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同为企业的债权,但二者之间有着较大的区别。应收账款通常是企业与客户购销往来发生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主要是企业暂借或预付的款项,如企业暂借给职工的差旅费、借给职工个人的款项、企业预付的租赁抵押金等。一般情况下,其他应收款金额会比较小。但是,其他应收款越来越表现巨大的能量,其金额不容忽视。
一、案例说明
案例一:2019年5月29日,深交所给上市企业香雪制药下发了年报问询函。其中,香雪制药的“其他应收款”的异常引发深交所关注,2018年香雪制药因项目合作、采购合作等,与陕西龙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芝源中药有限公司、茂名市恒发药材有限公司3家公司签订相应协议,并给3家公司账户分别支付3.54亿元、2.17亿元、4.885亿元现金等,造成年报“其他应收款”高达11.38亿元。深交所同时问到,对于相关合作,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借给”关联方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其实就是向关联方无偿提供资金。在深交所的过问下,3笔款项很快回到香雪制药的账户上。
案例二:2006年12月15日,之一财经日报以“大股东占款之一大户三九集团”为标题对三九医药进行了报道。三九医药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远远大于应收账款余额——历年的应收账款为4亿元左右,但其他应收款却高达39亿元之多,其他应收款是应收账款的近10倍。三九医药母公司三九集团未清欠金额高达37.4亿元,大抵相当于三九医药资产总额的一半。
二、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被形象的称为“垃圾项目”,称为企业的“垃圾堆”。通常,企业非法拆借资金、抽逃资本金、担保代偿款和挂账费用等,都被其他应收款“囊括”其中。尤其应关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
目前,大股东资金占用出现从其他应收款中转移到预付账款中的现象,并有配套的业务往来合同,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的形式由上市公司提款到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上述形式更加具有迷惑性。因此,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这些通常被认为金额不太高的账户需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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