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10时许,张某驾驶宁DAK1**小型客车,沿西吉滨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吉人家门口左转弯掉头时,与王某驾驶的沿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宁D6F7**小型客车相撞,造成车辆乘坐人轻微受伤、两车受损以及路边照明灯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到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1.掉头之前必须打转向灯:掉头之前,及时打转向灯向其他车辆示意,是驾驶员必须养成的良好习惯,也是一种有素质的行为。只要车辆的行驶轨迹发生变化,就要打转向灯示意。
2.观察前方及侧后方车辆与行人,确保安全距离:除了观察后视镜之外,我们还要快速观察车辆两侧盲区是否有其他车辆或行人接近。在确保周围情况安全后,才可以准备掉头。
3.在驾驶车辆掉头时,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依法依规掉头,不要任性开车。同时,在行驶途中,一定要注意观察,遇有突 *** 况要快速反应,及时制动!
来源:西吉交警
粗心司机掉头未注意观察引发事故 新手上高速发生事故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