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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个人能贷款(甘肃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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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 #坚持两手抓 夺取双胜利#【我省出台15条金融服务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稳企纾困】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助力全省抗击疫情和稳企纾困的通知》,从保持辖区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等七方面提出了15条纾困金融措施。

《通知》明确,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牵引作用,在政策有效期继续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力度大的地方法人银行、人民银行优先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对金融机构办理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的票据贴现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其恢复发展。

《通知》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流通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加大对线下零售、住宿餐饮等受疫情持续影响企业的支持,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稳定扩大就业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甘肃银行个人能贷款(甘肃银行借款)

《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对因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经自主协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多种方式,保持对融资企业信贷支持的稳定性。

《通知》还从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规范信贷融资收费等方面对金融机构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绩效考评等方面对抗击疫情突出、服务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分支机构予以倾斜。同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大提升融资产品便利度,扩大首贷、信用贷款覆盖面。保险业机构加强保险保障,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认真做好与疫情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曹立萍)

从现在开始拖欠银行贷款会被曝光个人信息?甘肃省庆阳市一公职人员肖某因拖欠贷款,被银行在报纸上曝光,银行的这一行为合法吗?肖某以银行侵犯自己隐私权、名誉权将该银行诉至法院,但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却驳回了肖某的诉讼请求。肖某表示对该结果不服,将依法上诉。

#个人信息保护法# #公职人员贷款逾期被银行曝光# #普法行动#

现在虽然已经有了一审结果,但我们还是可以来看看,以后如果遇到这类问题,银行这么做到底合法不合法。首先,银行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其实是没有权利这么做的。银行并不是法律授权的可以未经法定程序披露个人信息的主体。

其次,在本案中,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认为肖某和银行签订的《个人借款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银行)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这一约定应当视为肖某同意银行可以以公开披露的形式进行催收。

但我认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银行应当在肖某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的同意这一公开行为时,才能在报纸上进行曝光。但银行的这一条款明显属于格式条款,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应当对格式条款进行说明。

如果银行没有给肖某进行说明,此时就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肖某并不知道有这么个条款;第二,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制定者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肖某注意这一条款,而且没有按照肖某的要求进行说明的,肖某就可以主张这一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那么,此时银行就侵犯了肖某的权利。您以后在贷款的时候要签订这个格式合同,您可得让银行好好给您进行说明,尤其是涉及到这种个人信息的条款。

最后,我们还得看看这个合同约定“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这个违约行为到底如何理解?我觉得这是需要思考的。公开欠款人的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号也算是违约行为的披露吗?我认为不是,这个违约行为应该只包括欠款人姓名、欠款金额、违约期限等,并不应该包括欠款人单位、身份证号等信息,这并不属于违约行为的范围。您怎么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