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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怎样贷款20万万(银行贷款20万怎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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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第二十天# 2020年12月09日

今天我们家房子装修进入第二十天:办理装修贷分期请款手续。

银行怎样贷款20万万(银行贷款20万怎么贷款)

由于装修资金周转吃紧,今天上午到银行办理了一部分的贷款,是以分期还款和分期下款形式办理,已把贷款手续办理清楚,就等待银行下款了。

房屋装修是一件花大钱的事,任何有关装饰的大项目小工作动不动请工人都需要花钱,如今自己正处于处处花钱似流水,才真正体会到为人父母责任的重要意义,也才真正体会到生活面前没有资金是万万不可,没有钱寸步难移,步步为艰!

加油自己!相信勇敢的自己必将能够战胜一切困难,完成人生使命去实现自己幸福美好的愿望![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

#水皮每日看盘#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

最新的金融数据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预期,管理层力挽狂澜的决心和坚决早晚会得到市场的响应。数据显示,6月人民币贷款增加2.81万亿元,同比多增6867亿元,环比多增9200亿元,创下历史的最高值。

今年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3.68万亿元,同比多增9192亿元,其中居民中长期贷款也就是按揭的增量是年内次高,仅次于今年的1月份。票据融资增加796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1656亿元。5月份“票据冲量”现象明显改善,5月份票据融资7129亿,而6月份不足800亿。

6月社融增量5.17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47万亿元,同样创下历史新高。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2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3.2万亿元。6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58.15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3个和2.8个百分点。

当然也有人担心经济回升乏力怎么办?答案只有一个——政策继续加量,继续放水,直到水涨船高。此时此刻,经济就如同一艘搁浅的大船,只有涨潮才能抬升船体,离开了海滩,重新回归大海。

今天市场不能说没有任何反应。首先强势板块就是基建板块,特别是房地产板块。其次就是大金融板块,事实上房地产和证券两个板块在午后都有异动上冲的行情。其中房地产板块也有涨停的个股,证券板块也有涨停的个股,因为这两个板块都是金融流动性宽松的受益者。

相比之下,赛道股再次回落,特别是受到即将公布业绩的影响。相对高估值,业绩相对的不如人意,就会构成了所谓的“戴维斯双杀”。此前,天齐锂业实际上遭遇的就是这种情况。

我们看到今天天齐锂业继续大幅度杀跌,盘中最多下跌8%左右。收盘的时候,虽然跌幅有所收窄,但是依然跌了4.95%。汽车板块的精神领袖比亚迪今天跌幅也是相当大,特别是港股今天的跌幅超过了10%,盘中跌幅最多13%左右。A股盘中最大跌幅也到了7.47%,收盘的时候有所回升,依然跌了4.72%。

比亚迪的下跌很大程度上和传说中巴菲特要减持有很大的关系。巴菲特现在持有比亚迪2.25亿股的H股,现在已经被结算到花旗银行。所以市场猜测,可能巴菲特会减持。巴菲特持有比亚迪的成本还是比较低的,而且持有的时间也比较长。现在比亚迪股价已经创了历史新高,水皮想如果换作是自己,可能也会有减持的冲动和动力。

因为我们来股市投资都是为了挣钱,挣了钱当然就有变现的需要。当然有变现需要的不仅仅是巴菲特,还有境外的机构,特别是一些著名的,投资A股的基金也有变现需要。譬如安联资本,摩根大通,安本资管都在减持此前介入的强势股——宁德时代。

6月底这一波反弹之后,外资减持的重点一个是新能源,也就是水皮刚才说的宁德时代和隆基股份;第二个是消费股,也就是茅台和中国中免;第三个是互联网平台股,比如阿里,腾讯,京东;第四就是医药股,比如泰格医药,迈瑞医疗;第五是大金融,比如招行和宁波银行。

当然也有其他的机构加仓中概股和A股,比如贝莱德加仓的重点就是反其道而行之的金融股,个股就是东方财富和招行的H股。

6月金融数据如此靓丽,但是市场却出现了持续的抛压,看起来是很让人尴尬的现象。但是反过来想,有利好不出货,难道等利空在出货嘛?如此一想,大家大概对今天的走势就能理解了。

今天从盘面上来看,三大指数下跌的幅度都不小。上证跌幅接近1%,深成指跌幅超过了1.4%,创业板跌幅最大,有2.34%。北向资金今天流出了42亿,沪股通流出了15亿,大头依然是在深股通。

