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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诉讼指引(银行贷款的民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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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原告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债权凭证,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借款年利率超过4倍后,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能否获得支持?#

银行贷款诉讼指引(银行贷款的民事诉讼时效)

这个问题从三个方面来回答:

一、借款年利率超过四倍的,四倍之外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法律只支持4倍以内的利息。

二,在民间借贷的案件当中,律师费用如果没有约定由债务人承担的话,律师费用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约定了有债务人承担则可以依法主张,但是否获得法律支持,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让法院依法判决,因为约定了就属于原告的实际损失,在事务中一般是支持的!

三、诉讼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因此,原告在诉讼中没有获得支持的部分,可以认定为原告在这部分诉讼中败诉,其产生的诉讼费是由原告承担。

举个例子,比如原告起诉对方了50万元的借款本金和5万元的利息,法院支持了原告50万元的本金和2万元的利息,对于这52万元所产生的诉讼费是由败诉方被告承担,;对于个案件中这其中的3万元因为没有获得法律支持则视为败诉,这3万元所产生的诉讼费是由败诉方及原告承担。

没有《借条》如何主张权利?

一个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围绕这两个条件进行证据搜集,提起诉讼就不会败诉。:

一、双方是否达成借贷合意?

借款人向出借人作出借钱的意思表示,出借人同意把钱借出来。就是双方达成的借贷合意。如果借款人没有要求借钱,出借人主动把钱给了他,这就不构成借贷合意。例如,情人节,给女朋友发了一个520元的红包,这是出于赠与关系,而不是借款关系。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协议),是实务中证明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

二、借款是否实际支付?

出借人出借款项,是否交付给借款人。比如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现金支付等等。现金交付需要证人证明且要说明给付现金的理由,理由必须正当,否则,大额现金交付有违背常理,法院难以采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明这两个条件都符合才行,才有胜诉的可能。

证据一:银行转账凭证(两种)

1.银行转账凭证。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银行转账凭证是一个非常好的证据,可以用来佐证借款事实,甚至在一种条件下,可以单独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给力]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所以,当你拿着一张银行转账凭证去起诉时,如果对方无法证明这是之前的借款,或者双方有其他交易,法院有很大可能,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2.银行取款凭证。

出借人通过现金方式交付借款,出借人要提供资金来源并说明现金交付的理由,该理由不能违背常理,否则,难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法院通常会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当事人关系、交易细节、进行综合判断,比如企业之间借款1000万元,双方没签借款协议,又是现金支付,即使你有银行取款凭证,这也违背常理和法律规定,不予认可。

又比如亲戚之间借款,你们之间有聊天记录,说借款金额为3万元,这时,你拿着3万元的现金取款凭证,这就比较符合常理。

证据二:网络转账凭证

在网络时代,很多出借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交付借款,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是可以佐证借款事实的。要注意:一定要保证收款主体,确实是借款人本人才行,如果他没有实名认证,或者使用的别人账号,这肯定存在很大瑕疵乃至于难予举证而败诉。

证据三:聊天记录

借款人通过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社交工具,提出借款主张,那么这些聊天记录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存在。

这里要注意四点:

对话要能证实对方身份。这里有一些小技巧,比如支付宝或微信好友,都会有实名认证信息,可以通过好友转账功能,显示对方姓名或部分姓名,比如对方叫王不还,转账时对方会显示成王不还或者**还,这取决于他的隐私设置,但无论怎么设置,姓名中的名都会显示;如果是手机号,有两种判断方式:

(1)在营业厅自助充值机,给他充值1块钱,通过充值小票,能看见机主的部分名字。

(2)选择支付宝首页的转账功能,注意这里讲的不是好友转账,而是直接用手机号转账,如果王不还开通了支付宝,转账时会显示成*不还,比微信还多一个字,更容易判断对方身份。

注意保存聊天内容的完整性,不能有删减,不能前言不搭后语;保存证据的原始载体,也就是手机,没有原始载体,这些电子数据无法当做证据使用。如果要增强证据效力,可选择将聊天记录进行公证。

证据四:电话录音

借款人通过电话向出借人提出借款,那么电话录音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存在,或者你也可以事后和他这么说:“张三,我现在要买房,你借我那十万块,什么时候还给我?”

他可能会讲:“再缓缓,年底一定还你。”这就构成了法律上的自认。

证据五:还款承诺书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愿意出具还款承诺书,那么此书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完成,同时还款承诺书还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可达到一石二鸟的效果。

证据六:利息支付凭证

借款人通过银行转账或网络转账等方式向出借人支付过利息,那么利息支付凭证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存在,毕竟利息也是借贷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据七:证人证言

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那么证人证言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完成。但要注意,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比较低,还要结合其他证据,一起来证明借款事实。

所以,我要劝告所有出借人,前期你只需花费那么一点点的时间与精力,就能完善所有证据,何必后期花费大量精力进行讨债呢?出借资金需谨慎,索债代价较为高,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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