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档案馆是国家一级档案馆,也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建筑面积10919平方米,功能完善,设施先进。为安全保护和有效利用档案资料,更好地服务于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市委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民国以前(含民国时期)各朝代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委任状、嘉奖令、文书、信件、征券、契约、报表以及书籍、族谱、报刊、传单、照片、墓志、碑文等。
(二)解放前我党各级党组织、政权机关、军事部门形成的文件、电报、照片、印章、书籍、报刊等。
(三)解放前在本市区域内工作过的老同志在革命活动中形成的笔记、日记、书信、传记、照片、著作等。
(四)本市区域内的革命烈士和中央、省命名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企业家、优秀运动员以及科学家、著名文艺工作者等名人的生平事迹材料、工作笔记、自传、作品、手稿、证书、奖状、奖章、创作手稿、照片、书信等。
(五)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和国内外知名人士来本市区域视察工作、出席有关活动形成的文件、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
(六)反映本市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在政治、经济、科教、文化等方面的各项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物资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间传说、名胜古迹、文化曲艺、民族宗教的谚语、奇闻轶事、地图、照片、书籍、报刊等档案资料。
(七)反映滨州城市建设、变迁、农村发展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八)本市区域内著名人物的书法、绘画、手工艺等作品。
(九)本市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十)其他散存的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 ***
(一)市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征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有关档案资料。
(二)征集档案资料采取自愿捐赠、有偿收购与档案寄存相结合的方式。
(三)凡捐赠给市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市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对个人保存的珍贵档案,本人不愿捐赠或者出售的,可以采取档案寄存或者收藏复制件等形式进行征集。
(五)对于捐赠档案资料的,由市档案馆颂发捐赠证书,价值极高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六)对于寄存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所有者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不吝心爱、献出珍藏,彰显滨州丰厚的历史文化,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人类文明成果。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滨州市档案局(馆)征管利用科
联系地址:滨州市府后街235号
联系人:卢艳
联系 *** :3165829
电子邮箱:bzsdajglk@163.com
邮编:256603
特此通告。
*** 滨州市委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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