水皮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今天的成交量随着市场的下跌还是快速萎缩。今天的成交量都没有过1万亿,只有9600亿。在一定程度上,应该算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的表现。成交量快速萎缩一方面意味着投资人的惜售,另外一方面随着指数的下跌,杀跌的动能可能也会有所减弱。更多的可能是股市又会进入一个高低切换的过程。也许在未来投资风格又会出现今年上半年刚开始时候的那种风格。

一句话点评:水漫金山。

一直想买一套学区房,开口问公公婆婆借20万元,结果被骂惨了。万万没想到!今天下午,老公跟我说:我姐给我卡里转账20万元!这20万元,10万元是姐姐的私房钱,10万元是姐夫的钱,叫我们赶紧买房呢……

当时,我听了老公的一番话,又惊又喜!惊的是、大姑子家庭不富裕,借给我们20万元,几乎是全部家当了。喜的是、大姑子愿意借给我们20万元,就是信任我们、对我们毫无保留地付出,这份亲情难能可贵。

想来想去,我和老公都觉得不能接受这20万元。于是,给大姑子卡里转回去10万元。笑嘻嘻地解释:姐姐,我们真的不需要20万元那么多。借你10万元就足够了,你们有钱就存着吃利息吧!

大姑子听了之后,也就放心了。还说大家都是互相帮忙的、不够钱一定要开口。唉,亲情无价!我们宁愿多贷款,也不想大姑子一家过得紧巴巴的。这些年,我们有困难的时候,都是大姑子帮忙的,真心感动!

公公婆婆倒是不愿意帮忙,还时不时奉劝别人:你们把钱全给儿子,就是傻!我儿子向我借钱,我都怕他不还,干脆就不借了。人老了,手里有钱,才有安全感。哈哈!俗话说得好,亲生子不如近身钱。#情感# #亲情#

万万没有想到网贷利率如此惊人[可怜],看来还是银行贷款利率更亲民啊[捂脸]

江苏无锡,一男子因为外甥结婚,便花费44多万元,从老朋友处购买了39箱茅台酒,万万没想到在婚礼后,被宾客反映是假酒,男子提起诉讼索要10倍赔偿,却被法院驳回。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辛先生和项某某是多年的好朋友,事发前夕,辛先生的外甥结婚,需要大量的茅台酒,项某某便告诉辛先生,自己有渠道可以买到货真价实的茅台酒,而且价格相对来说便宜一些。

因为是多年的好友,辛先生也对项某某比较放心,便花费445784元,从项某某处购买了39箱茅台酒,除了一部分用于外甥的婚姻外,一部分也用于个人宴请。

可万万没想到,婚姻过后,有懂行的亲戚朋友告诉主家,婚姻上的茅台酒口感不对,主家将此事告诉辛先生后,辛先生也开始怀疑起来,毕竟对于这批酒的来源,项某某一直比较神秘,双方也没有签订任何的纸质协议。

于是,辛先生将剩余的茅台酒送往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经过鉴定,鉴定证明表显示载明“该批酒不是我公司生产、包装出品的贵州茅台酒。”

辛先生得知被骗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查证后,认定项某某销售的酒虽然是假茅台,但却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通俗来讲就是将其它产品的酒,冒充是茅台酒,最终,公安机关认定项某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项某某自知自己犯了大错,遂主动投案自首,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愿意主动退赔辛先生445784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项某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另一边,在一审判决后,辛先生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退还货款445784元,十倍支付赔偿款项4457840元。

项某某辩护人辩解称:

其一,本次诉讼前,项某某就愿意返还445784元,并已将该款交至人民法院;

其二,项某某仅与辛先生存在转让行为,并非酒类经营者,辛先生、项某某之间并非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而是朋友之间的普通转让行为;

其三,项某某从未宣称转让的白酒为正宗茅台酒,辛先生对受让的并非正宗茅台酒也是明知的,故项某某不存在欺诈的行为。

【@以案普法 】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也就是说,消费者要想申请10倍赔偿,必须证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注,在本案中,虽然涉案酒确实是假茅台,但却只是张冠李戴,并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以辛先生的10倍赔偿显然不能获得支持。

