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检察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立约,是双方的行为!
违约就是一方违犯了约定,出现违约就按约定承担义务呗!
不须谁久谁的人情。就是承担法律义务!
并不是立场问题!
提前还贷,也是违犯约定承担必然结果的义务!
怎么?
还得按计划违约?
你等等呵…再违约?
拿着画笔盖房子今天约一银行的朋友吃饭,问其关于提前偿还房贷的看法,其一脸委屈,主要说了以下5点: 1、银行是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其主营
#提前还贷#涉及法律问题
1、提前还贷,即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余额的行为。
2、提前还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提前还款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等来进行判断。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因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贷的违约责任条款,那么提前还贷则不构成违约,也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提前还贷为违约行为,约定了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借款人提前还款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3、如合同中没有约定,银行拒绝提前偿还房贷的申请,是否可起诉以及应如何提出诉请?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此,如双方在合同中未对提前偿还贷款的情况进行约定,也未能协商一致,那么在不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况下,银行不能拒绝提前还贷的申请。贷款人有权到法院起诉银行接受其提前还款,如果银行举证证明贷款人提前履行的行为给银行增加了费用,那么银行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主张由贷款人负担此项费用。
【熙然法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金融机构违约?
熙然律师事务所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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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认定金融机构是否构成违约方面,应当参照《民法典》第496条关于格式合同条款解释的规定,对借款合同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义务范围和履约标准作出有利于金融消费者的解释。若金融机构的行为在客观上确实会造成金融消费者的损失,纵使金融消费者受制于法律意识水平及举证能力,无法证明其确有损失,亦应认定金融机构构成违约,从而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
其次,如金融消费者确实无法证明其因金融机构违约而遭受损失的数额,且金融借款合同确没有对金融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进行约定,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放款金额、还款方式、已还款金额、尚欠款金额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以公平、公正为基准,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灵活酌定违约金的数额。
近几天网络上关于提前还房贷的信息很多,我个人认为,无论是贷款方还是银行方,都应该依照当初的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银行方故意拖着不办或人为设置各种框框条条的话,大家可以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