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村镇银行通告,把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银行的行为说的太融通。银行是可以随便利用的吗?银行有非常严格的管理体制,放贷是要有审批程序的,即使出现问题和储户有关吗?
就是啊,网贷就是这样的,贷款前根本就不了解清楚就放款了,到逾期了就说诈骗犯罪
律师解析:
1、出借人的借款行为涉嫌套路贷、非法经营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借款人是否有权占有借款,不用还了?
答案:是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所涉借款属于套路贷、非法经营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照行为人所涉及的具体罪名(司法实务中多涉及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已实际占有的借款本金属于赃款应依法追缴,被害人应当主动上交国家,被害人并不因此而合法持有所涉借款,更不能因此就理所当然地占有所涉借款的本金。
2、高利贷是否不用还了?
答案: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利贷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只是超过法律规定利息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本金和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利息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借款人应当予以偿还。但是,高利贷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列举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同时,在司法实务中,对于职业放贷人对外发放高利贷的,各地法院均认定为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而认定为借款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无效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icon的处理方式处理,借款人仍需偿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资金使用费。
3、借款合同无效了,是否借款不用还了?
答案:同样是否认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自始即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履行完毕的应当返还对方,返还至合同履行前的状态。借款合同如果被确认无效,则借款数额、利率、期限等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效,借款人无需履行,但是借款人应当将收到的借款本金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使用费一并返还给出借人,出借人无权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要求支付借款的利息,也无权要求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借款义务。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