一审法院在向辛先生释明后,辛先生变更了诉讼,主张对方的行为构成消费者欺诈,故申请3倍赔偿1337352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辛先生向被告项某某购买茅台酒,并支付了货款,项某某未向辛先生交付正宗茅台酒,显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辛辛先生要求项某某退还酒款445784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辛先生的惩罚性赔偿主张,本院认为,项某某与辛先生均为个人,辛先生作为项某某多年朋友,明知项某某并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双方产生本案转让行为系基于朋友关系,故双方之间转让白酒的行为并非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

项某某转让的白酒经质量鉴定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故本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本案应当依据《民法典》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辛先生在购买白酒时即表明用途为自用,不存在转让获利的损失,据此,本院确定辛先生的损失为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关于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本院认为,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本案中,项某某在刑事案件过程中主动要求退款,并将退款交至本院,但辛先生拒收,因此,辛先生的利息损失应从辛先生实际付款之日起至项某某向人民法院缴纳退赔暂存款之日止,故判决项某某额外支付利息47184.29元。

最后,一起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头条创作挑战赛# #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呲牙]

朝律夕拾刑事律师

山东淄博,徐女士为了请客有面子,买了20多瓶五粮液,消费30000余元。万万想不到的是,在宴席上有人说这酒有问题。徐女士觉得很丢面儿,让商店赔偿遭拒。便一纸诉状将商店起诉要求退一赔十,但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徐女士准备摆宴席请客,计划上五粮液。宴席前几天,徐女士亲自去一家商店说急需10箱五粮液。商家一听是个大买卖,赶紧放下手头的活去给徐女士准备五粮液,可翻遍仓库,也就只有4箱3瓶,总计27瓶。 虽然量不够,但徐女士也就把仅有的27瓶都买下了。双方谈好价格总计31860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顺利达成交易,商家为徐女士开了收据,而且还按照徐女士的要求在收据上标注了这些五粮液的编号。 这么大一单买卖,一次性就把五粮液的库存清理干净,商家觉得挺开心。可令商家郁闷的是,货款还没在兜里揣热乎了,徐女士第二天就找上门了,声称昨天买的五粮都是假酒,根据法律规定,商家必须退还31860元酒钱,而且还必须10倍赔偿。 商家说,从开店至今,一直本分经营,怎么可能卖假酒,徐女士可别信口开河,凡事要讲证据。为证清白,愿意和徐女士一起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鉴定。 当天双方并没有协商出解决方案,徐女士便离开了,商家以为徐女士是在诈唬自己,被自己的义正言辞吓退了。可不曾想,十几天后,市监局执法人员上门了,说有人举报店里出售假酒,便展开调查。 原来,是徐女士向市监局进行了举报,食品安全大于天,市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联系徐女士,并将剩余未开封的16瓶五粮液进行封存,随后经过鉴定,结果显示封存的五粮液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结果出来后,徐女士再次找商家理论,要求赔偿。但商家仍拒不赔偿。于是,徐女士便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购酒款31860元,同时赔偿318600元。 【@朝律夕拾 】 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民诉法解释》第90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从徐女士的角度来讲,其主张退一赔十,那么其必须证明以下两个事实,即:第一,其所购买的27瓶五粮液来自该商家;第二,五粮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商家明知。 庭审中,徐女士提交了购买五粮液时,商家向其出具的《收据》。徐女士认为该收据上特别标注了五粮液的编号,而该编号正好与涉案的五粮液编号一致,故可以证明涉案五粮液来自商家。 同时,徐女士还提交了市监局出具的鉴定报告,证明涉案的五粮液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以此来证明涉案五粮液系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那么商家是如何反驳的呢? 庭审中,商家从徐女士的主观动机、程序等方面予以抗辩。 第一,从徐女士的主观动机看。徐女士不是消费者,而是以打假为职业,其提起本次诉讼是为了谋取不法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证明这一点,商家从裁判文书网搜索到以徐女士为原告的类似判决多起。 第二,鉴定报告的鉴材存在瑕疵,市监局进行封存和鉴定时均没有通知商家在场,无法证明涉案五粮液与鉴定报告载明的五粮液具有同一性,无法证明出售给徐女士的五粮液存在质量问题。 3、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首先,徐女士提供的收据载明的编号和已饮用的11瓶及封存的16瓶五粮液的编号对应,可以证明涉案五粮液来源于商家。 其次,徐女士虽然存在多起类似诉讼,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其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 《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商家认为徐女士是知假买假的抗辩没有任何法律基础,故徐女士有权利主张赔偿。 再次,市监局的执法程序合法,其出具的鉴定报告足以说明涉案五粮液非正品。 商家作为买卖合同的卖方,有义务向徐女士提供符合标准的五粮液,现因商家提供了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导致徐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故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解除,商家有义务退还徐女士的购货款31860元。 但,法院同时认为,符合10倍赔偿的前提是涉案的五粮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假冒注册商标并不等同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徐女士作为举证责任方,其提供的鉴定报告只是证明涉案五粮液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但无法证明涉案五粮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因其举证不能,所以未支持其10倍赔偿的请求。 但商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为客观事实,不能无视。该行为实际系消费欺诈。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 故法院最后判决商家退31860元,同时赔偿95580元。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刘强东万万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耕耘的便利店市场,却被一家日本企业给截胡了!有一家日本公司,就靠一套模式,全球开店7万1千家,人效高达120万,吊打马云的阿里巴巴,成为了实体店的奇迹!

