个月前,两人已分居,她带着女儿搬到了另一套房子。

原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但没想到,老人为战友寻亲这件事传到网上之后,事情却发生了出人意料的变化。

2017年11月14日,一位叫王爱萍的女子找到了媒体,说黄云彪是她离家多年的父亲王仁才,就是他自己口中的战友。

据王爱萍回忆,父亲是1993年跟母亲吵了一架之后,从仙桃离家出走的,后来母亲去世了,也没回来。所以他去仙桃并非寻找战友的儿子,而是为了寻找她和她的兄弟们。

但刚开始,老人并不承认自己是王仁才,直到11月16日,王爱萍和黄云彪来了一次视频通话。

当老人看到手机里的王爱萍时,竟然立刻就哭了,原来看到最爱的女儿,他就想起来了,他问女儿还认不认识他,并说自己想回去,却走错路了。

这一下,真相大白了,黄云彪就是他口中的战友王仁才。

11月22日,王爱萍将父亲接回了阔别已久的家乡湖北仙桃,老人也见到了其他几个儿子。分别20多年后,一家人终于团聚了。

后来,兄妹4人轮流照看父亲,无微不至地照料让老人常常觉得对不起他们。

于是,他提出把自己带的那些钱分给兄妹4人,当时大家并未同意,这么多年过去了,日子好起来了,也都不缺这些钱。

但春节时,在老人的坚持下,兄妹4人一人分了6万,总计24万,剩下的作为老人的养老费。

但没想到,几个月后,老人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有高血压和气喘的他,又不肯配合治疗,导致病情恶化。最终,于6月30日因病离世。

老人火化时,他在成都的妻子也带着女儿赶来了。葬礼结束后,老人那将近35万引发的纠纷就开始了。

“女娃娃还小,需要抚养费。”成都的妻子先开了口。

但王家兄妹都知道,她们在成都有父亲留下的两套房子,父亲在世时也说过,那足够她娘俩生活了。

而那34万多块钱,除去丧葬费6万多和四兄妹分得24万,还剩下4万块钱。原本小妹刚来的时候,王家兄妹就有意把那4万块钱给她。

但她母亲张嘴就要15万的抚养费,甚至还找来司法人员进行调查,这样的做法,惹恼了王家兄妹。于是,王家兄妹决定钱不再给小妹了。

王爱萍表示这是父亲留给他们的,如果小妹实在要分,那成都的房子他们也有分割权。

但小妹的母亲却说,成都的房子一套是她的单位房,一套是她贷款买给女儿的,跟老人没关系。

最终,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双方因此闹得不欢而散。

有人说,老人当年抛妻弃子,没有尽过做父亲的义务,这些现金留给王家兄妹作为补偿是合理的。

也有人说,成都的女儿虽然是非婚生,但她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些现金应该也有她的份。

对此,你怎么看呢?

作者:谌洁雪

编辑:零七

参考资料:

澎湃新闻《携35万仗剑老人与女儿认亲成功!他就是自己要找的“王仁才”》 2017-11-19

人民网《仗剑老人遗产之争,老家子女与成都儿女各有想法》 2018-7-23#社会#

律评男子花现金购房被查封……

消费者跟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的是期房。

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对吧?

现在的问题是,开发商跟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抵押物是地块,消费者买的是该地块下的某一栋房子。意思就是会存在双重抵押。在消费者无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查封到某一户是不是合理?违约的是购房者?不违约的是开发商!那么法院直接封某一套房子是不是合法?显然不合法!

谁来保证购买期房的消费者的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