它就是便利店之王711!你别看它这么牛,但模式其实很简单,就靠一套加盟赋能模式,用别人的资源,给自己赚钱,而且各行各业都能用,不信啊?你就往下看!

711发现,在社区周边有一批小便利店,占着黄金位置,但是店里就是没流量,也没爆品,都是夫妻店,也没有什么运营经验,所以天天起早贪黑,又累又辛苦,还挣不到什么钱。

所以,它就成立了赋能平台,专门靠赋能这些夫妻店赚钱。它就和人家说,你这些问题啊,我都有办法给你解决!

你来加盟我的品牌,我只收你10万加盟费,1万培训费,2万准备费,以及10万保证金和10万货款,差不多30万就能开一家。

每个月你保底赚2万,一般的便利店,一个月也就赚这么多,但是如果你和它合作,它能让你赚得更多。

那多赚的钱,711再收你40%左右的分成,剩下全都是你的!那很多人一听,这不就是纯赚么!所以大家都愿意加入。

有人可能好奇,它拉了这么多人加盟,到底怎么靠赋能赚钱呢?

毕竟许多企业的赋能,其实就是从你身上再抽一笔钱,但是711可完全不同啊,它是真的有本事的啊!

首先,就是管理赋能。

711在全球培养了2500个,店铺经营指导员,我们就叫他“督导”,这些人干啥呢?每人负责10家门店,专门帮你解决门店的经营问题。

它根据自己的开店经验,总结了一套门店经营的心法,督导们不仅在经营上,给你做专门指导,还会对你的门店,进行商品开发、经营、商品陈列等等一系列赋能,帮助门店提高赚钱的真本事。

那么第二点,就是对商品赋能。

大家都知道,711赚得是门店利润的分成,但是我们如果只卖成品,那么毛利其实没有多少。

一家711门店,大约只有100平,但是每家门店却有3000多个SKU,这么多东西,究竟该怎么卖呢?

它把大家最常吃的鲜食,牛奶和饮料,作为三类爆品,放在门店最显眼的地方,用来吸引流量,给门店持续引流。

同时呢,为了满足高坪效,它把重心放在了研发自有品牌上,这也是它的核心能力。

为此,它组建了一支150个人的商品研究团,每天就研究:什么卖得好,什么卖得不好,然后根据用户数据反馈,形成自己的爆品库,把每款自有产品,都打造成了爆品。

像它最赚钱的熟食,比如饭团、便当,都是这么研究出来的,根据统计啊,2017年,光是711自己的产品,销售额就占到了全部的三成!这其实就是:前端爆品引流,后端产品赚钱了!

与此同时,你会发现,不管是商品开发,还是门店管理,711都非常依赖数据支持,这也是它区别于其他传统便利店的核心。

就是第三点,数据赋能。

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这些夫妻店的位置很好,却挣不到什么钱?很大原因,就是我们不会去用数据驱动运营,白白错失掉很多赚钱的机会。

那711是怎么做的呢?我在你的门店里,安装一个收款系统,直接去采集你的门店数据,包括你的店里有多少人来啊,喜欢吃什么啊,然后督导根据数据,直接为你量身定制方案。

比如在火车站附近,它就提供很多方便食品,适合商务出差的需求。在商务区附近,它就卖熟食,白领们下楼就能吃。如果是社区门店,就会放一些生鲜和调味品,大爷大妈都能买。

这其实就是个性化定制了,商品该怎么摆放,都根据数据随时调整,好的就加购,差的就下架,保证每一款都是爆品。

所以说啊,711表面上看,是个便利店,实际上是个培训公司,它通过督导负责,帮助门店做管理,做销售,达到千店千面,然后在后端,赚你的利润分成。

你想想,每家店要分给711,销售毛利的40%,你算算7万家店,它能拿多少钱啊?

所以711牛在哪里?它不做门店,而是做便利店的连接器,根本不用投资开店,因为所有的门店,都是自己的门店啊!

马化腾曾说:C端已经接近尾声,未来就看谁能对B端进行服务。你一定要看懂这个趋势,只有做产业平台,才能用最快的速度,赚取最大的利润。

而且各行各业,都需要这样的连接器,想一想我们可不可以用711的模式,重新再做一遍呢?

如果你也想像711一样,做产业赋能平台,你完全可以看我们的《互联式盈利思维》在线总裁训练营,为你剖析了不同行业转型平台的成功经验,比如:

服装业的海澜之家,如何用S2B2C模式做转型,整合上游,赋能下游,开店上千家?

房屋中介之王德祐,是如何依靠给同行赋能,523天开店上万家,成为中介中的一匹黑马?

酒店业的汉庭酒店,如何通过打造赋能模式,连接3000家旅馆,让别人抢着送钱?

这些内容,通通都在我的训练营里,我送你一本超过300页的教材,你直接看书都有,还有88节强化复习课,搭配着看,吸收快,我还送你5小时在线专题课,你边看书边听课,效果非常好!成大事者不纠结,学了真的就能用!

互联式盈利思维

近期河南省商丘市,一对夫妇由于疫情缘故无法还款贷款,含住泪水砸开了4岁儿子的储储蓄罐,吓了一跳。原先这对夫妇开一家文具店,这几年新冠疫情不断,买卖不太好,收益遭受较大危害。在《走投无路》中,想到儿子的储蓄罐,向儿子寻求帮助!

由于该笔钱是儿子的,因此儿子才4岁,但张女士觉得或是要重视宝宝的含意。因此她再三地告知儿子,母亲现在没有钱还贷款,你能帮妈妈借你的钱还吗?儿子愣住了,但也了解父母碰到了艰难,因此立刻砸了了自个的储蓄罐!

见到儿子那么听话,两口子十分高兴,逐渐觉得该笔钱可以处理迫在眉睫,但开启储蓄罐后!两个人既吃惊又开心!见到储蓄罐里满是钱,两口子如同吃完稳定丸一样,再也不需要担忧如今的账目困境了。

张女士和她的老公“哆嗦”数了点钱,结论是6.4万多元人民币!她万万没想到会出现那么多的钱。该笔钱是小孩自小到现在存款的。四年来有那么多的钱,真的是巨额!再也不担忧睡不着了!

之后王先生把这件事情发送到了互联网上。她讲,每个月都需要准时还款贷款,因此没有办法用儿子的“储蓄”。之后自身挣钱,一定会给儿子全额的填补!网民看后反响强烈:“我是成人,还比不上4岁多的小宝宝。”

我看到这件事情逐渐有兴趣,但通过慎重考虑后,我反倒难以传出欢笑声。以往两年里,传染性疾病对咱们的实体线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小孩可存那么多的钱,表明这对夫妇之前收益应当非常好。可是这2年连贷款都不可以还款。由于她们的店一直在亏本。你就知道她们有多么难!

并且,这种情况并不是她们自己,反而是许多实体行业的人都是会碰到的艰难!大伙儿都是在努力生活,相互配合传染性疾病的防护,但租金不可以防止,生活费用也不可少。贷款不可以终止!张女士一家可以用小孩的储蓄罐救场,

这类店在新冠疫情期内应当考虑到我国给与补助。中小型企业和店铺难以忍受传染性疾病动荡不安的大风大浪!像一些民工一样,她们没有工作就没收益,还需要给日常日常生活补助。疫情防控虽然关键,但大家的日常生活不可以忽略。不但下一层人民要担负传染性疾病的风险,还需要担负生活中并没有收益的无可奈何。

此外,这件事情还提示我,平常给孩子的钱和存进自身金融机构的一样!之后的标准如何,每个月固定不动存款,少则多累积,留之备用!这对夫妇教得好,防患于未然,小孩变成许多人的商品,非常值得大家做为爸爸妈妈学习培训。

#商丘头条#

山东淄博,徐女士为了请客有面子,买了20多瓶五粮液,消费30000余元。万万想不到的是,在宴席上有人说这酒有问题。徐女士觉得很丢面儿,让商店赔偿遭拒。便一纸诉状将商店起诉要求退一赔十,但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徐女士准备摆宴席请客,计划上五粮液。宴席前几天,徐女士亲自去一家商店说急需10箱五粮液。商家一听是个大买卖,赶紧放下手头的活去给徐女士准备五粮液,可翻遍仓库,也就只有4箱3瓶,总计27瓶。

虽然量不够,但徐女士也就把仅有的27瓶都买下了。双方谈好价格总计31860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顺利达成交易,商家为徐女士开了收据,而且还按照徐女士的要求在收据上标注了这些五粮液的编号。

这么大一单买卖,一次性就把五粮液的库存清理干净,商家觉得挺开心。可令商家郁闷的是,货款还没在兜里揣热乎了,徐女士第二天就找上门了,声称昨天买的五粮都是假酒,根据法律规定,商家必须退还31860元酒钱,而且还必须10倍赔偿。

商家说,从开店至今,一直本分经营,怎么可能卖假酒,徐女士可别信口开河,凡事要讲证据。为证清白,愿意和徐女士一起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鉴定。

当天双方并没有协商出解决方案,徐女士便离开了,商家以为徐女士是在诈唬自己,被自己的义正言辞吓退了。可不曾想,十几天后,市监局执法人员上门了,说有人举报店里出售假酒,便展开调查。

原来,是徐女士向市监局进行了举报,食品安全大于天,市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联系徐女士,并将剩余未开封的16瓶五粮液进行封存,随后经过鉴定,结果显示封存的五粮液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结果出来后,徐女士再次找商家理论,要求赔偿。但商家仍拒不赔偿。于是,徐女士便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购酒款31860元,同时赔偿318600元。

【@朝律夕拾 】

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民诉法解释》第90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从徐女士的角度来讲,其主张退一赔十,那么其必须证明以下两个事实,即:第一,其所购买的27瓶五粮液来自该商家;第二,五粮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商家明知。

庭审中,徐女士提交了购买五粮液时,商家向其出具的《收据》。徐女士认为该收据上特别标注了五粮液的编号,而该编号正好与涉案的五粮液编号一致,故可以证明涉案五粮液来自商家。

同时,徐女士还提交了市监局出具的鉴定报告,证明涉案的五粮液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以此来证明涉案五粮液系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那么商家是如何反驳的呢?

庭审中,商家从徐女士的主观动机、程序等方面予以抗辩。

第一,从徐女士的主观动机看。徐女士不是消费者,而是以打假为职业,其提起本次诉讼是为了谋取不法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证明这一点,商家从裁判文书网搜索到以徐女士为原告的类似判决多起。

第二,鉴定报告的鉴材存在瑕疵,市监局进行封存和鉴定时均没有通知商家在场,无法证明涉案五粮液与鉴定报告载明的五粮液具有同一性,无法证明出售给徐女士的五粮液存在质量问题。

3、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首先,徐女士提供的收据载明的编号和已饮用的11瓶及封存的16瓶五粮液的编号对应,可以证明涉案五粮液来源于商家。

其次,徐女士虽然存在多起类似诉讼,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其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

《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商家认为徐女士是知假买假的抗辩没有任何法律基础,故徐女士有权利主张赔偿。

再次,市监局的执法程序合法,其出具的鉴定报告足以说明涉案五粮液非正品。

商家作为买卖合同的卖方,有义务向徐女士提供符合标准的五粮液,现因商家提供了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导致徐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故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解除,商家有义务退还徐女士的购货款31860元。

但,法院同时认为,符合10倍赔偿的前提是涉案的五粮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假冒注册商标并不等同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徐女士作为举证责任方,其提供的鉴定报告只是证明涉案五粮液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但无法证明涉案五粮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因其举证不能,所以未支持其10倍赔偿的请求。

但商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为客观事实,不能无视。该行为实际系消费欺诈。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

故法院最后判决商家退31860元,同时赔偿95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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